璧山区贯彻落实《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等要求,全力推动督察整改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结合璧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强化“上游意识”、扛起“上游责任”、展现“上游担当”,把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一体推进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治山、治岸、治城、治乡,全面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努力在美丽重庆建设中展现璧山作为。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区各级各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更加透彻,对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任务认识更加清晰,把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持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全域共治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三)全面整改督察反馈问题。梳理《督察报告》明确需整改的任务涉及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细化制定整改措施清单,高质量推动整改。督察交办的56件群众投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四)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27年,璧南河两河口国控考核断面、璧北河平滩市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保持Ⅲ类。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协同控制污染,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生态质量指数(EQI)稳定保持在二类以上。
(五)逐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深入,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政策体系更加完备,形成更加有利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1.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作为全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区委党校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培训、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和报道。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各镇街
2.全面抓好贯彻落实。牢固树立“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统筹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和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等各项工作。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局,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各镇街
3.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区委、区政府坚决扛起主体责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督促相关部门、镇街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区各级各部门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各级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将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情况作为党建统领“885”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用好“生态报表”“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切实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生态环境局,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各镇街
(二)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4.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以控制交通源、扬尘源、工业源、生活源为抓手,持续推动以移动源污染减排、道路工地扬尘管控、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烟花爆竹源头减量为重点的“治气”攻坚行动。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深化运用空气质量改善考核与生态补偿办法,提升预警预报联防联控污染应对水平。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农业农村委、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各镇街
5.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以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统筹“三水共治”,确保国控市控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深入实施“河长制”,严格落实巡河查河、问题发现、交办处置、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深入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污染治理。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管控,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河长办)、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6.深入推进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推进“工程渣土治理利用”应用实现全面上线实战,持续严厉打击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堆放、运输等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将《重庆市璧山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1—2035年)》的消纳场纳入璧山区国土空间规划,配合项目业主开展对应渣场的选址工作。健全完善建筑垃圾整治长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不断提升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
7.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保障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巩固城乡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健全城乡黑臭水体长效管控机制。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查监管力度,因地制宜推进资源化利用改造。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8.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进一步强化生产矿山边开采、边修复监管。严格河道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合理进行河道岸线功能分区规划,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相关镇街
9.持续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监管。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全区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持在43%以上。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相关镇街
(三)持续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10.系统开展生活污水溢流综合整治。实施排水能力提升工程,有效解决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溢流问题。持续开展管网巡查,推进污水管网老旧破损、错接混接等问题整治。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相关镇街
11.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规模化、高值化综合利用,鼓励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攻关,推动先进技术和装备不断迭代升级和推广应用,开发生产高附加值的废物资源化利用产品。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
12.加强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治。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强化群众举报问题办理,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交办的56件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办理,及时调查、处理群众投诉问题,定期开展群众投诉问题回访,不断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民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璧城街道、璧泉街道、青杠街道、来凤街道、大路街道、广普镇、两山集团等
13.切实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隐患。完善环境应急体制机制,健全环境应急责任体系和上下游、跨区域的应急联动机制;健全区生态环境局和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及各镇街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
(四)突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全面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14.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推进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聚力打造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等产业集群。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展鼓励类产业。推动工业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积极创建绿色工厂。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
15.抓好重点领域减污降碳。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绿色化”节能降碳协同改造。加快推进水泥、陶瓷、砖瓦企业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淘汰、替换老旧车,大力推广新能源车。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机关事务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
16.持续优化能源结构。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有序推进页岩气项目开发,协同推进氢能与清洁能源发展,共同打造“成渝氢走廊”。持续强化川渝特高压交流工程50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疆电入渝工程500千伏配套送出璧山段运行维护。到2027年,全区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逐步提高。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五)着力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17.推进跨区域协同治理。落实与江津区、永川区的璧南河流域横向保护生态补偿协议。与毗邻地区深入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体联动。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共建,落实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18.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引领。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持续优化产业用地和其他用地空间安排。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
19.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深化落实联动执法、案件移送、咨询会商、信息共享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落实区委、区政府督察整改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各部门(单位)、各镇街落实具体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所涉整改事项亲自抓、负总责。区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美丽重庆专项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调度,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
(二)落实闭环管理。督察反馈问题纳入“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定期调度,按程序验收销号。认真办理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各部门(单位)、各镇街根据督察反馈的问题开展举一反三工作,对照督察反馈问题清单,全面梳理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三)严肃责任追究。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以及整改“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或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移交问题线索,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和相关镇街严格按照要求,通过党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公开相关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加大整改成效、经验做法宣传力度,为整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