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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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璧山区委、区政府 |
公示日期 |
2025年11月25日 至2025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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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了我市“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的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要通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等4条整改措施,立行立改,长期坚持,达到“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更加有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绿色发展理念更加坚定”的整改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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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璧山区委、区政府对标对表整改要求,制定整改细化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是璧山区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区委党校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每年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意见和全区干部教育培训教程。二是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重点宣传计划,广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累计刊发环保类新闻稿件200余篇,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推送环保类信息50余条,结合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覆盖近千人。 (二)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璧山区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作为长江上游最大的临江城市,重庆要担好责任”“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等重要指示,认真抓好建筑垃圾处置、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整改事项,持续巩固缙云山综合整治整改成效;制定渣车超载超速违规乱倾倒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建筑垃圾专项联合执法,实现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监管无死角;推进城市排水系统精细化排查和管网整治;在全市率先探索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持续开展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璧山片区综合整治“回头看”,完成保护区核心区生态搬迁和搬迁后房屋拆除、复绿工作,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 (三)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一是璧山区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区委、区政府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4年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9次。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具体工作进展落实情况。二是积极贯彻落实“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生态报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市级要求开展工作。印发《璧山区党建统领“八张问题清单”运行管理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三是制定2024年、2025年《美丽重庆建设璧山区重点目标任务清单》,通过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督促各方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四)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璧山区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措施,积极完成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化纪检监察监督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贯通协同,严肃生态环境领域追责问责。2024年以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联合督查1次,处理反馈存在的问题3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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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核查验收工作方案,组建核查验收工作组,对璧山区委、区政府承担的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达到预期整改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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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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