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生态保护修复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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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璧山区委、区政府 |
公示日期 |
2025年11月25日 至2025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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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了我市“生态保护修复不力”的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要通过开展破坏行为核实、生态修复、举一反三等3条整改措施,2025年6月底前,达到“全面整改青龙湖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修复不力问题;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依法查处整治全区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的整改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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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璧山区委、区政府对标对表整改要求,制定整改细化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一)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整改。璧山区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高度重视,针对反馈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同时,加强整改跟踪督导工作,把整改工作纳入市级清单问题,定期调度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工作有序进行。 (二)明确目标,压实整改责任。参照《重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结合璧山实际,我区制定了《重庆市璧山区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细化方案》。整改细化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为“全面整改璧山青龙湖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修复不力问题;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依法查处整治全区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为璧山区林业局(牵头)、正兴镇;整改措施为“1.开展重庆然登(燃灯)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朝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坏地方公益林行为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2.编制重庆然登(燃灯)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朝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坏地方公益林的生态修复方案。2024年12月底前,通过种植生态树种开展问题图斑生态修复,按照前地类恢复为公益林属性的乔木林地、竹林地或灌木林地。2025年6月底前,适时开展补植和抚育,保证补种生态树成活率达85%以上。3.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地方公益林管护责任,在被破坏公益林周围制作标牌,标明公益林的地点、四至范围等内容,加强公益林管护,严格管控公益林采伐。”整改时限为2025年6月底。 (三)扎实推进,全面彻底整改。按照整改细化方案,整改实施主体把整改作为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整改责任明确到人,对照要求逐项落实整改工作。2024年6月,委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对破坏地方公益林行为进行核实,形成了《重庆市青龙湖国家森林公园(燃灯寺景区)破坏公益林图斑现地核查报告》,并对存在违规行为作出了相应处理(璧林罚意字〔2024〕第27号)。2024年10月,完成编制《重庆青龙湖国家森林公园(燃灯寺景区)破坏公益林图斑生态修复方案》。2024年12月底前,通过种植桢楠、香樟、木荷、枫香等生态树种共计1586株,开展问题图斑生态修复;2025年5月底,完成补植和抚育,苗木保存率达到85%以上;同时,完成公益林管护责任人公示牌制作安装,进一步明确管护职责,璧山区林业局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通知》(璧林发〔2024〕2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做好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通知(璧林发〔2024〕451号),切实加强公益林管护,严格管控公益林采伐。2025年5月中旬,经区级自查,验收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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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和市水利局联合制定核查验收工作方案,组建核查验收工作组,对璧山区委区政府承担的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达到预期整改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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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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