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还有明显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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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璧山区委、区政府 |
公示日期 |
2026年8月11日 至2026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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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了我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还有明显短板。重庆市有关部门和区县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力度不足,排查整治问题不够深入,一些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要通过排查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建设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加强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等3条整改措施,达到“排查整治生活污水、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工业园区等领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问题,持续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的整改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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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璧山区委、区政府对标对表整改要求,制定整改细化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一)全面排查环境基础设施短板问题。我区引入专业第三方管网排查单位,对城区雨污水管网开展精细化排查。截至2025年底,累计完成城市建成区1154.79公里雨污水管网排查(其中污水管网534.77公里、雨水管网620.02公里),同步完成2公里箱涵排查、20公里管道清淤及240公里管道内窥检测。 (二)加快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持续加大对排水管网整治力度,推进城镇排水管网新建、改建工作。截至2025年底,全区新建改建城镇排水管网约83.2公里(其中2024年完成约51.1公里,2025年完成约32.1公里)。同时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提升至43%以上,达到整改指标要求。 (三)强化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我区持续开展污水处理厂监管工作,建立“专业监管、责任到人、全程追溯”的日常巡查机制,明确标准、细化内容,层层压实责任。重点核查各栅间、曝气池等关键设施运行状况,精确把控设备参数、药剂投加、污泥处置等核心环节,确保全流程无死角。截至2025年底,辖区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稳定、出水水质持续达标排放,筑牢水环境安全第一道防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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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核查验收工作方案,组建核查验收工作组,对璧山区委、区政府承担的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达到预期整改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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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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