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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存在薄弱环节)

日期:2025-11-25

整改实施主体

璧山区委、区政府

公示日期

20251125

2025128

整改任务概述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了我市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要通过增强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深入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等3条整改措施,立行立改,长期坚持,达到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整改目标

整改情况

璧山区委、区政府对标对表整改要求,制定整改细化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一)增强责任使命担当,共抓生态环境修复。一是成立区美丽重庆建设领导小组,区委书记、区长兼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美丽重庆建设目标任务,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系统调度,一体推进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治山、治岸、治城、治乡工作。二是各部门(单位)和镇街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历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列入局党组会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清醒认识当前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二)健全清单整改机制,严抓闭环管控落实。一是印发《璧山区党建统领“八张问题清单”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生态环保督察“全量问题库—初筛问题‘蓄水池’—问题整改清单库—重点关注问题库”闭环管控机制。实行问题整改全周期全要素全方位的统筹整合,建立问题整改工作链和责任链,形成责任落实闭环、整改工作闭环、问题管控闭环。二是聚焦长江生态保护修复突出问题配合开展例行督察,将发现问题纳入“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督促相关部门和镇街闭环整改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滞后、生态保护修复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等情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快系统修复工程,推进生态休养生息。一是因地制宜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控制人为新增水土流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37个,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初步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提高到79.07%。二是扎实开展璧山区林业生态修复整治提升项目(一期)森林质量提升,实施缙云山(璧山段)生态修复达10948.30亩。落实各镇街森林管护任务,近3年新造林管护和结合松材线虫病除治森林抚育已实施完成4300.00亩。三是完成3个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任务,修复面积共222.89亩。完成全区约622公里红线边界的内、外业勘界工作,形成勘误图斑294个并进行协调核实。

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核查验收工作方案,组建核查验收工作组,璧山区委、区政府承担的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达到预期整改目标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88521842

电子邮箱:cqhjjcb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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