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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公开表

日期:2025-09-03

公开单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5826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所属区县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3CQ

2024 0509 0041

璧山区东林道小区荒地有居民在此处占地种菜,使用粪便、化肥浇灌产生臭气扰民。且垃圾成堆,有多个污水坑,环境脏乱差,并且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影响小区环境品质。

璧山区

土壤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该区域因整个道路只施工到了路基阶段,有部分居民在此种菜,使用粪便 、化肥浇灌产生臭气扰民 。道路上有白色垃圾,存在污水坑等问题。该条道路是东林道小区、绿岛丽景二期经济适用房的消防通道,未修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属实

加强对该条路的巡查,杜绝居民在道路范围内种菜,消除使用粪便、化肥浇灌产生臭气扰民等问题。

1.已对道路的附着物进行清理,裸土进行覆盖,制作宣传牌,严禁在该路段种菜。
2.已采用机械设备对污水坑进行回填,对白色垃圾进行清理。3.20255月该道路已建成通车,消除了消防安全隐患。

已办结

2

D3CQ

2024 0510 0034

璧山区青杠街道工业园区港风家具城5号车间的某企业未安装中央吸尘设备,排放粉尘灰尘和塑料气味扰民。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该生产车间安装有中央集成吸尘设施,吸尘设施收集处理过程中存在部分逸散、散排,经检测结果为达标,周围50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无加热等涉及气体排放的工序,未发现排放塑料气味扰民。

部分属实

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1.该公司生产车间安装有中央集成吸尘设施,此设备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11月。2.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已落实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

已办结

3

D3CQ

2024 0510 0037

璧山区青杠东亚白云湖小区后面两家汽车配件厂,距离小区30米左右,该工厂长期排放刺鼻气味,不定时排放噪音扰民。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经现场核实,反映人反馈与汽车配件厂相邻的小区为璧山区青杠街道利雅白云湖小区二期一标段,取得规划许可,周边两家汽车配件厂与小区距离近的情况属实。
2.经监测,未发现两家汽车配件厂有超标排放噪声和废气情形,但小区与企业距离较近,居民实际感受可能对生活依然有影响。

部分属实

1.定期对企业开展巡查指导,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1.华陵公司已在与德顺公司共墙处安装180米隔音墙;在1号车间(邻上邦山居岁月小区)安装隔音墙;增加热处理车间16台设备的集气罩面积;为小管道引风系统加装抽风机,提高送风量至废气处理设施;增加废气处理设施干燥工序,完成抛丸车间共13台车床废气、粉尘治理设施升级。2.德顺公司将产生噪音的设备及废气排口移至距离小区100米的厂区中庭位置,并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减少废气散排。3.小区开发商已对德顺公司厂区外邻近小区约326米的隔音墙进行了升级。4.街道和社区加强与群众沟通,利用微信群、院坝会、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社区网格员上门服务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解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区生态环境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青杠街道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定期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已办结

4

D3CQ

2024 0510 0038

璧山区新胜路大唐林溪府小区附近的杀猪场每日不定时排放臭气扰民。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现场检查发现,冲洗车辆和生猪的洗消中心未密闭,废水处理站(一期)格栅处理站大门和2个厌氧接触氧化池的取样口都未关闭,废水处理站(二期)的气浮池未完全密闭,未能提供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台账,经监测,结果显示未超标。

部分属实

1.立即整改现场检查出的四个问题。
2.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该公司已对废水处理站(一期)格栅处理站大门和2个厌氧接触氧化池的取样口、生猪的洗消中心、废水处理站气浮池和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完成整改,规范了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

已办结

5

D3CQ

2024

0510

0043

投诉人称璧山区丁家街道走马3社的土地多年前被谢某改建成鱼池,后政府接管该土地并种植荷花和莲藕,但未给投诉人任何补偿。谢某在走马3社违规建设房屋,养殖鸡鸭,产生异味扰民。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未给投诉人任何补偿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丁家街道将该养鱼池进行流转,用于建设人工生态湿地,其补助在区生态创建资金中列支,由区财政局统一拨付,截至目前已拨付至2022年,2023年全区湿地租金区财政还在统筹中,暂未予支付。
2.“谢某是城镇户口无乡村建房资格,却在走马3社违规建设房屋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谢某租用土地部分由原承包户种植,部分由其自行管理种植,欠当地部分群众历年租地费等3万余元。
3.谢某在其院坝周边拦网圈养有数只鸡鸭,属于农村正常养殖现象,无产生异味扰民情况。

部分属实

1.核实情况后向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及时消除群众误解和不满情绪。
2.加强监管以及相关政策的宣传。

整改措施现已完成,已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向群众做好了解释工作,涉及2023年湿地租金已由丁家街道垫付到走马村,再由走马村发放到相关农户手中。

已办结

6

D3CQ

2024

0511

0041

璧山区金科天壹府2期外的家禽厂每日半夜偷排废气扰民;小区附近的电镀工业园区排放异味扰民、噪音扰民;小区后面的翔橡塑厂有塑料味气体扰民、电子厂每日下午开始排放刺鼻性气体扰民。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家禽厂每日半夜偷排废气扰民的问题。该鸡场及生化池气体无组织排放。近期两次对广东温氏鸡场排放的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未超标。现场检查时该鸡场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及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未闻到明显异味,未发现异常排污情况。
2.关于小区附近的电镀工业园区排放异味扰民、噪音扰民问题。经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电镀加工区的无组织废气和噪声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未超标。但企业与小区距离较近,居民实际感受可能对生活依然有影响。现场检查发现危废标志不全、车间异味明显、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记录不完善等问题。
3.关于小区后面的橡塑厂有塑料味气体扰民问题。经委托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公司的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废气排放未超标,但企业距离小区较近,居民实际感受可能对生活依然有影响。
4.关于小区附近电子厂每日下午开始排放刺鼻性气体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企业有废气偷排漏排的行为,经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进行监测,目前监测结果还未出具。

部分属实

1.定期对企业开展巡查指导,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

1.广东温氏公司无组织排放臭气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2.完成浩誉园区34家企业的现场检查,责令5家企业整改现场发现的危废标志不全、车间异味明显等问题,立案查处不如实记录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记录的企业2家 (璧环罚〔202422号、璧环罚〔202423号),2家企业现均已完成整改。浩誉园区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3.龙祥橡塑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4.精元电脑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

已办结

7

D3CQ

2024

0511

0042

璧山区璧泉街道金科天壹府2期旁边的养鸡中转站,每天晚上饲料加工异味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投料、粉碎、混合工序产生一定的粉尘,生产车间的豆粕、棉粕、菜粕等发酵产生异味,该鸡场及生化池气体无组织排放。近期两次对该企业排放的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未超标。现场检查时该企业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及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未闻到明显异味,未发现异常排污情况。

部分属实

督促企业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达标排放。

1.该公司已完成销售部喷雰除臭设施的投用。2.该公司已完成饲料厂蒸汽排水口水洗装置的投用。3.该公司已完成新进除臭设备除臭水帘的投用。4.该公司已完成蜂窝活性炭的投用。

已办结

8

D3CQ

2024

0512

0070

璧山区河边镇西郊福寿园殡仪馆存在随意排废气扰民的现象,影响周围居民身体健康。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区民政局于202368日向福寿园西苑公司下达了《关于区殡仪馆火化间暂停运营的通知》(璧民发〔202341号),福寿园西苑公司接通知后立即关停火化车间运营。经查,火化车间未发现开启和使用的痕迹。该公司设置有食堂,面积36平方米,座位数40个,餐饮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在灵堂外设置有纸钱燃放铁箱两个,内有燃烧痕迹。投诉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2.加强食堂油烟净化设施管理。
3.提倡文明祭祀,规范纸钱燃烧行为。

殡仪馆火化车间原址迁建完成前,继续关停;已拆除灵堂外纸钱燃放铁箱。

已办结

9

D3CQ

2024

0513

0062

璧山区八塘镇阳龙村5队的阳龙山于2022821日发生山火,山上的树木、周围的房屋均被毁坏,至今未恢复。

璧山区

生态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八塘镇阳龙村5队的阳龙山在北碚区“8.21”森林火灾受灾范围内。璧山区林业生态修复整治提升项目(一期)森林质量提升分4个标段从202310月进场实施,服务期限为5年,截至目前已按照森林质量提升内容完成营造林任务90%,栽植苗木30余万株,项目按进度有序推进,森林生态恢复要达到受灾前效果需要较长周期。
2.八塘镇阳龙村5队过火区域内共有房屋23户,其中17户房屋未受损,另有6户长期无人居住,在火灾之前就已经出现垮塌,失去实用价值。

部分属实

1.完成八塘镇阳龙村5队的阳龙山山体绿化恢复工作。
2.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已按照森林质量提升内容完成营造林任务,栽植苗木约32万株。

已办结

10

D3CQ

2024

0514

0070

璧山区青杠街道东亚白云湖小区旁华陵汽配厂和德顺汽配厂每日晚上长期存在偷排废气扰民、产生粉尘扰民。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群众反映的废气粉尘源主要是重庆华陵工业有限公司和重庆德顺辉佳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的热处理车间、抛丸车间所产生,现场检查时重庆华陵工业有限公司热处理车间、抛丸车间正常生产,重庆德顺辉佳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热处理车间和抛丸车间处于停产状态。516日对重庆华陵工业有限公司夜间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暂未出具。因小区与企业距离较近,居民实际感受可能对生活依然有影响,

部分属实

1.定期对企业开展巡查指导,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1.华陵公司已在与德顺公司共墙处安装180米隔音墙;在1号车间(邻上邦山居岁月小区)安装隔音墙;增加热处理车间16台设备的集气罩面积;为小管道引风系统加装抽风机,提高送风量至废气处理设施;增加废气处理设施干燥工序,完成抛丸车间共13台车床废气、粉尘治理设施升级。2.德顺公司将产生噪音的设备及废气排口移至距离小区100米的厂区中庭位置,并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减少废气散排。3.小区开发商已对德顺公司厂区外邻近小区约326米的隔音墙进行了升级。4.街道和社区加强与群众沟通,利用微信群、院坝会、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社区网格员上门服务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解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区生态环境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青杠街道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定期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已办结

11

D3CQ

2024

0514

0073

大路街道碧桂园B1楼生产口袋的作坊设备产生噪音扰民。

璧山区

噪音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该企业主要从事塑料袋缝纫加工,主要机器设备为电动缝纫机,共计13台。该企业日常上班时间为7:0012:0013:0019:00。现场调查时有8人正在作业,作业时电动缝纫机产生噪音,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解决加工噪音扰民问题。

大路街道通过日常巡查加强对该企业原生产场所的监管,现该企业已长期处于停工状态,未再收到群众关于噪音扰民的反映。

已办结

12

D3CQ

2024

0515

0047

重庆华陵工业有限公司、重庆德顺辉佳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夜间排放工业废气、全天噪音扰民。白云湖水质呈灰白色且有油污和泡沫(桥下有排水口),疑似该工厂排放污水。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经监测,未发现两家公司有超标排放噪声和废气情形,但小区与企业距离较近,居民实际感受可能对生活依然有影响。
2.现场排查白云湖水质呈略浑浊的淡绿色,湖面未发现有油污和泡沫,桥下有2个雨水排口和1个施工后废弃的管道,检查时均未排水;另有1个正在排水的排口是附近小区的山洪排放箱涵,无工厂废水排入白云湖。

部分属实



1.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增加措施,达标排放,减少扰民。
2.加强巡查,保持湖面整洁,确保污水不入湖。

1.华陵公司已在与德顺公司共墙处安装180米隔音墙;在1号车间(邻上邦山居岁月小区)安装隔音墙;增加热处理车间16台设备的集气罩面积;为小管道引风系统加装抽风机,提高送风量至废气处理设施;增加废气处理设施干燥工序,完成抛丸车间共13台车床废气、粉尘治理设施升级。2.德顺公司将产生噪音的设备及废气排口移至距离小区100米的厂区中庭位置,并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减少废气散排。3.小区开发商已对德顺公司厂区外邻近小区约326米的隔音墙进行了升级。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现场排查未发现白云湖湖面有油污、泡沫等情况。白云湖内的排水口为附近小区雨水排口或山洪排放箱涵。华陵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德顺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大部分抽回厂区用于冲洗厕所等,小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两家公司雨水也均未排入白云湖内。2024529日青杠街道委托监测机构对白云湖湖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5.街道和社区加强与群众沟通,利用微信群、院坝会、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社区网格员上门服务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解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区生态环境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青杠街道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定期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已办结

13

X3CQ

2024

0515

0021

俊豪城小区(东区)偷排污水到漫水湾公园,造成漫水湾公园水质污染。

璧山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漫水湾公园靠俊豪城小区(东区)一侧的雨水沟内,发现4处管道有污水流出,其中3处为俊豪城小区(东区)的雨水管道,因小区有9户业主的生活污水错误接入部分落地雨水管道中,造成生活污水经这3处雨水管道流入漫水湾公园水体;另1处为市政雨水管道的雨水箱涵,因市政雨水井被大量淤泥堵塞,造成旁边污水管网中生活污水溢流,流入漫水湾公园水体。

部分属实

加强巡查管理,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杜绝生活污水通过雨水管网或雨水箱涵进入漫水湾公园水体。

已新建污水井,对流入漫水湾公园的污水收集后抽排至污水管道。

已办结

14

X3CQ

2024

0515

0023

广州双桥(重庆)有限公司从201912月起,委托无危固废处理资质的人员处理污泥,并倾倒在璧山区广普镇柏杨村一组的耕地内(重庆市璧山区均强殖有限养殖公司租用地),现场无任何防护措施,遇到下雨污泥冲入璧南河和长江。


璧山区

土壤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双桥公司产生的污泥(排污许可证上注明其属于一般1类固体废物,处理方式为综合利用)倾倒在均强公司租用地的问题属实,2023823日污泥已转运到某砖厂用作制砖处置。该地块距离璧南河有1公里多,转运处置前采取了覆膜等保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多次监测结果显示,未对璧南河及长江造成明显影响。
2.江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判决双桥公司赔偿均强公司损失,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202452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为维持原判
3.关于污泥转走,且去向不明问题。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污泥转走情况属实,去向不明不属实。2023823日污泥已转运,交由某砖厂用作制砖处置。

部分属实



1.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巡查,严防该地块再次发生擅自倾倒固体废物的情况。
2.对该地块加强监测,确保不发生污染事件。

1.2023823日在广普镇、区生态环境局、区检察院和区公安局共同督促下完成转移处置。曾某委托重庆市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转运,交由重庆市南川区某砖厂处置,转运数量1500余吨(含该地块原有土壤和石头等)。2.2024516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地块已经复绿,周边水体水质清澈无异味,整改已经完成。202410月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监测机构对该地块土壤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已办结

15

X3CQ

2024

0516

0018

璧山区福禄镇胜利村9188号猪场、橡胶、塑料厂十余年,严重污染当地耕地、稻田、井水等。最近两年在没有具备严格审批,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在土地耕种户不知晓且未同意的良田沃土上建豪宅及配备(停车)设施。该养猪场、橡胶、塑料厂都属严重污染企业,远远达不到环保的要求及标准,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璧山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2024517日现场核查,反映的橡胶、塑料厂即璧山区海发塑料加工厂(个体工商户),该厂于2015年取得四清四治手续(编号:渝(璧山)环验〔2015863号)。目前主要从事废旧塑料及农膜的回收、分拣、外卖业务,作业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废气。养猪场为重庆海发环卫服务有限公司璧山分公司,于2014年办理了环保备案(璧山环办〔2014201号),从事生猪养殖,现存栏生猪700余头,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粪便(固态物)和养殖废水(半固态物),建设有污染治理设施收集管道和沼液池。现场检查时养殖废水收集管道、沼液池正常使用,未发现泄漏情况,也未发现养殖废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接外排迹象。周边群众在使用粪便(固态物)用于玉米种植时未打窝掩埋,暴雨时会造成面源污染。附近有一个废弃的水井,经询问周边住户得知已有多年未使用,周围住户使用自来水,未发现粪污及塑料厂污水排入水井的情况。
2.该处用地按规定办理了设施农业用地审批手续,实际用途为管理用房及物资设施临时存放场。

部分属实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管理。
2.企业主动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认可。

已完成粪污掩埋,群众环保意识有所提升。

已办结

16

D3CQ

2024

0517

0024

璧山区大路镇龙泉村5组某建筑垃圾处置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村民土地,无任何赔偿,该公司全天不定时生产作业时产生大量扬尘扰民,车辆经过乡村主干道时产生大量道路扬尘扰民。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该公司占地面积共8.07亩,其中1.5亩为租用某公司的工业用地,6.57亩为龙泉村5组集体所有,于2020318日与龙泉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租地协议,涉及11户村民,租金支付至2022318日,欠付两年租金。
2.租用的龙泉村5组集体所有土地6.57亩,涉嫌占用林地约3.3亩、耕地约3.27亩。
3.核查时公司未生产。加工场地配置了水泵1台,雾炮机2台,喷淋系统1套,道路未完全硬化,破碎工艺、传输带未完全密闭,喷淋设施未设置到位,车辆出场冲洗装置未设置,堆场未完全覆盖。

部分属实

1.及时支付村民租地租金。
2.常态化做好生产加工场地及运输车辆的扬尘管控措施,防止扬尘扰民。
3.对违规占用的林地、耕地进行复绿复耕。

该公司已支付租金,已完成设施设备的拆除,已对原料等进行了转移,并对非法占用的林地、耕地完成了复绿复耕。

已办结

17

D3CQ

2024

0517

0026

璧山区璧城街道城中社区民主路147号周围消防通道位置,多家麻将馆的客人打牌、抽烟产生噪声及烟雾扰民,且存在随地大小便、垃圾乱丢的情况,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存在安全隐患。

璧山区

噪音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璧城街道城中社区民主路147号周边楼栋建于1999年,是开放式小区,该通道为小区内部区域,不属于消防通道。该区域共有4家麻将馆营业,营业时间8-20点,无营业执照。现场有噪声、少量垃圾。

部分属实

减少噪音扰民,提升环境卫生。

已规范4家麻将馆经营行为,并定期组织人员对该区域开展安全排查和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已办结

18

D3CQ

2024

0517

0025

璧山区八塘镇阳龙村5队的阳龙山于2022821日发生山火,山上的树木、周围的房屋均被毁坏,至今未恢复。希望恢复山体绿化,处理房屋被毁坏的问题。

璧山区

生态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八塘镇阳龙村5组阳龙山在北碚区“8.21”森林火灾受灾范围内。璧山区林业生态修复整治提升项目(一期)森林质量提升分4个标段已从202310月进场实施,服务期限为5年,目前已按照森林质量提升内容完成营造林任务90%,栽植苗木30余万株,项目按进度有序推进,森林生态恢复要达到受灾前效果需要较长周期。2.八塘镇阳龙村5队过火区域内共有房屋23户,其中17户房屋未受损,另有6户长期无人居住,在火灾之前就已经出现垮塌。

部分属实

1.按目标完成璧山区八塘镇阳龙村5队的阳龙山恢复山体绿化工作。
2.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消除群众误解和不满情绪。

已按照森林质量提升内容完成营造林任务,栽植苗木约32万株。

已办结

19

X3CQ

2024

0518

0056

1.重庆神珠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将水洗砂石产生的淤泥运往铜梁区华兴镇团林村地界的林地倾倒。
2.重庆安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璧山区大兴镇龙飞村,矿区未复绿、超载问题严重。

璧山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重庆神珠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石灰石项目为新建项目,于202413日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目前尚处于建设施工中,未进行开采及加工生产,不存在水洗砂石产生淤泥外运问题。
2.前期安泰公司已按要求对应实施生态修复的区域开展了生态修复工作。经现场查看,生态修复范围内播撒草籽成活率较低,种植的树木尚未成林,导致部分区域地表裸露,未达到复垦复绿效果。
3.2024年春节放假至今安泰矿业未复工复产,期间未发现该公司存在车辆超载情况。核实2023年以来璧山区所有国省县道的超限运输案件以及最近的联合执法检查,均未发现安泰公司货运车辆超载的情况。

部分属实

1.督促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环保管理。
2.做好矿山生态修复。
3.治理超限超载问题,维护公路运输正常市场秩序。

1.督促安泰公司对前期已修复区域进行补植补栽,播撒草籽,同时加强植被后期管护,达到复垦复绿效果。2.开展超限超载联合执法。3.对重点货运企业进行超限超载问题约谈,切实增强企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已办结

20

D3CQ

2024

0518

0081

白云湖小区旁华林机械厂和德顺辉佳汽车部件配件厂排放废水废气、粉尘严重、噪声扰民。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经监测,未发现两家公司有超标排放噪声和粉尘、废气情形;经排查,两家公司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因小区与企业距离较近,居民实际感受可能对生活依然有影响。

部分属实

1.定期对企业开展巡查指导,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1.华陵公司已在与德顺公司共墙处安装180米隔音墙;在1号车间(邻上邦山居岁月小区)安装隔音墙;增加热处理车间16台设备的集气罩面积;为小管道引风系统加装抽风机,提高送风量至废气处理设施;增加废气处理设施干燥工序,完成抛丸车间共13台车床废气、粉尘治理设施升级。2.德顺公司将产生噪音的设备及废气排口移至距离小区100米的厂区中庭位置,并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减少废气散排。3.小区开发商已对德顺公司厂区外邻近小区约326米的隔音墙进行了升级。4.华陵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德顺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大部分抽回厂区用于冲洗厕所等,小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5.街道和社区加强与群众沟通,利用微信群、院坝会、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社区网格员上门服务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解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区生态环境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青杠街道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定期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已办结

21

D3CQ

2024

0518

0082

璧山区璧泉街道宏阳昕悦府洋房组团旁盛明印务和其他厂房(不清楚其他厂房名字),晚上偷排废气(晚上10-次日早上),异味扰民,生产噪音扰民。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盛明印务和其他厂房所在区域为企业天地园区,共入驻企业53家,其中涉及废气排放企业有5家,夜间生产涉及废气排放的企业有1家,为重庆盛明印务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存在复合车间配胶工位距离废气收集孔距离较远的问题;该公司原料上下车位置距离弘阳昕悦府小区位置较近,经走访小区居民,噪音为该公司早上7点左右上下纸板原料声音和货车倒车警示音,对居民有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定期对企业开展巡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0245月,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监测机构对重庆盛明印务有限公司废气排放情况及企业天地园区夜间噪声排放情况开展了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现盛明印务公司已完善复合车间配胶工位废气收集孔,并书面承诺早上8点后上下纸板原料,同时建立管理制度,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

已办结

22

D3CQ

2024

0520

0026

恒通汽修厂工作人员在水池里洗拖把,致混有汽油的污水横流。恒通汽修厂将车辆停在风栖谷上界和新天地的消防通道上,影响周围居民出行。

璧山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汽修厂外建有一个水池,现场未发现混有汽油的污水横流至马路的现象。
2.风栖谷上界和新天地的消防通道上停放的车辆为风栖谷上界和新天地两个小区居民的电动车和摩托车,对周围居民出行有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1.汽修厂加强对洗手废水和洗拖把废水的规范处置。
2.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居民出行畅通。

1.恒通汽修厂已对洗手废水和洗拖把废水规范处理,群众投诉的问题已整改完成。2.电动自行车停放规范,不存在堵塞消防通道现象。

已办结

23

D3CQ

2024

0520

0027

璧山区璧青北路1616栋有成都安凯物流、俊泽物流,两家物流公司均有占用楼栋通行区域,工作时产生噪音扰民,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璧山区

噪音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两家物流公司分别位于璧山区璧城街道璧青北路161号附128号、附136号,实际经营者为同一人,该经营部位于居民楼底楼门面,楼上6层为居民住宅楼。现场检查时该经营部正在作业,且将部分货物堆放在门市前的人行道上,影响行人通行;该经营部上下货作业时间春夏秋季为07:00-19:00,冬季为07:00-18:00,车辆进出运输和上下货物过程中产生噪音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规范经营行为,减轻噪音影响。

秋实物流经营部(两家物流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均为同一人,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璧山区秋实物流经营部)已将货物规范堆放于门面内,不再违规占用人行道;上下货物时注意轻拿轻放,减少噪音影响。

已办结

24

X3CQ

2024

0520

0008

璧山区青杠镇东亚白云湖小区旁边的企业生产所排放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毒烟以及机器的巨大噪声严重侵害了小区居民的身体健康。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两家公司污染物排放的问题。经监测,未发现两家公司有超标排放噪声和粉尘、废气情形;经排查,两家公司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两家公司设置有专门的危废暂存间,标志标牌齐全,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因小区与企业距离较近,居民实际感受可能对生活依然有影响。

部分属实

1.定期对企业开展巡查指导,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1.华陵公司已在与德顺公司共墙处安装180米隔音墙;在1号车间(邻上邦山居岁月小区)安装隔音墙;增加热处理车间16台设备的集气罩面积;为小管道引风系统加装抽风机,提高送风量至废气处理设施;增加废气处理设施干燥工序,完成抛丸车间共13台车床废气、粉尘治理设施升级。2.德顺公司将产生噪音的设备及废气排口移至距离小区100米的厂区中庭位置,并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减少废气散排。3.小区开发商已对德顺公司厂区外邻近小区约326米的隔音墙进行了升级。4.华陵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德顺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大部分抽回厂区用于冲洗厕所等,小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5.街道和社区加强与群众沟通,利用微信群、院坝会、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社区网格员上门服务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解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区生态环境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青杠街道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定期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已办结

25

X3CQ

2024

0520

0012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桓大绿岛名都住宅小区邻近璧山区观音塘湿地公园,长期有少部分群众不分白天、夜晚利用高音喇叭搞吹拉弹唱、搞视频直播、跳坝坝舞等,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璧山区

噪音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现场核实发现在观音塘湿地公园游客中心附近,白天有2个广场舞群体跳舞、1个群体唱歌,夜晚有5个广场舞群体跳舞。

属实

解决噪音扰民问题。

在该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并加强该区域联合执法。目前无噪声扰民现象,最大程度降低对居民的影响。

已办结

26

D3CQ

2024

0521

0001

重庆华陵工业有限公司、重庆德顺辉佳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夜间排放工业废气、全天噪音扰民。白云湖水质呈灰白色且有油污和泡沫(桥下有排水口),疑似该工厂排放污水。

璧山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经监测,未发现两家公司有超标排放噪声和废气情形,但小区与企业距离较近,居民实际感受可能对生活依然有影响。
2.现场排查白云湖水质呈略浑浊的淡绿色,湖面未发现有油污和泡沫,桥下有2个雨水排口和1个施工后废弃的管道,检查时均未排水;另有1个正在排水的排口是附近小区的山洪排放箱涵,无工厂废水排入白云湖。
3.由于企业先于白云湖小区建设发展,且各项环保手续齐全,目前污染排放达标,近期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对上述企业无搬迁计划。

部分属实

1.定期对企业开展巡查指导,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加强巡查,保持湖面整洁,确保污水不入湖。

1.华陵公司已在与德顺公司共墙处安装180米隔音墙;在1号车间(邻上邦山居岁月小区)安装隔音墙;增加热处理车间16台设备的集气罩面积;为小管道引风系统加装抽风机,提高送风量至废气处理设施;增加废气处理设施干燥工序,完成抛丸车间共13台车床废气、粉尘治理设施升级。2.德顺公司将产生噪音的设备及废气排口移至距离小区100米的厂区中庭位置,并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减少废气散排。3.小区开发商已对德顺公司厂区外邻近小区约326米的隔音墙进行了升级。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现场排查未发现白云湖湖面有油污、泡沫等情况。白云湖内的排水口为附近小区雨水排口或山洪排放箱涵。华陵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德顺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大部分抽回厂区用于冲洗厕所等,小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两家公司雨水也均未排入白云湖内。2024529日青杠街道委托监测机构对白云湖湖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5.街道和社区加强与群众沟通,利用微信群、院坝会、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社区网格员上门服务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解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区生态环境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青杠街道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定期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已办结

27

D3CQ

2024

0521

0033

璧山区青杠街道东亚白云府旁有两家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排放废气、废水、作业时噪声扰民,导致白云湖被污染。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两家公司污染物排放的问题。经监测,未发现两家公司有超标排放噪声和粉尘、废气情形;经排查,两家公司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两家公司设置有专门的危废暂存间,标志标牌齐全,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因小区与企业距离较近,居民实际感受可能对生活依然有影响。

部分属实


1.定期对企业开展巡查指导,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1.华陵公司已在与德顺公司共墙处安装180米隔音墙;在1号车间(邻上邦山居岁月小区)安装隔音墙;增加热处理车间16台设备的集气罩面积;为小管道引风系统加装抽风机,提高送风量至废气处理设施;增加废气处理设施干燥工序,完成抛丸车间共13台车床废气、粉尘治理设施升级。2.德顺公司将产生噪音的设备及废气排口移至距离小区100米的厂区中庭位置,并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减少废气散排。3.小区开发商已对德顺公司厂区外邻近小区约326米的隔音墙进行了升级。4.华陵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德顺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大部分抽回厂区用于冲洗厕所等,小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两家公司雨水也均未排入白云湖内。2024529日青杠街道委托监测机构对白云湖湖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5.街道和社区加强与群众沟通,利用微信群、院坝会、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社区网格员上门服务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解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区生态环境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青杠街道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定期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已办结

28

D3CQ

2024

0521

0034

璧山区璧泉街道虎峰社区虎峰大道5号附近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堆放有很多工业垃圾和医疗垃圾,下雨天污水直排至附近村民农田内产生臭气扰民(龙当山公园背后)。

璧山区

土壤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该公司主要回收的是废旧纸板、废塑料和易拉罐等,无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现场未发现堆放工业垃圾和医疗垃圾,但有部分杂料露天堆放,存在被雨水冲刷后外流的隐患,现场未发现有污水外流痕迹和明显异味。

部分属实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措施,避免影响周围环境。

该公司已做好收发台账记录,该公司已将露天堆放的杂料转运至防雨棚内堆放;该公司已对部分低洼地面进行硬化,避免地面积水。

已办结

29

X3CQ

2024

0521

0001

1.紧挨白云湖小区旁边的重庆市德顺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与重庆华陵工业有限公司生产所排放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毒烟以及机器的巨大噪声,白云湖小区受这两个工厂污染非常严重。
2.投诉人多次找璧山区区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求他们解决白云湖的污染问题,但未能解决污染问题。生态环境局不能根据业主要求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污染指标监测,并且对监测结果感到质疑。
3.要求对各项环保指标按照民用标准进行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地严格监测,且要持续监测1年以上,希望在20241030日 前将这两个污染工厂搬离白云湖小区至少10公里以外,并保证小区业主利益。

璧山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1.经监测,未发现两家公司有超标排放噪声和粉尘、废气情形;经排查,两家公司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两家公司设置有专门的危废暂存间,标志标牌齐全,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因小区与企业距离较近,居民实际感受可能对生活依然有影响。2.监测机构严格按照核发排污许可证上的指标进行监测,监测机构具备相应监测资质,监测工作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开展,且已将监测报告复印给部分小区业主代表和小区物业,供业主查询。3.由于企业先于白云湖小区建设发展,且各项环保手续齐全,近期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对上述企业无搬迁计划。

部分属实



1.定期对企业开展巡查指导,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1.华陵公司已在与德顺公司共墙处安装180米隔音墙;在1号车间(邻上邦山居岁月小区)安装隔音墙;增加热处理车间16台设备的集气罩面积;为小管道引风系统加装抽风机,提高送风量至废气处理设施;增加废气处理设施干燥工序,完成抛丸车间共13台车床废气、粉尘治理设施升级。2.德顺公司将产生噪音的设备及废气排口移至距离小区100米的厂区中庭位置,并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减少废气散排。3.小区开发商已对德顺公司厂区外邻近小区约326米的隔音墙进行了升级。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重庆华陵工业有限公司和重庆德顺辉佳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均开展了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和频次均符合相关标准。2022年该小区开始交房接到群众相关反映后,为回应群众关切,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监测机构开展了对2家企业废气噪声排放情况的监测,监测机构取得相应资质,监测工作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并在企业生产时间、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满足监测条件下进行,期间部分有时间的业主代表自愿参与监测工作查看监督。同时,我局将监测报告复印给小区业主代表和小区物业,供业主查询。5.街道和社区加强与群众沟通,利用微信群、院坝会、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社区网格员上门服务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解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区生态环境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青杠街道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定期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已办结

30

X3CQ

2024

0521

0009

璧山区七塘镇七塘卫生院斜对面塑料企业,味道严重。璧山区璧泉街道福顺大道的九方公司后面高压线下有一家收集废建渣的企业污染环境。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该塑料企业建有2条生产线,其中毛毡生产线1条,整个生产过程不涉及废气排放。新建PVC生产线1条,有产生废气的工艺,现场检查时该生产线未生产,同时发现该生产线未办理环评手续。九方公司未按规定开启建筑垃圾堆放区的喷淋设施,出入道路上有撒漏的石粉,并附和喷淋水碾压成砂浆污染路面。

部分属实

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融华公司新建的PVC生产线未办理环评手续,目前已拆除PVC生产线的设施设备,并已对未批先建问题立案调查(璧环罚〔202425号)。2.聚友公司现已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撒漏的石粉也清扫完毕;并要求该公司恢复运营时严格落实开启喷淋设施、保持路面清洁、覆盖砂石等扬尘防控措施。

已办结

31

D3CQ

2024

0522

0049

璧山区丁家街道天灯村滴水岩水
库,20223月开始承包给私人改为鱼塘 ,投诉人认为鱼塘影响水库水质和生态环境 。

璧山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202010月丁家街道将滴水岩水库管理权限下放移交给天灯村,20213月天灯村将滴水岩水库托管给村民张某实施清水养鱼,并要求其严格按照《重庆市璧山区清水养鱼实施方案 》规定执行 。经现场调查 ,该水库没有改变原貌,改为鱼塘的说法不属实,现场未发现增氧机、投饵机 、管理房等养鱼设施 ,水库周边生态环境较好。202312月区水利局委托的第三方检测 ,该水库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类。现场总体情况较好但岸线有少量垃圾和漂浮物 。

部分属实

加强水库及周边环境管理,水质稳定达到类。

已及时清理滴水岩水库岸线上的少量垃圾和漂浮物;根据20245月检测结果显示该水库水质达类。

已办结

32

D3CQ

2024

0522

0050

璧山区青杠街道东亚白云湖小区洋
1组团76栋紧挨两家汽车配件公司。公司存在偷排废气扰民 、产生噪音扰民 ,两个公司距离居民点最近的只有5,未得到有效处理 。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璧山区青杠街道白云湖小区部分房屋围墙与该厂仅有一墙之隔,根据楼栋不同与该厂的距离不等且较近。经监测,未发现两家公司有超标排放噪声和废气情形,但小区与企业距离较近,居民实际感受可能对生活依然有影响。监测机构严格按照核发排污许可证上的指标进行监测,监测机构具备相应监测资质,监测工作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开展,且已将监测报告复印给部分小区业主代表和小区物业,供业主查询。
2.前期已完成厂内抛丸车间搬迁 ,新建升级1套废气处理设施,调整原楼顶紧邻小区废气排放口到远离小区的厂区中间位置等整改事项 。该厂热处理车间已从5月初停产至今,无废气排放;目前机加车间仅白天生产,敏感时间点关门作业。

部分属实

1.定期对企业开展巡查指导 ,确
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
2.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1.华陵公司已在与德顺公司共墙处安装180米隔音墙;在1号车间(邻上邦山居岁月小区)安装隔音墙;增加热处理车间16台设备的集气罩面积;为小管道引风系统加装抽风机,提高送风量至废气处理设施;增加废气处理设施干燥工序,完成抛丸车间共13台车床废气、粉尘治理设施升级。2.德顺公司将产生噪音的设备及废气排口移至距离小区100米的厂区中庭位置,并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减少废气散排。3.小区开发商已对德顺公司厂区外邻近小区约326米的隔音墙进行了升级。4.街道和社区加强与群众沟通,利用微信群、院坝会、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社区网格员上门服务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解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区生态环境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青杠街道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定期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已办结

33

D3CQ

2024

0522

0054

璧山区青岗街道白云湖小区紧挨某
汽车部件制造厂,工厂距离小区5-13米,截至目前并没有整改 。

璧山区

噪音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璧山区青杠街道白云湖小区部分房屋围墙与该厂仅有一墙之隔 ,根据楼栋不同与该厂的距离不等且较近。前期已完成厂内抛丸车间搬迁,新建升级1套废气处理设施,调整原楼顶紧邻小区废气排放口到远离小区的厂区中间位置等整改事项。该厂热处理车间已从5月初停产至今,无废气排放;目前机加车间仅白天生产,敏感时间点关门作业 。

部分属实

1.定期对企业开展巡查指导,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行 。
2.向群众做好宣传 、解释工作。

1.华陵公司已在与德顺公司共墙处安装180米隔音墙;在1号车间(邻上邦山居岁月小区)安装隔音墙;增加热处理车间16台设备的集气罩面积;为小管道引风系统加装抽风机,提高送风量至废气处理设施;增加废气处理设施干燥工序,完成抛丸车间共13台车床废气、粉尘治理设施升级。2.德顺公司将产生噪音的设备及废气排口移至距离小区100米的厂区中庭位置,并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减少废气散排。3.小区开发商已对德顺公司厂区外邻近小区约326米的隔音墙进行了升级。4.街道和社区加强与群众沟通,利用微信群、院坝会、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社区网格员上门服务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解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区生态环境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青杠街道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定期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已办结

34

X3CQ

2024

0522

0028

紧挨白云湖小区旁边的重庆市德顺
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与重庆华陵
工业有限公司生产所排放的污水 、废气废渣、粉尘毒烟以及机器的巨
大噪声,白云湖小区受这两个工厂
污染非常严重 。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经监测,未发现两家公司有超标排放噪声和粉尘 、废气情形;经排查,两家公司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两家公司设置有专门的危废暂存间,标志标牌齐全,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实行转移联单制度 。因小区与企业距离较近,居民实际感受可能对生活依然有影响 。

部分属实

1.定期对企业开展巡查指导,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行 。
2.向群众做好宣传 、解释工作。

1.华陵公司已在与德顺公司共墙处安装180米隔音墙;在1号车间(邻上邦山居岁月小区)安装隔音墙;增加热处理车间16台设备的集气罩面积;为小管道引风系统加装抽风机,提高送风量至废气处理设施;增加废气处理设施干燥工序,完成抛丸车间共13台车床废气、粉尘治理设施升级。2.德顺公司将产生噪音的设备及废气排口移至距离小区100米的厂区中庭位置,并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减少废气散排。3.小区开发商已对德顺公司厂区外邻近小区约326米的隔音墙进行了升级。4.华陵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德顺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大部分抽回厂区用于冲洗厕所等,小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5.街道和社区加强与群众沟通,利用微信群、院坝会、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社区网格员上门服务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解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区生态环境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青杠街道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定期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已办结

35

D3CQ

2024

0523

0069

璧山区丁家镇宏学村6组准备引进兔子养殖场,附近居民认为在村里建设养殖场存在环保问题,不同意建设 ,当地镇政府用以租代征的形式强制要求村民同意引进兔子养殖场等其他工厂。

璧山区

其他污染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该兔子养殖场实为璧山区肉兔智能化循环产业园项目,是璧山区国家科技园区管委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截至目前该项目未开建,但已完成部分土地流转,正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在推进项目土地流转过程中有一小部分村民不同意。
2.项目所涉及的相关生产和辅助设施用地,属于设施农业用地范畴,应按要求落实备案程序,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不属于以租代征范畴。同时属地街道组织涉及村社召开院坝会商讨企业引进及用地事宜、组织村民代表去宁夏实地考察、对肉兔项目引进进行了公示,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并由村民在对《外招商征求意见稿》上签字同意,没在家的打电话征求村民意见 ,不存在强制要求村民同意的情况。

部分属实

1.做好解释工作,及时消除群众的误解和不满情绪。
2.严格按照土地使用、建筑安全、消
防设施、生产防疫、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开展项目推进。

1.农用地转用方面:正在进行村规划调整,村规划正在论证阶段。业主单位正在进行项目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2.设施农用地方面:复垦资料、环评资料等正在编制审核中。3.此项目目前正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未进入实质性施工阶段,故目前不存在环保问题以及政府用以租代征的形式强制要求村民同意引进兔子养殖场等问题。

已办结

36

D3CQ
2024

0524

0006

投诉人来电查询前期反映关于璧山区东林道小区旁市政道路未修建的问题,表示近两天相关部门在此处进行了平基,但并未修建道路,目前地块仍是荒地,核实该处道路何时建设,并希望尽快建设。

璧山区

其他
污染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道路修建工程属于拟建道路重庆绿岛新区北部路网工程-龙梭南路东段道路工程。该项目已于20236月底取得财政评审限价文件,因项目资金问题尚未招标。

属实

加快推动项目建设。

20255月该道路已建成通车。

已办结

37

X3CQ
2024

0524

0030

投诉人反映看了璧山区人民政府对东亚白云湖小区受两个污染厂毒害的调查处理情况,对这个调查处理情况不认可 。诉求 : 一是用民用检测标准对两个污染工厂排放的噪 声、毒气、粉尘、空气、土壤、白云湖的湖水进行检测 ,每天24小时自动检测,并连续不断检测一年以上, 璧山区人民政府要用文件盖章形式向社会和白云湖全体业主进行公开公示检测的各项指标情况 。 二是全体业主强烈要求璧山区人民政府在202410月底以前搬迁置换两个污染工厂, 同时要求璧山区人民政府用文件盖章形式倒排
搬迁时间节点,文件每个业主
都要人手一份。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经核查,璧山区青杠白云湖小区部分房屋(含65栋至79栋)围墙与两家公司仅有一墙之隔,根据楼栋不同与两家公司的距离不等且较近。
2.关于企业生产时排放的噪声污染、粉尘污染、臭气污染、土壤污染、空气污染、水污染影响居民问题。经监测,未发现两家公司有超标排放噪声和粉尘、废气情形;经排查,两家公司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因小区与企业距离较近,居民实际感受可能对生活依然有影响。
3.关于不认可检测结果相关问题。2022年该小区开始交房接到群众相关反映后,为回应群众关切, 区生态环境局多次组织监测机构开展了2家企业废气噪声排放情况的监测。监测机构严格按照核发排污许可证上的指标进行监测,监测机构具备相应监测资质,监测工作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开展,期间部分有时间的业主代表自愿参与监测工作查看监督,监测报告已复印给部分小区业主代表和小区物业,供业主查询。
4.由于企业先于白云湖小区建设发展,且各项环保手续齐全,目前污染物排放达标。近期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对上述企业无搬迁计划。

部分属实

1.定期对企业开展巡查指导,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重庆华陵工业有限公司和重庆德顺辉佳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均开展了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和频次均符合相关标准。2022年该小区开始交房接到群众相关反映后,为回应群众关切,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监测机构开展了对2家企业废气噪声排放情况的监测,监测机构取得相应资质,监测工作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并在企业生产时间、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满足监测条件下进行,期间部分有时间的业主代表自愿参与监测工作查看监督。同时,我局将监测报告复印给小区业主代表和小区物业,供业主查询。2024529日青杠街道委托监测机构对白云湖湖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2024718日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监测机构对白云小区周边土壤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2.街道和社区加强与群众沟通,利用微信群、院坝会、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社区网格员上门服务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解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区生态环境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青杠街道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定期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已办结

38

X3CQ
2024

0524

0032

投诉人反映:1.璧山区璧泉街道
重庆立瑞包装材料公司租用璧泉 街道顺博铝业公司违建厂房,噪音严重。无房屋产权证怎么办的环评手续。2.璧泉街道工业园区福顺大道星兴仓储公司,噪音严重影响居民居住。当初签订的投资合同是工业项目,变成了水果批发市场。

璧山区

噪音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重庆立瑞包装材料公司租用顺博铝业公司违建厂房,无房屋产权证怎么办的环评手续, 噪音严重问题。该公司租用厂房从事木质包装箱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噪声(夜间不生产, 已对噪声开展监测,监测报告尚未出具;其租用厂房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环评办理要求,项目于20211019日取得环评批复;经核实,该公司租用的厂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但其在租用厂房旁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搭建彩钢棚,涉嫌违法建设。
2.关于星兴仓储公司噪音扰民及工业项目变成了水果批发市场问题。该仓储公司在福顺大道29号修建彩钢棚,占地约7000平方米,现为水果批发市场,经营过程中车辆进出、上下货物、人员交易等产生一定的噪音,对周边住户产生一定影响;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前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已对该仓储公司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部分属实

减少噪声扰民。

1.2024531日,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监测机构对重庆立瑞包装材料公司厂界环境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经核实,立瑞包装租用的厂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但其在租用厂房旁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搭建彩钢棚,涉嫌违反了《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立瑞包装已搬迁,厂房房东正在对涉擅自搭建彩钢棚违法建筑申请备案,待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备案。
2.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于2022727日对重庆市兴星仓储有限公司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22102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璧山规资罚〔202213号),责令重庆市兴星仓储有限公司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因兴星公司主要经营水果批发,目前全区仅此一家大型水果批发市场,满足全区群众及其它商户对水果采购的需求,拆除对于群众和其它商户的影响较大,且入驻商户集资建成并投入使用,投资资金较大,拆除对于入驻商户会造成大量资金损失,为规范水果市场的正规化运行,按照全区重大项目建设,由区级部门牵头,国隆公司负责,拟在大兴镇建设农产品冷链项目,建成后,兴星公司商户逐步搬迁入驻后再进行拆除。

已办结

39

D3CQ

2024

0525

0039

1.璧山区青杠街道利雅白云湖小区176栋,紧邻的德顺汽车零部件厂和华陵汽车零部件公司夜间不定时偷排废气扰民。且将工业废水排放至白云湖水库内,污染水质。
2.企业与小区距离过近。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两家公司夜间偷排废气扰民、工业废水排入白云湖问题。经监测,未发现德顺公司、华陵公司有超标排放粉尘、废气情形。经排查,
两家公司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未进入白云湖水库。区生态环境局已根据群众诉求和现场实际,
安排后续更加具有针对性、客观性的监测工作。
2.关于企业与小区距离过近的问题。经核查,璧山区青杠街道白云湖小区部分建筑(包括79栋) 围墙与德顺公司、华陵公司仅有一墙之隔,
根据楼栋不同与两家公司的距离不等且较近。利雅·白云湖二期一标段项目(包括79栋)于20181221日办理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方案中建筑退让用地红线间距、建筑高度均满足《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此之前华陵公司、德顺公司就已经存在,均为现状项目。

部分
属实

1.定期对企业开展巡查指导,
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
作,及时消除群众误解和不满
情绪。

1.华陵公司增加热处理车间16台设备的集气罩面积;为小管道引风系统加装抽风机,提高送风量至废气处理设施;增加废气处理设施干燥工序,完成抛丸车间共13台车床废气、粉尘治理设施升级。2.德顺公司已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减少废气散排。3.华陵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德顺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大部分抽回厂区用于冲洗厕所等,小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两家公司雨水也均未排入白云湖内。2024529日青杠街道委托监测机构对白云湖湖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4.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核实:该项目于20181221日办理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00120201800590号),审批方案中建筑退让用地红线间距最小距离为10.08米,建筑高度为18.3米,满足《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5.街道和社区加强与群众沟通,利用微信群、院坝会、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社区网格员上门服务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解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区生态环境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青杠街道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定期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已办结

40

X3CQ
2024
0525
0012

1.东亚白云湖小区65栋至79栋离两个污染厂只有5米至13米距离,璧山区相关职能部门违规违法颁发工程规划许可证。2.企业生产时排放的噪声污染、粉
尘污染、臭气污染、土壤污染、空气污染、 水污染难以根治。3.检测结果是在企业各车间没有完全生产的情况下进行的检测,没有业主到场参与和监督。要求对两
个污染工厂排放的噪声、毒气、粉尘、空气、土壤、 白云湖的湖水进行长期检测,并公开公示检测的各项指标情况。4.搬迁置换两个污染工厂,标本兼治,解决实际问题。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东亚白云湖小区65栋至79栋离两个污染厂距离近和违规颁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问题。经核查,璧山区青杠街道白云湖小区部分建筑(含65栋至79栋)围墙与华陵公司、德顺公司仅有一墙之隔,根据楼栋不同与两家公司的距离不等且较近。利雅·白云湖二期一标段项目(含65栋至79栋)于20181221日办理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方案中建筑退让用地红线间距、建筑高度均满足《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此之前华陵公司、德顺公司就已经存在,均为现状项目。
2.关于企业生产时排放的噪声污染、粉尘污染、臭气污染、土壤污染、 空气污染、水污染难以根治问题。经监测,未发现两家公司有超标排放噪声和粉尘、废气情形;经排查,两家公司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土壤污染问题正在委托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将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调查处理。因小区与企业距离较近,居民实际感受可能对生活依然有影响。
3.关于监测的相关问题。经查,2022年该小区开始交房接到群众相关反映后,为回应群众关切,区生态环境局多次组织监测机构开展了2家企业废气噪声排放情况的监测。监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监测工作按照相应技术规范进行,期间部分有时间的业主代表自愿参与监测工作查看监督,监测报告已复印给部分小区业主代表和小区物业,供业主查询。区生态环境局已根据群众诉求和现场实际,安排后续更加具有针对性、客观性的监测工作并向业主公开。
4.关于搬迁置换两个污染工厂,标本兼治,解决实际问题的诉求。由于企业先于白云湖小区建设发展,且各项环保手续齐全,近期两家企
业无搬迁计划。青杠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将加强对两家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督促其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管理水平,在做到达标排放的基
础上全力减少排放。

部分
属实

1.定期对企业开展巡查指导,
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
作,及时消除群众误解和不满
情绪。

1.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核实:白云湖二期一标段于20181221日办理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00120201800590号),审批方案中建筑退让用地红线间距最小距离为10.08米,建筑高度为18.3米,满足《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2.华陵公司已在与德顺公司共墙处安装180米隔音墙;在1号车间(邻上邦山居岁月小区)安装隔音墙;增加热处理车间16台设备的集气罩面积;为小管道引风系统加装抽风机,提高送风量至废气处理设施;增加废气处理设施干燥工序,完成抛丸车间共13台车床废气、粉尘治理设施升级。3.德顺公司将产生噪音的设备及废气排口移至距离小区100米的厂区中庭位置,并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减少废气散排。4.小区开发商已对德顺公司厂区外邻近小区约326米的隔音墙进行了升级。5.华陵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德顺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大部分抽回厂区用于冲洗厕所等,小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6.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重庆华陵工业有限公司和重庆德顺辉佳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均开展了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和频次均符合相关标准。2022年该小区开始交房接到群众相关反映后,为回应群众关切,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监测机构开展了对2家企业废气噪声排放情况的监测,监测机构取得相应资质,监测工作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并在企业生产时间、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满足监测条件下进行,期间部分有时间的业主代表自愿参与监测工作查看监督。同时,我局将监测报告复印给小区业主代表和小区物业,供业主查询。2024529日青杠街道委托监测机构对白云湖湖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2024718日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监测机构对白云小区周边土壤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7.街道和社区加强与群众沟通,利用微信群、院坝会、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社区网格员上门服务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解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区生态环境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青杠街道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定期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已办结

41

D3CQ

2024

0526

0070

璧山区璧泉街道恒大F1栋旁垃圾处理站产生恶臭扰民,搬运垃圾时垃圾桶产生噪音扰民。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该处实际为垃圾收集站,承担恒大F区及璧泉街道新塔社区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转运。产生恶臭的原因是小区物业和周边商户在将生活垃圾集中送至收集站,并将垃圾倾倒至垃圾压缩箱体的料斗时(此时料斗呈打开状态,平时处于关闭状态)产生的异味,单次时长约2分钟。
2.噪音是小区物业及商户用来装卸生活垃圾的手推车或塑料垃圾桶在运送途中轴承或轮子发出的异响,以及移动压缩式垃圾箱体的外运装卸作业产生的声音。

属实

1.加强垃圾收集站日常管理工
作,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2.调整垃圾箱体装卸转运作业时
间,保持干净整洁无明显异味,
避免噪音扰民。

1.利用垃圾收集站内新增的雾化喷淋除臭设备定时进行消杀除臭工作,并加大周边消杀除臭覆盖面积和人工除臭频率。2.垃圾收集站管理员严格按照垃圾收运操作规范作业,加强对收集站设施设备和垃圾箱的清洗保洁,时刻保持垃圾箱、站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对污水及时进行清扫和冲洗,杜绝污水外溢。每三天对收集站整体进行一次大清洁。3.劝导生活垃圾收运人员须密闭运送,对运输垃圾的交通工具或容器进行清洁,减少异味产生,同时对交通工具或容器勤检查勤保养勤更换,减少由此产生的噪音。4.收集站作业时间调整为9:00-11:3014:00-17:30,垃圾箱体的外运作业在此期间进行。恒大F区垃圾收集站异味和噪音扰民问题得到改善。

已办结

42

D3CQ

2024

0526

0084

1.璧山区青杠街道东亚白云
湖小区后面华陵工业有限公司、重庆德顺辉佳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距离小区665-13米左右,卧室窗口正对排烟口,长期排放刺鼻气味,不定时排放噪声扰民。
2.20217月左右购买房屋时,不清楚有该工厂存在,且开发商重庆利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知会在小区后面(厂房位置)修建学校,但至今未修建。
3.2022年向璧山区人民政府,璧山区住建委反映未果,投诉人要求:将工厂搬走。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璧山区青杠白云湖小区部分房屋(含66栋)围墙与两家公司仅有一墙之隔,根据楼栋不同与两家公司的距离不等且较近。经监测,未发现两家公司有超标排放噪声和废气情况。
2.由于企业先于白云湖小区建设发展,且各项环保手续齐全,近期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对上述企业无搬迁计划。

1.定期对企业开展巡查指导,确
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1.华陵公司已在与德顺公司共墙处安装180米隔音墙;在1号车间(邻上邦山居岁月小区)安装隔音墙;增加热处理车间16台设备的集气罩面积;为小管道引风系统加装抽风机,提高送风量至废气处理设施;增加废气处理设施干燥工序,完成抛丸车间共13台车床废气、粉尘治理设施升级。2.德顺公司将产生噪音的设备及废气排口移至距离小区100米的厂区中庭位置,并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减少废气散排。3.小区开发商已对德顺公司厂区外邻近小区约326米的隔音墙进行了升级。4.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核实:白云湖二期一标段于20181221日办理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00120201800590号),审批方案中建筑退让用地红线间距最小距离为10.08米,建筑高度为18.3米,满足《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白云湖二期一标段项目位于2016年编制的《璧山区金剑山休闲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6)》范围内,该规划方案按程序进行了公示,并于201611月经区政府审批同意,是该片区规划实施建设的法定依据。在该版规划中,白云湖小区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其周边规划为居住、学校用地,并未规划工业用地。白云湖小区项目及白云湖二期一标段北侧的现状工业厂房,在2016年该片区规划批复之前就已经存在均为现状项目。在编制控规时,根据白云湖小区现状权属情况落实该地块的规划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且该片区规划定位以生态休闲旅游服务为主,故其将北侧现状工业用地规划为学校用地。

5.街道和社区加强与群众沟通,利用微信群、院坝会、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社区网格员上门服务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解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区生态环境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青杠街道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定期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已办结

43

X3CQ

2024

0526

0034

1.东亚白云湖小区65栋至79栋离两个污染厂只有5米至13米距离,璧山区相关职能部门违规违法颁发工程规划许可证。2.企业生产时排放的噪声污染、粉尘污染、臭气污染、土壤污染、空气污染、水污染难以根治。3.检测结果是在企业各车间没有
完全生产的情况下进行的检测,没有业主到场参与和监督。要求对两个污染工厂排放的噪声、毒气、粉尘、空气、土壤、 白云湖的湖水进行长期检测,并公开公示检测的各项指标情况。4.搬迁置换两个污染工厂,标本兼治,解决实际问题。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东亚白云湖小区65栋至79栋离两个污染厂距离近和违规颁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问题。经核查,璧山区青杠街道白云湖小区部分建筑(含65栋至79栋)围墙与华陵公司、德顺公司仅有一墙之隔,根据楼栋不同与两家公司的距离不等且较近。利雅·白云湖二期一标段项目(含65栋至79栋)于20181221日办理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方案中建筑退让用地红线间距、建筑高度均满足《重庆市城市规划管
理技术规定》要求。在此之前华陵公司、德顺公司就已经存在,均为现状项目。
2.关于企业生产时排放的噪声污染、粉尘污染、臭气污染、土壤污染、空气污染、水污染难以根治问题。经监测,未发现两家公司有超标排放噪声和粉尘、废气情形;经排查,两家公司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土壤污染问题正在委托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将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调查处理。因小区与企业距离较近,居民实际感受可能对生活依然有影响。
3.关于监测的相关问题。经查,2022年该小区开始交房接到群众相关反映后,为回应群众
关切,区生态环境局多次组织监测机构开展了2家企业废气噪声排放情况的监测。监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监测工作按照相应技术规范进行,期间部分有时间的业主代表自愿参与监测工作查看监督,监测报告已复印给部分小区业主代表和小区物业,供业主查询。 区生态环境局已根据群众诉求和现场实际,安排后续更加具有针对性、客观性的监测工作并向业主公开。
4.关于搬迁置换两个污染工厂,标本兼治,解决实际问题的诉求。由于企业先于白云湖小区建设发展,且各项环保手续齐全,近期两家企业无搬迁计划。青杠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将加强对两家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督促其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管理水平,在做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全力减少排放。

部分属实

1.定期对企业开展巡查指导,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消除群众误解和不满情绪。

1.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核实:白云湖二期一标段于20181221日办理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00120201800590号),审批方案中建筑退让用地红线间距最小距离为10.08米,建筑高度为18.3米,满足《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2.华陵公司已在与德顺公司共墙处安装180米隔音墙;在1号车间(邻上邦山居岁月小区)安装隔音墙;增加热处理车间16台设备的集气罩面积;为小管道引风系统加装抽风机,提高送风量至废气处理设施;增加废气处理设施干燥工序,完成抛丸车间共13台车床废气、粉尘治理设施升级。3.德顺公司将产生噪音的设备及废气排口移至距离小区100米的厂区中庭位置,并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减少废气散排。4.小区开发商已对德顺公司厂区外邻近小区约326米的隔音墙进行了升级。5.华陵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德顺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大部分抽回厂区用于冲洗厕所等,小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两家公司雨水也均未排入白云湖内。6.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重庆华陵工业有限公司和重庆德顺辉佳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均开展了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和频次均符合相关标准。2022年该小区开始交房接到群众相关反映后,为回应群众关切,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监测机构开展了对2家企业废气噪声排放情况的监测,监测机构取得相应资质,监测工作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并在企业生产时间、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满足监测条件下进行,期间部分有时间的业主代表自愿参与监测工作查看监督。同时,我局将监测报告复印给小区业主代表和小区物业,供业主查询。2024529日青杠街道委托监测机构对白云湖湖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2024718日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监测机构对白云小区周边土壤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7.街道和社区加强与群众沟通,利用微信群、院坝会、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社区网格员上门服务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解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区生态环境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青杠街道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定期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已办结

44

D3CQ
2024
0527
0004

璧山区壁泉街道中央大街黛山一品小区临街门面部分商家未接入油烟管道,利用换气扇将油烟排出,导致黛山一品小区789栋低楼层居民长期被油烟困扰(每天中午、晚上明显)。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黛山一品小区789栋临街门面共涉及11家餐饮单位,11家餐饮单位均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烟道均接入小区公共烟道。其中一火锅店在2楼大厅加装了5个换气筒,在营业过程中排出的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
属实

督促餐饮单位油烟达标排放,最大程度降低对居民的影响。

璧泉街道加强对黛山壹品小区78911家临街门面餐饮单位的巡查,要求加强清洗油烟净化设备,避免油烟扰民。

已办结

45

D3CQ
2024
0527
0005

璧山区璧泉街道仙山路239号附2号瀛家帝逸城小区421单元18-2号业主开办制作卤菜的小作坊,产生异味扰民;小区42栋渝三刀火锅店油烟扰民。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瀛家帝逸城小区业主开办制作卤菜的小作坊,异味扰民问题。小区某业主在家制作卤菜,并不是小作坊,现场核实加工器具为家
用燃气灶和容器,未另外加装猛火灶台和大容器卤制设备,抽油烟机接入公共烟道,业主门外和楼层电梯处无明显异味,进入家里有卤料气味。
2.关于渝三刀火锅店油烟扰民问题。该火锅店厨房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并接入公共烟道。营业期间,大厅内的火锅味道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周边居民。

部分
属实

1.督促在家制作卤菜的业主减少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督促渝三刀火锅店油烟达标排放,最大程度降低对居民的影响。

1.要求在家制作卤菜的业主做好抽油烟机的清洁保养,烟气完全进入公共烟道,卤菜出门时加盖进行密闭,防止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加强对渝三刀火锅店的巡查,督促其加强清洗油烟净化设备。2.通过走访附近居民,瀛家帝逸城小区住户制作卤菜与渝三刀火锅店油烟问题整改后基本满意。

已办结

46

D3CQ
2024
0527
0007

璧山区七塘镇建设村10组何某家距离在建的重庆渝隧高速公路复线大约有2米,施工产生扬尘扰民。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现场查看时建设村10组路段道路水稳层已施工完成,何某家距公路约10米,施工现场未有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存在扬尘扰民的问题。

部分
属实

督促施工单位履行环保主体责任,避免扬尘扰民。

施工期间在附近居民房屋旁加设雾炮机,增加道路洒水频次,减少扬尘;目前该路段路面建设已经完工。

已办结

47

X3CQ
2024
0527
0002

1.东亚白云湖小区65栋至79栋离两个污染厂只有5米至13米距离,璧山区相关职能部门违规违法颁发工程规划许可证。2.企业生产时排放的噪声污染、粉尘污染、臭气污染、土壤污染、空气污染、水污染难以根治。3.检测结果是在企业各车间没有完全生产的情况下进行的检测,没有业主到场参与和监督。要求对两个污染工厂排放的噪声、毒气、粉尘、空气、土壤、 白云湖的湖水进行长期检测,并公开公示检测的各项指标情况。4.搬迁置换两个污染工厂,标本兼治,解决实际问题。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东亚白云湖小区65栋至79栋离两个污染厂距离近和违规颁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问题。经核查,璧山区青杠街道白云湖小区部分建筑(含65栋至79栋)围墙与华陵公司、德顺公司仅有一墙之隔。 利雅·白云湖二期一标段项目(含65栋至79栋)于20181221日办理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方案中建筑退让用地红线间距、 建筑高度均满足《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此之前华陵公司、德顺公司就已经存在,均为现状项目。
2.关于企业生产时排放的噪声污染、粉尘污染、臭气污染、土壤污染、空气污染、水污染难以根治问题。经监测,未发现两家公司有超标排放噪声和粉尘、废气情形;经排查,两家公司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土壤污染问题正在委托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将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调查处
理。因小区与企业距离较近,居民实际感受可能对生活依然有影响。
3.关于监测的相关问题。经查,2022年该小区开始交房时接到群众相关反映后,为回应群众关切, 区生态环境局多次组织监测机构开展了2家企业废气噪声排放情况的监测。监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监测工作按照相应技术规范进行,期间部分有时间的业主代表自愿参与监测工作查看监督,监测报告已复印给部分小区业主代表和小区物业,供业主查询。区生态环境局已根据群众诉求和现场实际,安排后续更加具有针对性、客观性的监测工作并向业主公开。
4.关于搬迁置换两个污染工厂,标本兼治,解决实际问题的诉求。 由于企业先于白云湖小区建设发展,且各项环保手续齐全,近期两家企业无搬迁计划。青杠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将加强对两家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督促其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管理水平,在做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全力减少排放。

部分
属实

1.定期对企业开展巡查指导,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消除群众误解和不满情绪。

1.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核实:白云湖二期一标段于20181221日办理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00120201800590号),审批方案中建筑退让用地红线间距最小距离为10.08米,建筑高度为18.3米,满足《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2.华陵公司已在与德顺公司共墙处安装180米隔音墙;在1号车间(邻上邦山居岁月小区)安装隔音墙;增加热处理车间16台设备的集气罩面积;为小管道引风系统加装抽风机,提高送风量至废气处理设施;增加废气处理设施干燥工序,完成抛丸车间共13台车床废气、粉尘治理设施升级。3.德顺公司将产生噪音的设备及废气排口移至距离小区100米的厂区中庭位置,并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减少废气散排。4.小区开发商已对德顺公司厂区外邻近小区约326米的隔音墙进行了升级。5.华陵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德顺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大部分抽回厂区用于冲洗厕所等,小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6.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重庆华陵工业有限公司和重庆德顺辉佳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均开展了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和频次均符合相关标准。2022年该小区开始交房接到群众相关反映后,为回应群众关切,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监测机构开展了对2家企业废气噪声排放情况的监测,监测机构取得相应资质,监测工作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并在企业生产时间、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满足监测条件下进行,期间部分有时间的业主代表自愿参与监测工作查看监督。同时,我局将监测报告复印给小区业主代表和小区物业,供业主查询。2024529日青杠街道委托监测机构对白云湖湖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2024718日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监测机构对白云小区周边土壤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7.街道和社区加强与群众沟通,利用微信群、院坝会、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社区网格员上门服务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解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区生态环境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青杠街道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定期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已办结

48

D3CQ
2024

0528

0012

璧山区青杠街道某工业有限公司 、某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每天不定时违法偷排污水至白云湖内 ,导致湖面有油污、颜色呈黑色、泡沫、鱼类死亡的情况,并且该两家企业排放臭气、 噪声、扬尘扰民。

璧山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经排查,涉事公司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未进入白云湖 。两家企业的雨水也均未排入白云湖内 。现场排查时未发现白云湖湖面有油污、泡沫、颜色呈黑色、鱼类死亡等情况。
2.经监测,未发现两家公司有超标排放噪声和粉尘 、废气情形。因小区与企业距离较近 ,居民实际感受可能对生活依然有影响。区生态环境局已根据群众诉求和现场实际 ,安排后续更加具有针对性、客观性的监测工作。

部分属实

1.定期对企业开展巡查指导,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向群众做好宣传 、解释工作。

1.华陵公司已在与德顺公司共墙处安装180米隔音墙;在1号车间(邻上邦山居岁月小区)安装隔音墙;增加热处理车间16台设备的集气罩面积;为小管道引风系统加装抽风机,提高送风量至废气处理设施;增加废气处理设施干燥工序,完成抛丸车间共13台车床废气、粉尘治理设施升级。2.德顺公司将产生噪音的设备及废气排口移至距离小区100米的厂区中庭位置,并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减少废气散排。3.小区开发商已对德顺公司厂区外邻近小区约326米的隔音墙进行了升级。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现场排查未发现白云湖湖面有油污、颜色呈黑色、泡沫、鱼类死亡等情况。白云湖内的排水口为附近小区雨水排口或山洪排放箱涵。华陵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德顺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大部分抽回厂区用于冲洗厕所等,小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两家公司雨水也均未排入白云湖内。2024529日青杠街道委托监测机构对白云湖湖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5.街道和社区加强与群众沟通,利用微信群、院坝会、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社区网格员上门服务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解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区生态环境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青杠街道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定期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已办结

49

D3CQ
2024

0528

0013

璧山区璧泉街道恒大F1栋小区外垃圾中转站和公共卫生间产生异味扰民,要求垃圾中转站和公共卫生间搬离。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该垃圾收集站和其附属的公共卫生间系恒大F区配套的环卫基础设施,由开发商整体规划与小区同期建设完工,其产权属于恒大F区开发商,该设施于202312月移交区城市管理局进行日常管理 。该垃圾收集站和公共卫生间在使用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异味。
2.该垃圾收集站承担了恒大F区及璧泉街道新塔社区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转运工作,拆除会对该片区的生活垃圾转运工作产生影响,而垃圾收集站与公共卫生间为一体建筑,故目前对二者无搬离计划。

属实

加强垃圾收集站及公共卫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

1.利用垃圾收集站内新增的雾化喷淋除臭设备定时进行消杀除臭工作,并加大周边消杀除臭覆盖面积和人工除臭频率。2.垃圾收集站管理员严格按照垃圾收运操作规范作业,加强对收集站设施设备和垃圾箱的清洗保洁,时刻保持垃圾箱、站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对污水及时进行清扫和冲洗,杜绝污水外溢。每三天对收集站整体进行一次大清洁。3.劝导生活垃圾收运人员须密闭运送,对运输垃圾的交通工具或容器进行清洁,减少异味产生,同时对交通工具或容器勤检查勤保养勤更换,减少由此产生的噪音。4.收集站作业时间调整为9:00-11:3014:00-17:30,垃圾箱体的外运作业在此期间进行。5.加强公共卫生间日常保洁,除平日常规保洁外,每日早晚对公共卫生间进行一次大清洁,保持公共卫生间干净整洁无异味。恒大F区垃圾收集站和公共卫生间异味问题得到改善。

已办结

50

D3CQ
2024

0528

0027

璧山区来凤街道办公室后面某塑料
厂,每天7点到22点生产时产生噪声扰民。塑料厂紧邻居民楼 ,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璧山区

噪音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共有注塑机6台,其中4台正在生产,2台停用,车间内有一定的生产噪音。
2.该塑料厂生产时间为08:00点至20:00, 距离居民楼约200米,531日对其厂界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部分属实

指导企业加强管理,避免噪音扰民。

20245月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已加强巡查,督促企业落实降噪措施。

已办结

51

X3CQ

2024

0529 0030

璧山区璧泉街道绿岛新城恒大F区一栋旁垃圾站,臭气扰民、噪声扰民。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部分生活垃圾运输途中未密闭异味散排,垃圾倾倒时垃圾压缩箱体的料斗打开(平时处于关闭状态)异味散排。同时,生活垃圾的运输工具往返该垃圾收集站途中产生噪音,移动压缩式垃圾箱体的外运装卸作业时也产生噪音。
2.因该垃圾收集站为恒大F区配套设施,承担恒大F区及璧泉街道新塔社区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转运,拆除会对该片区的生活垃圾转运工作产生影响,为保障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故该垃圾收集站目前无搬离计划。

部分
属实

调整收集站作业时间,加强垃圾收集站日常管理工作,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避免噪音扰民。

1.利用垃圾收集站内新增的雾化喷淋除臭设备定时进行消杀除臭工作,并加大周边消杀除臭覆盖面积和人工除臭频率。2.垃圾收集站管理员严格按照垃圾收运操作规范作业,加强对收集站设施设备和垃圾箱的清洗保洁,时刻保持垃圾箱、站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对污水及时进行清扫和冲洗,杜绝污水外溢。每三天对收集站整体进行一次大清洁。3.劝导生活垃圾收运人员须密闭运送,对运输垃圾的交通工具或容器进行清洁,减少异味产生,同时对交通工具或容器勤检查勤保养勤更换,减少由此产生的噪音。4.收集站作业时间调整为9:00-11:3014:00-17:30,垃圾箱体的外运作业在此期间进行。恒大F区垃圾收集站异味和噪音扰民问题得到改善。

已办结

52

X3CQ 20240529 0031

璧山工业园区华宝工业制品有一家制砂企业,粉尘、噪声污染严重。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该制砂企业位于璧山区璧泉街道邬山路,建有1条机制砂生产线。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但该公司原料堆场未完全硬化、未设置棚架结构,露天堆放的原料未完全覆盖,进出口设置有过水槽,但无车辆冲洗装置。
2.该项目位于璧山高新区范围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主要进行机制砂加工,属于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20) ,项目符合《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2017-2022)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已取得环评
批准书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部分
属实

1.加强对企业的巡查指导,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消除群众误解和不满情绪。

现企业已完成整改:对原材料进行覆盖,在厂区门口过水槽旁边安装人工冲洗水管,设置多处水炮机进行扬尘控制,在厂区围墙及生产车间外围安装了喷淋设施,并对堆场场地进行了硬化。

已办结

53

X3CQ 20240529

0036

健龙镇弥勒村4组庆云砖厂未脱硫,使用高硫煤,没有使用喷淋、灰灰大,噪音大,影响休息。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该砖厂于20226月开始停产,为了检查设备能否正常使用,于2024524日对炉窑生产线点火,目前已停窑停产。
1.该砖厂主要从事页岩砖生产,建有两条隧道窑和一条烘干线。 现场检查时,仅有一条隧道窑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脱硫塔正在运行,脱硫塔内循环水呈碱性。2024531日,对该砖厂有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废气达标排放。经核实,2024429日,该砖厂买进煤料1车次,含硫量2.16%,属中高硫煤。
2.现场检查时,该砖厂破碎场和搅拌场未作业,料仓内无新料,原堆料上已长出草植,场地内未见明显扬尘,因此未用喷淋设施。
3.该砖厂生产时,页岩破碎等过程中会产生一定噪音,噪声经厂房隔音后排放。2024531日,对该砖厂厂界昼间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达标排放。

部分
属实

企业恢复生产时督促其加强管理,确保废气、噪音达标排放。

该厂已将所有厂房、设备拆除,现已关停不再生产。

已办结

54

X3CQ 20240529 0038

1.东亚白云湖小区65栋至79栋离两个污染厂只有5米至13米距离,璧山区相关职能部门违规违法颁发工程规划许可证。
2.企业生产时排放的噪声污染、粉尘污染、臭气污染、土壤污染、空气污染、水污染难以根治。
3.检测结果是在企业各车间没有完全生产的情况下进行的检测,没有业主到场参与和监督。要求对两个污染工厂排放的噪声、毒气、 粉尘、空气、土壤、 白云湖的湖水进行长
期检测,并公开公示检测的各项指标情况。
4.搬迁置换两个污染工厂,标本兼治,解决实际问题。

璧山区

噪音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经核查,小区部分建筑(含65栋至79栋)围墙与华陵公司、德顺公司仅有一墙之隔,根据楼栋不同与两家公司的距离不等且较近。利雅·白云湖二期一标段项目(含65栋至79栋)于2018
1221日办理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方案中建筑退让用地红线间距、建筑高度均满足《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此之前华陵公司、德顺公司就已经存在,均为现状项目。
2.经监测,未发现两家公司有超标排放噪声和粉尘、废气情形;经排查,两家公司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土壤污染问题正在委托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将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调查处理。因小区与企业距离较近,居民实际感受可能对生活依然有影响。
3.经查,2022年该小区开始交房接到群众相关反映后,为回应群众关切,区生态环境局多次组织监测机构开展了2家企业废气噪声排放情况的监测。监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监测工作按照相应技术规范进行,期间部分有时间的业主代表自愿参与监测工作查看监督,监测报告已复印给部分小区业主代表和小区物业,供业主查询。区生态环境局已根据群众诉求和现场实际,安排后续更加具有针对性、客观性的监测工作并向业主公
开。
4.由于企业先于白云湖小区建设发展,且各项环保手续齐全,近期两家企业无搬迁计划。青杠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将加强对两家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督促其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管理水平,在做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全力减少排放。

部分
属实

1.定期对企业开展巡查指导,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消除群众误解和不满情绪。

1.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核实:白云湖二期一标段于20181221日办理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00120201800590号),审批方案中建筑退让用地红线间距最小距离为10.08米,建筑高度为18.3米,满足《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2.华陵公司已在与德顺公司共墙处安装180米隔音墙;在1号车间(邻上邦山居岁月小区)安装隔音墙;增加热处理车间16台设备的集气罩面积;为小管道引风系统加装抽风机,提高送风量至废气处理设施;增加废气处理设施干燥工序,完成抛丸车间共13台车床废气、粉尘治理设施升级。3.德顺公司将产生噪音的设备及废气排口移至距离小区100米的厂区中庭位置,并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减少废气散排。4.小区开发商已对德顺公司厂区外邻近小区约326米的隔音墙进行了升级。5.华陵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德顺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大部分抽回厂区用于冲洗厕所等,小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6.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重庆华陵工业有限公司和重庆德顺辉佳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均开展了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和频次均符合相关标准。2022年该小区开始交房接到群众相关反映后,为回应群众关切,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监测机构开展了对2家企业废气噪声排放情况的监测,监测机构取得相应资质,监测工作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并在企业生产时间、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满足监测条件下进行,期间部分有时间的业主代表自愿参与监测工作查看监督。同时,我局将监测报告复印给小区业主代表和小区物业,供业主查询。2024529日青杠街道委托监测机构对白云湖湖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2024718日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监测机构对白云小区周边土壤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7.街道和社区加强与群众沟通,利用微信群、院坝会、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社区网格员上门服务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解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区生态环境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青杠街道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定期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已办结

55

X3CQ

20240529

0042

璧山区青杠镇秀美建材有限公司:1.违规违法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安装打包机扩大堆砖面积。2.生产时脱硫塔不冒烟,停用脱硫设备,违规排放污染环境。

璧山区

土壤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经现场勘测该公司非法占地面积8164平方米,其中5611平方米非法占地行为已于2018920日进行了立案查处,新发现的2553平方米(含耕地面积960平方米)非法占地行为已下达
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于2024618日前完成拆除建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或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2.现场检查时焙烧窑正在生产、制砖和粉料车间未生产,脱硫塔运行正常,运行记录完善。制砖坯传送带密闭篷布有1处约0.3平方米破损,

部分
属实

1.2024618日前完成拆除建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或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2.加强巡查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1.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于202471日对秀美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一案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已将没收的附属设施等物品移交区国资中心,拆除已申请人民法院。 秀美建材有限公司已缴纳罚款57984.3元。2.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监测机构于2024531日和20241210日对该公司排放的有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两次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3.青杠街道已加强巡查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56

D3CQ
2024

0530

0048

璧山区璧泉街道正南环建房5栋紧挨垃圾场,异味扰民。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正南还建房5栋紧挨的垃圾场实为旁边恒大绿岛新城F区配套的垃圾收集站。正南还建房5栋共4个单元,距离该垃圾收集站约15-30米不等,该垃圾收集站是根据F区用地规划许可(地字
500227201200024号)审批后进行建设,符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要求》。
2.异味产生原因一是部分生活垃圾运输途中未密闭,异味散排;二是垃圾倾倒时垃圾压缩箱体的料斗打开异味散排。

属实

调整收集站作业时间,加强垃圾收集站日常管理工作,保持
干净整洁无异味。

1.利用垃圾收集站内新增的雾化喷淋除臭设备定时进行消杀除臭工作,并加大周边消杀除臭覆盖面积和人工除臭频率。2.垃圾收集站管理员严格按照垃圾收运操作规范作业,加强对收集站设施设备和垃圾箱的清洗保洁,时刻保持垃圾箱、站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对污水及时进行清扫和冲洗,杜绝污水外溢。每三天对收集站整体进行一次大清洁。3.劝导生活垃圾收运人员须密闭运送,对运输垃圾的交通工具或容器进行清洁,减少异味产生,同时对交通工具或容器勤检查勤保养勤更换,减少由此产生的噪音。4.收集站作业时间调整为9:00-11:3014:00-17:30,垃圾箱体的外运作业在此期间进行。恒大F区垃圾收集站异味问题得到改善。

已办结

57

X3CQ
2024

0530

0049

璧山区璧泉街道绿岛新城恒大F区一栋旁垃圾站,臭不可闻,让人头晕,噪音大;这个垃圾站占用F区的红线内用地,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就私自建设;垃圾站相距十米不
到还有一个垃圾处理站,臭得很,噪音大;希望能关闭恒大F区一栋旁垃圾站或者把这个垃圾站移到其他地方去。

璧山区

土壤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恒大F区一栋旁垃圾站,臭不可闻,让人头晕,噪音大的问题。异味产生原因一是部分生活垃圾运输途中未密闭异味散排,二是垃圾倾倒时垃圾压缩箱体的料斗打开(平时处于关闭状态)异味散排。噪声产生的原因一是生活垃圾的运输工具往返该垃圾收集站途中产生噪音,二是移动压缩式垃圾箱体的外运装卸作业时产生噪音。
2.关于垃圾站是占用F区的红线内用地,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就私自建设问题。该垃圾收集站是根据F区用地规划许可(地字第500227201200024号) 审批后进行建设,符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要求》。
3.关于垃圾站相距十米不到还有一个垃圾处理站问题。恒大F区配套的垃圾收集站主要是用于恒大F区及璧泉街道新塔社区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和转运,在其附近设置的垃圾分类收集厢房,主要是用于正南还建房居民日常投放生活垃圾。
4.关于希望能关闭恒大F区一栋旁垃圾站或者把这个垃圾站移到其他地方去诉求。因该垃圾收集站为恒大F区配套设施,承担恒大F区及璧泉街道新塔社区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转运,拆除会对该片区的生活垃圾转运工作产生影响,为保障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故该垃圾收集站目前无搬离计划。

部分
属实

调整收集站作业时间,加强垃圾收集站日常管理工作,保持
干净整洁无异味,避免噪音扰民。

1.占地问题:恒大F区于2012410日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许可中对F区所在的E22-01/02地块明确公共设施配套要求:配建幼儿园、垃圾收集站。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用地许可要求,审批工程规划许可中包含垃圾收集站,位于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北侧,符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

2.异味和噪音扰民问题:(1.利用垃圾收集站内新增的雾化喷淋除臭设备定时进行消杀除臭工作,并加大周边消杀除臭覆盖面积和人工除臭频率。(2.垃圾收集站管理员严格按照垃圾收运操作规范作业,加强对收集站设施设备和垃圾箱的清洗保洁,时刻保持垃圾箱、站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对污水及时进行清扫和冲洗,杜绝污水外溢。每三天对收集站整体进行一次大清洁。(3.劝导生活垃圾收运人员须密闭运送,对运输垃圾的交通工具或容器进行清洁,减少异味产生,同时对交通工具或容器勤检查勤保养勤更换,减少由此产生的噪音。(4.收集站作业时间调整为9:00-11:3014:00-17:30,垃圾箱体的外运作业在此期间进行。恒大F区垃圾收集站异味和噪音扰民问题得到改善。

已办结

58

X3CQ
2024

0530

0054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铝山支路11号的重庆苏鑫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生产时味道特别严重,医疗废物处置在1楼,清洗医院病人床单在二楼,两项目废水排放不明确,请求核实。

璧山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该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废物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作业,厂区内有一定的异味。 已对重庆苏鑫医疗废物有限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2.璧山区璧泉街道铝山支路11号一楼为医疗废物处置区,二楼为布草(医院床单被套等)清洗区。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的生产废水和布草清洗项目的生产废水经各自处理设施处理后流入厂区大门口污水井处交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璧山高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部分
属实

1.定期对企业开展巡查指导,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污染物达标排放。
2.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消除群众误解和不满情绪。

1.20245月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监测机构对苏鑫医疗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2.污水现场排查情况:璧山区璧泉街道铝山支路11号一楼为医疗废物处置区,二楼为布草(医院床单被套等)清洗区。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的生产废水和布草清洗项目的生产废水经各自处理设施处理后流入厂区大门口污水井处交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璧山高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去向明确。

已办结

59

D3CQ

2024 0531 0051

璧山区健龙镇鱼洞村2组昆旺建材无手续采矿,污水直排至厂房旁边土地和村里水沟(水沟连接璧南河) ,无手续加工石材,噪声扰民。为建材公司运输货物的货车(往来凤方向),严重超载,噪声扰民,压坏了村里的公路(晚上8-晚上11点左右)。

璧山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昆旺建材无手续采矿问题。该厂办理有采矿许可证,证号:
C50022720210271160151431,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岩,生产规模10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0585平方公里,有效期自202122日至20261130日。
2.关于污水直排至厂房旁边土地和村里水沟 (水沟连接璧南河)问题。该厂生产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扬尘控制和切割机冷却等工艺中产生的泥沙水 ,经该厂建设的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但遇大雨时可能会造成废水溢流的情形 。现场检查中发现矿区旁公路下方的土壤有沉淀的泥沙痕迹 ,水沟中未发现有沉淀的泥沙痕迹 ,水体表观无异常。
3.关于无手续加工石材问题。该厂共有三个建设项目, 即露天开采岩石项目 、机制砂生产
项目和水泥制品项目 。其中露天开采岩石项目和机制砂生产项目属于环评登记管理类项目 , 已完成环评登记和自主验收,并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水泥制品制造项目的水稳生产线未取得环评手续 , 区生态环境局已于202464日立案进行查处。
4.关于噪声扰民问题。该厂的切割机、破碎机等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噪音 。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 ,无生产噪声排放 ,拟待该厂复工后对该厂的厂界噪声开展监测 ,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5.关于建材厂运输货物的货车(往来凤方向) ,严重超载,噪声扰民,压坏了村里的公路(晚上8-晚上11点左右)问题。经调查,平时来该厂拉机沙和条石的车主要有六桥 、 四桥和两桥车,经查验车辆出厂的磅单 , 四桥车未发现有超载的行为,六桥车有3辆车超载、二桥车有1辆超载行为 。该厂出货时间主要为早上830分至1830分,夜间不生产 ,夜间运输情况较少。经区交通运输委执法人员与健龙镇综合执法人员现场勘查,未发现路面有破损情况。

部分
属实

1.加强巡查,督促该厂落实环保主体责
任,落实各类污染防治措施 ,确保生产
废水不外排、噪声达标排放。
2.加大上路执法检查力度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车辆超载等行为进行处理。

1.该厂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其水泥制品项目水稳生产线未取得环评手续,现已拆除。2.该厂新建排污管,将污水引入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3.因该厂长期停产,待该厂正常生产后,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监测机构对该厂的厂界噪声开展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调查处理。4.经区交通运输委与健龙镇现场勘查,未发现路面有破损情况。区交巡警支队和派出所夜间联合上路执法,严格查处车辆超载行为。

已办结

60

D3CQ

2024

0531

0052

璧山区大路街道团坝村4社紧挨恒大砖厂,噪声扰民,废气扰民。厂区旁边居民土地被硬化,为方便打包,砖厂将砖块堆在土地上。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脱硫塔正在运行,碱水池内溶液呈碱性;破碎工艺未作业;原料堆场已搭棚;该企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大路街道团坝村三社932平方米一般农用地,硬化后用于堆放生产的砖块。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于20226月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部分
属实

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废气、噪声达标排
放。

20246月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监测机构对该企业有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噪声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督促该企业加强污染物治理设施运维管理;该企业旁边居民土地被硬化问题,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于20226月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已办结

61

D3CQ

2024

0531

0053

璧山区青杠街道石河村6社青柳砖厂排放气体扰民;工厂占用耕地堆放煤炭和页岩原料,并搭建彩钢棚。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砖厂因市场原因于2024425日停产至今。该企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青杠街道石河社区四组集体土地堆放原料、修建彩钢棚、硬化地坝,经现场勘测非法占地面积1666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425平方米)。

部分
属实

1.拆除非法建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或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2.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管理,污染物达标排放。

1.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已进行立案查处。后续将持续关注,如有新增违法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2.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监测机构于202518日对该公司排放的有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3.青杠街道已加强定期开展巡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已办结

62

D3CQ

2024

0531

0068

璧山区青杠镇白云湖小区65-79栋旁德顺辉佳汽车配件厂、华陵机械厂排放废气 ,产生噪音扰民。小区65栋楼下草地和树木坏死,投诉人认为是两家工厂从地下排放的油污污染土壤导致 ,并且渗透到小区内的白云湖,导致湖中鱼死亡。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经监测,未发现两家工厂有超标排放噪声和废气情形;但因小区与工厂距离较近,居民实际感受可能对生活依然有影响 。现场查看未发现白云湖小区65栋楼下树木坏死的情况,但草皮长势欠佳,未发现两家工厂从地下排放油污的行为 ,未发现白云湖中有明显油污、鱼死亡现象。计划委托监测机构对土壤开展监测,将根据监测结
果进一步调查处理。

部分
属实

1.定期对企业开展巡查指导,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1.华陵公司已在与德顺公司共墙处安装180米隔音墙;在1号车间(邻上邦山居岁月小区)安装隔音墙;增加热处理车间16台设备的集气罩面积;为小管道引风系统加装抽风机,提高送风量至废气处理设施;增加废气处理设施干燥工序,完成抛丸车间共13台车床废气、粉尘治理设施升级。2.德顺公司将产生噪音的设备及废气排口移至距离小区100米的厂区中庭位置,并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减少废气散排。3.小区开发商已对德顺公司厂区外邻近小区约326米的隔音墙进行了升级。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现场查看未发现白云湖小区65栋楼下树木坏死的情况,但草皮长势欠佳,未发现两家工厂从地下排放油污的行为,未发现白云湖中有明显油污、鱼死亡等现象。2024529日青杠街道委托监测机构对白云湖湖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2024718日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监测机构对白云小区周边土壤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5.街道和社区加强与群众沟通,利用微信群、院坝会、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社区网格员上门服务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解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区生态环境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青杠街道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定期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已办结

63

X3CQ

2024

0531

0057

重庆璧山某建材公司违法侵占农民耕地,要求提供土地经营权本才给予占地补偿。开矿及修路,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和山体塌方,造成周边粉尘密布 ,周边种植的农作物极难存活,泉水干涸枯竭,农民灌
溉农作物成问题。

璧山区

生态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该公司采矿手续齐全 ,流程合理,严格按要求做好矿山复绿等生态修复工作,不存在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和山体塌方情况 。现场勘查仅发现一处该公司出资修建的堡坎护坡出现垮塌 ,已完成修复工作。不存在占地未给补偿情况.该公司办理了环评手续和排污许可证 ,现场检查时,未进行湿法作业 ,有一定的散排粉尘,已对其散排粉尘进行监测 ,监测报告暂未出具。经现场走访询问当地群众和村社干部,矿区周边所处位置地势高 ,会偶发季节性缺水的情况 ,未发现农作物极难存活情况。

部分
属实

1.督促该公司抓好矿区生态修复 、扬尘控制相关工作。
2.督促该公司主动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处理好群众关系,取得群众的理解
和认可。

该公司已完成垮塌边坡修复,已对裸露砂石料进行遮盖;福禄镇监督企业严格按要求进行湿法作业;20246月,区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监测机构对厂区周围散排粉尘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已办结

64

D3CQ
2024
0601
0013

长期以来,璧山区璧城街道三角村6组重庆市璧山区万全建材有限公司,每天0点后机械设备生产作业时噪声扰民。该企业烟囱每天早上8点开始排放黑烟、产生难闻气味扰民。2022年左右,该公司占用村民基本农田,用于建设厂区地坝,此举属于破坏农田的违法行为。

璧山区

噪音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根据该公司提供的20243月自行监测报告显示,其有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和昼夜间厂界噪声排放均达标。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脱硫塔正在运行,未进行破碎作业,原料堆场已搭棚。区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监测机构对该公司废气和噪音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2.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正在对该公司是否非法占地的行为进行核实,待核实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部分
属实

1.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占地行为,禁止违规占用村民基本农田。

1.20246月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监测机构对该公司废气和噪音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2.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用地情况进行了核实,经现场测绘该公司用地面积5260平方米,其中合法面积2520平方米、剩余面积已被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查处。

已办结

65

X3CQ
2024
0601
0022

来信人反映璧山区璧泉街道绿岛新城恒大F区小区1栋旁边有一个垃圾处理站,离该小区十米左右,非常臭。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现场核查恒大F1栋距离垃圾收集站约20米,异味主要是部分小区物业和周边商户将生活垃圾送至该垃圾收集站途中未密闭运输以及将垃圾倾倒至垃圾压缩箱体的料斗完成翻箱压缩(此时料斗呈打开状态,平时处于关闭状态)期间产生。
2.该垃圾收集站是根据F区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后进行建设,符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要求》。
3.该垃圾收集站为恒大F区配套设施,承担恒大F区及璧泉街道新塔社区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转运,拆除会对该片区的生活垃圾转运工作产生影响,为保障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故该垃圾收集站目前无搬离计划。

部分
属实

调整收集站作业时间,加强垃圾收集站日常管理工作,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

1.占地问题:恒大F区于2012410日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许可中对F区所在的E22-01/02地块明确公共设施配套要求:配建幼儿园、垃圾收集站。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用地许可要求,审批工程规划许可中包含垃圾收集站,位于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北侧,符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

2.异味和噪音扰民问题:(1.利用垃圾收集站内新增的雾化喷淋除臭设备定时进行消杀除臭工作,并加大周边消杀除臭覆盖面积和人工除臭频率。(2.垃圾收集站管理员严格按照垃圾收运操作规范作业,加强对收集站设施设备和垃圾箱的清洗保洁,时刻保持垃圾箱、站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对污水及时进行清扫和冲洗,杜绝污水外溢。每三天对收集站整体进行一次大清洁。(3.劝导生活垃圾收运人员须密闭运送,对运输垃圾的交通工具或容器进行清洁,减少异味产生,同时对交通工具或容器勤检查勤保养勤更换,减少由此产生的噪音。(4.收集站作业时间调整为9:00-11:3014:00-17:30,垃圾箱体的外运作业在此期间进行。恒大F区垃圾收集站异味和噪音扰民问题得到改善。

已办结

66

X3CQ
2024
0601
0025

来信人反映璧山区璧泉街道正南还建房小区五栋六栋旁边新建的垃圾处理站离该小区非常近,异味非常重,很臭。希望垃圾站搬离小区,彻底解决异味的问题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正南还建房小区五栋六栋旁边新建的垃圾处理站实为恒大F区配套的环卫基础设施,该垃圾收集站距离正南还建房小区最近的是51单元和2单元,距离约15米;另一侧距离最近的是恒大新城F1栋,距离约20米,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规定。异味主要是部分小区物业和周边商户将生活垃圾送至该垃圾收集站
途中未密闭运输以及将垃圾倾倒至垃圾压缩箱体的料斗完成翻箱压缩期间产生。
2.区城市管理局持续采取相关整改措施后,垃圾收集站内已无明显异味。因该垃圾收集站为恒大F区配套设施,承担恒大F区及璧泉街道新塔社区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转运,拆除会对该片区的生活垃圾转运工作产生影响,为保障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故该垃圾收集站目前无搬离计划。

部分
属实

调整收集站作业时间,加强垃圾收集站日常管理工作,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

1.利用垃圾收集站内新增的雾化喷淋除臭设备定时进行消杀除臭工作,并加大周边消杀除臭覆盖面积和人工除臭频率。2.垃圾收集站管理员严格按照垃圾收运操作规范作业,加强对收集站设施设备和垃圾箱的清洗保洁,时刻保持垃圾箱、站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对污水及时进行清扫和冲洗,杜绝污水外溢。每三天对收集站整体进行一次大清洁。3.劝导生活垃圾收运人员须密闭运送,对运输垃圾的交通工具或容器进行清洁,减少异味产生,同时对交通工具或容器勤检查勤保养勤更换,减少由此产生的噪音。4.收集站作业时间调整为9:00-11:3014:00-17:30,垃圾箱体的外运作业在此期间进行。恒大F区垃圾收集站异味问题得到改善。

已办结

67

D3CQ
2024

0602

0038

2022年左右,璧山区璧城街道马家桥村1组多家村民土地, 由重庆市璧山区马家桥砖厂占用,用于修建窑炉,仅进行极少金额赔偿。晚上通宵生产作业时产生噪声及烟囱排放黑色烟雾产生臭气过大扰民。

璧山区

噪音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该厂2012年取得房地证,用途为企业用地。正常生产时会产生废气和噪声,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部分
属实

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管理,依法用地、依法生产经
营。

1.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对马家桥矸砖厂用地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经现场测绘该企业用地面积11987平方米,其中6736平方米办理了合法手续。其余土地通过与马家桥社区签订土地联营协议取得。砖厂按耕地每年每亩600斤稻谷及200元现金分红,荒地每亩300元现金分红。2.20241210日和202517日,区生态环境局两次委托监测机构对该厂废气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3.202549日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监测机构对该厂噪音排放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已办结

68

X3CQ
2024

0602

0014

璧泉街道正南还建房居民反映,该小区五栋六栋旁边有新建的垃圾处理站,臭味非常重。希望垃圾站搬离我们小区,彻底解决异味。

璧山区

土壤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正南还建房小区五栋六栋旁边新建的垃圾处理站实为恒大F区配套的环卫基础设施。异味主要是部分小区物业和周边商户将生活垃圾送至该垃圾收集站途中未密闭运输以及将垃圾倾倒至垃圾压缩箱体的料斗完成翻箱压缩(此时料斗呈打开状态,平时处于关闭状态)期间产生。
2.区城市管理局持续采取相关整改措施后,该垃圾收集站内已无明显异味。 因该垃圾收集站为恒大F区配套设施,承担恒大F区及璧泉街道新塔社区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转运,拆除会对该片区的生活垃圾转运工作产生影响,为保障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故该垃圾收集站目前无搬离计划。

部分
属实

调整收集站作业时间,加强垃圾收集站日常管理工作,保持
干净整洁无异味。

1.利用垃圾收集站内新增的雾化喷淋除臭设备定时进行消杀除臭工作,并加大周边消杀除臭覆盖面积和人工除臭频率。2.垃圾收集站管理员严格按照垃圾收运操作规范作业,加强对收集站设施设备和垃圾箱的清洗保洁,时刻保持垃圾箱、站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对污水及时进行清扫和冲洗,杜绝污水外溢。每三天对收集站整体进行一次大清洁。3.劝导生活垃圾收运人员须密闭运送,对运输垃圾的交通工具或容器进行清洁,减少异味产生,同时对交通工具或容器勤检查勤保养勤更换,减少由此产生的噪音。4.收集站作业时间调整为9:00-11:3014:00-17:30,垃圾箱体的外运作业在此期间进行。恒大F区垃圾收集站异味问题得到改善

已办结

69

X3CQ
2024

0602

0015

紧挨璧山区青杠白云湖小区的2家企业生产所排放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毒烟以及机器的巨大噪声;要求对两个工厂的各类环保指标进行长期检测,并公示给全体业主; 要求搬迁两个污染工厂。

璧山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两家公司污染物排放的问题。经监测,未发现两家公司有超标排放噪声和粉尘、废气情形; 经排查,两家公司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两家公司均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实行转移联单制度,计划委托监测机构对土壤开展监测,将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调查处理。 因小区与企业距离较近,居民实际感受可能对生活依然有影响。
2.关于监测的相关问题。经查,2022年起接到该小区群众相关反映后,为回应群众关切, 区生态环境局多次组织监测机构开展了2家企业废气噪声排放情况的监测。监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监测工作按照相应技术规范进行,期
间部分有时间的业主代表自愿参与监测工作查看监督,监测报告已复印给部分小区业主代表和小区物业,供业主查询。 区生态环境局已根据群众诉求和现场实际,安排后续更加具有针对性、客观性的监测工作并向业主公开。
3.关于搬迁企业的诉求。 由于企业先于白云湖小区建设发展,且各项环保手续齐全,近期两家企业无搬迁计划。青杠街道、 区级相关部门将加强对两家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督促其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管理水平,在做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全力减少排放。

部分
属实

1.定期对企业开展巡查指导,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1.华陵公司已在与德顺公司共墙处安装180米隔音墙;在1号车间(邻上邦山居岁月小区)安装隔音墙;增加热处理车间16台设备的集气罩面积;为小管道引风系统加装抽风机,提高送风量至废气处理设施;增加废气处理设施干燥工序,完成抛丸车间共13台车床废气、粉尘治理设施升级。2.德顺公司将产生噪音的设备及废气排口移至距离小区100米的厂区中庭位置,并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减少废气散排。3.小区开发商已对德顺公司厂区外邻近小区约326米的隔音墙进行了升级。4.华陵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德顺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大部分抽回厂区用于冲洗厕所等,小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5.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重庆华陵工业有限公司和重庆德顺辉佳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均开展了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和频次均符合相关标准。2022年该小区开始交房接到群众相关反映后,为回应群众关切,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监测机构开展了对2家企业废气噪声排放情况的监测,监测机构取得相应资质,监测工作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并在企业生产时间、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满足监测条件下进行,期间部分有时间的业主代表自愿参与监测工作查看监督。同时,我局将监测报告复印给小区业主代表和小区物业,供业主查询。6.街道和社区加强与群众沟通,利用微信群、院坝会、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社区网格员上门服务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解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区生态环境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青杠街道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定期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已办结

70

X3CQ
2024

0602 0016

璧山区璧泉街道绿岛新城恒大F区居民反映,离该小区十米左右有一个垃圾处理站,非常臭。垃圾站建在该小区红线内,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希望垃圾站搬离该小区或者关闭垃圾站。

璧山区

土壤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现场核查恒大F1栋距离垃圾收集站约20米,异味主要是部分小区物业和周边商户将生活垃圾送至该垃圾收集站途中未密闭运输以及将垃圾倾倒至垃圾压缩箱体的料斗完成翻箱压缩(此时料斗呈打开状态,平时处于关闭状态)
期间产生。
2.该垃圾收集站是根据F区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后进行建设,符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要求》。
3.该垃圾收集站为恒大F区配套设施,承担恒大F区及璧泉街道新塔社区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转运,拆除会对该片区的生活垃圾转运工作产生影响,为保障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故该垃圾收集站目前无搬离计划。

部分
属实

调整收集站作业时间,加强垃圾收集站日常管理工作,保持
干净整洁无异味。

1.占地问题:恒大F区于2012410日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许可中对F区所在的E22-01/02地块明确公共设施配套要求:配建幼儿园、垃圾收集站。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用地许可要求,审批工程规划许可中包含垃圾收集站,位于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北侧,符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

2.异味和噪音扰民问题:(1.利用垃圾收集站内新增的雾化喷淋除臭设备定时进行消杀除臭工作,并加大周边消杀除臭覆盖面积和人工除臭频率。(2.垃圾收集站管理员严格按照垃圾收运操作规范作业,加强对收集站设施设备和垃圾箱的清洗保洁,时刻保持垃圾箱、站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对污水及时进行清扫和冲洗,杜绝污水外溢。每三天对收集站整体进行一次大清洁。(3.劝导生活垃圾收运人员须密闭运送,对运输垃圾的交通工具或容器进行清洁,减少异味产生,同时对交通工具或容器勤检查勤保养勤更换,减少由此产生的噪音。(4.收集站作业时间调整为9:00-11:3014:00-17:30,垃圾箱体的外运作业在此期间进行。恒大F区垃圾收集站异味和噪音扰民问题得到改善。

已办结

71

D3CQ
2024

0603

0006

璧山区璧城街道华兴建材公司,偷排废气,异味严重,生产噪音扰民。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 ,已于202455日停产至今。该公司正常生产时会产生废气和噪声 ,待其恢复生产后区生态环境局将委托监测机构对该厂的厂界噪声和废气进行监测 ,并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部分
属实

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管理 ,污
染物达标排放。

1.20247月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监测机构对该公司废气和噪音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2.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用地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违法用地情况。

已办结

72

D3CQ
2024

0603

0046

璧山区河边镇盐井河9组金汇砖厂偷排废气,异味严重,排放噪音扰民, 占用村民熟田熟土来修建砖厂。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该公司环评手续齐全,有脱硫塔等污染治理设施 。该公司于2024515日提交了停产报告 ,现场检查时未生产 ,停产期间未发现偷排废气、异味严重、排放噪音扰民的情况 。通过对该公司占地情况与耕地图斑进行对比 ,未发现该厂占用耕地。

部分
属实

1.该公司恢复生产后 ,督促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达标排放。
2.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取得群众的理解和认可。

1.根据区农业农村委调查,占用村民熟田熟土来修建砖厂不属实;根据业主提供的粮食款领款表和村社提供的已补偿证明,未给出任何补偿不属实。2.该公司恢复生产后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监测机构对该公司废气和噪音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3.河边镇及相关单位在日常管理中督促企业强化环保设施运行质效,积极与周边群众做好沟通,取得群众的理解和认可。

已办结

73

D3CQ
2024 0603 0047

璧山区龙湖千山新屿三期后面未开发的荒坡被居民私自圈地开荒种菜,肥料异味扰民(有居民在荒地上挖坑 ,堆积粪便产生异味)。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该处未开发的荒坡属于已征未供的国有土地,由于该片土地未利用,附近居民在此种菜,导致现场存有粪坑、粪桶、白色垃圾等影响周边环境的污染物,现场有一定的异味。

部分
属实

1.做好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督促种
菜居民做好相应的环境整治。
2.加强巡查,防止种菜居民继续挖坑堆
积肥料等行为。

202465日整改后,暂无群众反映相应问题。

已办结

74

D3CQ
2024

0603

0048

璧山区青杠镇石杨二路重庆新颖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污水直排至市政管网 ,磷化工业固废物品直接掩埋至土里 ,污染环境。新厂的退火车间产生噪音扰民。

璧山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该公司酸洗皂化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固废掩埋至土里的痕迹 。正在对该公司皂化池槽渣、陶化池槽渣等危险废物种类 、数量台账进一步调查核实,同时对该公司新建1条酸洗皂化生产线和废水处理站排水管三通阀门等行为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经对厂界噪声监测 ,结果显示
未超标,但对对面居民区有一定影响。

部分
属实

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水、噪声排放的规范化管理。

1.重庆新颖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建的1条酸洗皂化线未取得相关环保手续即调试生产,废水处理站板框压滤机废液收集池废水管、水泵与外排废水管相连接处有三通阀门,分别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区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已对企业两项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璧环改〔202437号、璧环改〔202438号),企业现已停止新建酸洗皂化线调试生产,并办理了相关环保手续,拆除了排水口三通阀门装置。2.现场检查时,除绿化带有泥土外,其余地面均已硬化,现场未发现有固废掩埋至土里的痕迹。3.202465日,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重庆新颖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厂的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但对对面居民区有一定影响,为减少噪声排放对周边的影响,该公司与重庆嘉雨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隔音降噪的施工合同,目前已完成施工,进一步降低了噪声排放影响。

已办结

75

D3CQ
2024

0603

0054

康明建材有限公司租用璧山区大路街道郭家村5371县道旁的农田和耕地修建砖厂,砖厂排放废气、粉尘扰民,投诉人称还占用部分未租用的耕地修建。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脱硫塔正在运行,原料堆场已搭棚,破碎工艺场所进行了密闭,检查时未进行破碎作业 。区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监测机构对该公司废气 、噪音排放情况开展监测。
对该公司非法占地的行为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已于20153月、20165月分别进行了立案查处。

部分
属实

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管理 ,确
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于20153月、20165月对该公司占用部分未租用的耕地修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2.根据监测结果,该企业有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噪声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

3.日常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加强污染物治理设施运维管理。

已办结

76

D3CQ

2024

0604

0039

璧山区青杠街道白云湖小区紧挨华陵工厂和顺德工厂,工厂偷排废气,异味和噪声扰民,粉尘严重。工厂离居民房屋不超过15米。投诉人现要求厂房在2024年内搬迁。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工厂偷排废气,异味和噪声扰民,粉尘严重问题。经监测,未发现两家公司有超标排放噪声和粉尘、废气情形;因小区与企业距离较近,居民实际感受可能对生活依然有影响。
2.关于工厂离居民房屋不超过15问题
。经核查,璧山区青杠白云湖小区部分房屋围墙与两家公司仅有一墙之隔。根据楼栋不同与两家公司的距离不等且较近 。
3.关于要求厂房在2024年内搬迁的诉求。 由于企业先于白云湖小区建设发展,且各项环保手续齐全,近期两家企业无搬迁计划 。青杠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将加强对两家企业的监管 执法力度,督促其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管理水平,在做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全力减少排 放。

部分属实

1.定期对企业开展巡查指导 ,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消除群众误解和不满情绪 。

1.华陵公司已在与德顺公司共墙处安装180米隔音墙;在1号车间(邻上邦山居岁月小区)安装隔音墙;增加热处理车间16台设备的集气罩面积;为小管道引风系统加装抽风机,提高送风量至废气处理设施;增加废气处理设施干燥工序,完成抛丸车间共13台车床废气、粉尘治理设施升级。2.德顺公司将产生噪音的设备及废气排口移至距离小区100米的厂区中庭位置,并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减少废气散排。3.小区开发商已对德顺公司厂区外邻近小区约326米的隔音墙进行了升级。4.街道和社区加强与群众沟通,利用微信群、院坝会、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社区网格员上门服务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解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区生态环境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青杠街道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定期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已办结

77

X3CQ

2024 0604

0049

璧山区健龙镇弥勒村四组某建材厂长期违反环保相关规定,多次因排放不达标被处罚,仍在违规生产,生产时停用脱硫设施以及除尘降尘设备 ,噪音大排放超标严重污染环境。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修建厂房及附属设施 。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经调查,该厂主要从事页岩砖生产 ,并于
20226月开始停用,为了检查设备能否正常使用,于2024524日至64日短暂点火生产,202465日现场检查时未生产。201951日以来,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厂行政处罚过4次。
2.2024530日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该砖厂有一条隧道窑在生产 ,脱硫塔正在运行,该砖厂料仓内无新料,原堆料上已长出草植,破碎场和搅拌场未作业,未用喷淋设施;2024531日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监测机构对该砖 厂有组织废气和厂界噪声 (昼间)进行了监 测,监测结果显示该砖厂废气和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3.该厂未经批准共非法占用健龙镇弥勒村4组集体土地修建彩钢棚和硬化地坝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分三批次于2010322日、2020415日、2024515日进行了立案查处。

部分属实

1.督促企业恢复生产时加强管理 ,确保废气、噪音达标排放。
2.对庆云建材厂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该厂已将所有厂房、设备拆除,现已关停不再生产。

已办结

78

D3CQ

20240606

0019

璧山区青杠街道东亚白云湖小区旁有两个热处理厂(重庆华陵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重庆德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晚上长期存在偷排废气、废水扰民。未得到废气废水的检测报告。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两家公司污染物排放问题。经监测,未发现两家公司有超标排放粉尘、废气情形;经排查,两家公司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因小区与企业距离较近,居民实际感受可能对生活依然有影响。
2.关于监测相关问题。经查,2022年该小区开始交房接到群众相关反映后,为回应群众关切,区生态环境局多次组织监测机构开展了2家企业废气噪声排放情况的监测。监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监测工作按照相应技术规范进行,期间部分有时间的业主代表自愿参与监测工作查看监督,监测报告已复印给部分小区业主代表和小区物业,供业主查询。区生态环境局已根据群众诉求和现场实际,安排后续更加具有针对性、客观性的监测工作并向业主公开。

部分属实

1.定期对企业开展巡查指导,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1.华陵公司增加热处理车间16台设备的集气罩面积;为小管道引风系统加装抽风机,提高送风量至废气处理设施;增加废气处理设施干燥工序,完成抛丸车间共13台车床废气、粉尘治理设施升级。2.德顺公司已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减少废气散排。3.华陵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德顺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大部分抽回厂区用于冲洗厕所等,小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4.我局将监测报告复印给小区业主代表和小区物业,供业主查询。5.街道和社区加强与群众沟通,利用微信群、院坝会、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社区网格员上门服务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解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区生态环境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青杠街道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定期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已办结

79

D3CQ2024

0606

0007

璧山区福禄镇浸河三社重庆璧山佳河富峰建材有限公司,违法侵占农民耕地用于修路和开矿,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并且采石作业时产生大量扬尘扰民
。采矿破坏山体结构,一到下雨天就出现山体塌方。

璧山区

生态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经核查,该公司采矿手续齐全,无越界开采行为。按要求开展了矿山复绿等生态修复工作,不存在侵占耕地修路和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情况。2.该公司办理了环评手续和排污许可证,61日现场检查时,部分裸土和砂石料未覆盖,未进行湿法作业,有一定的散排粉尘,已委托监测机构对其散排粉尘进行监测。
3.矿山开采至今,未发现下雨天山体塌方情况。61日现场调查时,发现一处该公司出资修建的堡坎护坡出现了垮塌,67日再次现场调查 时,企业已完成堡坎护坡修复。

部分属实

1.督促该公司抓好矿区生态修复、扬尘控制相关工作。
2.督促该公司主动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处理好群众关系,取得群众的理解和认可。

该公司已完成垮塌边坡修复,已对裸露砂石料进行遮盖;福禄镇监督企业严格按要求进行湿法作业;20246月,区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监测机构对厂区周围散排粉尘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已办结

80

X3CQ

2024

0606

0003

201912月开始广州双桥(重庆)有限公司委托无固危废处理资质的人员将大量污泥倾倒在重庆市璧山区广普镇柏杨村一组的耕地内,现场无任何防护措失,下大雨时将污泥冲入璧南河再进入长江,被倾倒地块是重庆市璧山区某养殖公司的租用地。2023823日广州双桥(重庆)有限公司将堆放的污泥转运走,且去向不明。

璧山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双桥公司产生的污泥(排污许可证上注明属一般1类固体废物,处理方式为综合利用)倾倒在某养殖公司租用地情况属实,2023823日污泥已转运到某砖厂用作制砖处置。该地块距离璧南河约1公里,转运处置前采取了覆膜等保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多次监测结果显示,未对璧南河及长江造成明显影响。
2.2023823日污泥已转运,交由某砖厂用作制砖处置。

部分属实

1.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巡查,严防该地块再次发生擅自倾倒固体废物的情况。
2.对该地块加强监测,确保不发生污染事件。

1.2023823日在广普镇、区生态环境局、区检察院和区公安局共同督促下完成转移处置。曾某委托重庆市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转运,交由重庆市南川区某砖厂处置,转运数量1500余吨(含该地块原有土壤和石头等)。2.2024516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地块已经复绿,周边水体水质清澈无异味,整改已经完成。202410月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监测机构对该地块土壤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已办结

81

X3CQ

2024

0606

0005

璧山区某食品店占用璧山区青杠街道农贸市场,私自开设豆制品工厂导致环境污染,噪音大,气味难闻, 污水未经过处理直排。

璧山区

噪音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该食品店距离居民住宅非常近。浸泡黄豆及加热异味经抽风机直排外环境,豆子碰撞、磨浆过程和空压机压缩产生噪声。
2.豆子浸泡水和地面清洁废水经场地的引流沟流进加工区外的PVC管道,经PVC管道流至市政污水管网,检查时发现PVC管道有破损,污水沉积,有异味。

部分属实

该店选址搬迁,消除噪声、异味扰民。

该食品店已搬离青杠街道富民街农贸市场。

已办结

82

X3CQ

2024 0606 0004

璧山区璧城街道黄葛村一队社员将其房屋边鱼塘水放干,然后往里面倒垃圾并进行填埋。每车垃圾收费两百到五百 元,垃圾包括皮鞋厂烂皮渣、废化工桶和建筑垃圾。现在在地块上面非法买卖河沙水泥,石粉。

璧山区

土壤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经查,被举报人鱼塘内堆放有垃圾,68日用挖机开挖核查,无皮鞋厂的烂皮渣和废化工桶,基本为装修垃圾,实地测量体积为长16米,宽11米,高3米,约528立方米。由于此处周边无监控设施,经区城市管理局现场勘验和走访黄葛社区附近居民,未查明垃圾来源,也未发现有收费倾倒垃圾的情况。
2.经区市场监管局核实,经营河沙水泥和石粉的企业为某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法人即为被投诉人,该公司办有营业执照,经营手续齐全。该公司场地仅做河沙、水泥、石粉堆场使用,不涉及生产加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堆场有部分已搭棚,但仍有部分河沙、石粉等堆放在外未完全覆盖。

部分属实

1.立行立改,对鱼塘内的垃圾清理处置完毕。
2.举一反三,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确保不再发生乱倾倒行为。
3.严格落实防尘措施,有效减少河沙,水泥,石粉堆场的扬尘污染。

1.鱼塘内的垃圾已清理处置完毕。2.对未完全覆盖的河沙等堆场已使用防尘网进行全覆盖,安装了喷淋降尘,并对堆场进行了合围。

已办结

83

D3CQ

2024

0606 0008

1.璧山区大路镇团坝村3社鑫艺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生产砖,生产时产生扬尘和噪音扰民,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2.璧山区大路镇团坝村3社有中铁四局的搅拌站,生产时产生扬尘扰民。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原料场已进行搭棚,原料已用防尘网进行了覆盖。经查,该公司于41日停产至今,开工时间未定。区生态环境局拟委托监测机构在该公司复工后对其废气、噪音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2.该搅拌站为成渝中线铁路建设配套搅拌站,未对外经营。该站设有一间密闭的料仓,所有原料均堆放在密闭仓内,料仓内安装有喷淋设备
(每15分钟进行一次喷水降尘);建有两条搅拌生产线,均在密闭仓内生产。搅拌站内道路全部硬化,进站口设有一个车辆冲洗感应装置,站内废水经管网收集后进入五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现场核查时该搅拌站正在生产,现场未见明显扬尘,但运输车辆在出站时未进行冲洗,出站附近道路未及时清理。区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监测机构对该搅拌站废气、扬尘进行监测,将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部分属实

1.鑫艺建材公司复工后加强管理,确保废气、噪声达标排放。
2.搅拌站加强扬尘管理,确保扬尘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1.鑫艺建材已长期处于停工停产状态,无废气、噪音排放,暂未进行废气、噪音监测。2.根据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监测结果,该搅拌站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相关标准;日常监督中确保该搅拌站现场进出车辆严格进行冲洗,周边路面每日进行清洗。

已办结

84

D3CQ2024 0606 0009

1.璧城街道渝西商场通道内,经营串串的摊贩噪声扰民且无经营许可手续、未收取生活垃圾、存在消防隐患。
2.璧泉街道秀湖公园内有人使用音响唱歌,产生噪声扰民。

璧山区

噪音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1.经调查,有1家使用渝西商场通道部分区域经营串串,无营业执照,现已对该商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令其在630日前取得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据了解其经营时间均在1830分之后,基本未超过24点,现场偶尔有人会大声喧哗。现场未发现生活垃圾未及时收取,路面脏乱差情况,地面偶尔见有烟头,经了解该商户每天经营结束均会将垃圾清扫干净。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通道为小区内部区域,不属于消防通道,且现场没有封闭堵塞情况,不存在消防隐患。
2.现场核查时正处于高考期间,公园内无人使用音响唱歌;经询问周边群众得知,平时有人在公园使用音响唱歌,在高考、中考期间暂停唱歌。

部分属实

1.督促该商户合法规范经营,加强对顾客的文明劝导,减少噪音扰民,保持环境卫生良好。
2.加强秀湖公园区域巡查,减少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1.目前,经营串串的摊贩已不在此处从事经营活动。2.璧泉街道在秀湖公园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并加强该区域联合执法,最大程度降低噪音对居民的影响。

已办结

85

D3CQ 20240607 0035

璧山区青杠街道富民正街工贸花园南侧菜市场内的豆制品加工厂,污水直排至雨水管网内,漏出的污水
产生严重异味。

璧山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该豆食品店距离居民住宅非常近。豆子浸泡水和地面清洁废水经场地的引流沟流进加工区外的PVC管道,经PVC管道流至市政污水管网,检查时发现PVC管道有破损,污水沉积,有异味。

部分属实

该店选址搬迁,消除异味扰民。

该食品店已搬离青杠街道富民街农贸市场。

已办结

86

D3CQ 2024 0608
0066

璧山区璧城街道向阳街259号附1号和平小区4单元楼顶有居民饲养十几只鸡鸭,不定时产生异味扰民。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该单元楼楼顶饲养有十几只鸡鸭兔,有饲养家禽的相关工具,且现场环境脏乱,影响环境和市容卫生。饲养家禽所处地点在单元楼楼顶,各楼栋间隔距离小,加之天气逐渐炎热,产生异味较严重且难以消散,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环境。

属实

要求该业主不在住宅楼、居民社区饲养鸡、鸭、兔等家畜家禽。

该业主已将楼顶家禽全部搬迁,现场已全部清理完毕。

已办结

87

D3CQ 2024 0608
0021

璧山区铝山支路重庆鹏田车业有限公司内的重庆欧淼睿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烤漆和焊接时,排放烟雾扰民,产生刺鼻性气味扰民。

璧山区

大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现场检查时,喷漆喷粉烘烤工序未生产,其余工序正常生产,焊接废气收集罩和焊接工位距离较远,部分焊接废气收集不完善。检查还发现该公司未按照环评批准书要求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开展农耕机消音器项目的竣工验收。

部分属实

加强对企业的巡查指导,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0246月,区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对重庆欧淼睿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璧环改〔202427号),企业现已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烤箱、焊接废气收集设施,并完成农耕机消音器项目竣工验收。

已办结

88

D3CQ

2024

0608
0022

璧泉街道大润发超市正门有居民使用音响跳舞,产生噪声扰民。

璧山区

噪音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核实情况:611日现场核实,当时正处于中考期间,现场无人使用音响跳舞;经询问周边群众得知,平时19-21点有人在此使用音响跳舞,在高考、
中考期间暂停跳舞。

部分属实

加强巡查,减少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在该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并加强该区域联合执法,最大程度降低噪音对居民的影响。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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