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一些重点工作生态环境问题仍然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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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璧山区委、区政府 |
公示日期 |
2026年8月11日 至2026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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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了我市“一些重点工作省市环境问题仍然突出。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矛盾新旧交织,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要通过制定实施节能降碳工作举措、推进工业领域绿色化和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责任目标落实等3条整改措施,达到“制定绿色低碳发展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整改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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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璧山区委、区政府对标对表整改要求,制定整改细化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一)严格贯彻落实《重庆市2024-2025年节能降碳工作举措》相关工作措施,完成目标任务。区发展改革委印发《重庆市璧山区贯彻落实〈重庆市2025年节能降碳工作举措〉工作措施》(璧发改〔2025〕147号),提出节能降碳具体工作措施,为我区节能工作奠定基础。实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持续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十四五”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4%的目标任务。 (二)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能源终端消费电气化转型。加大对绿色工厂申报工作的宣传,鼓励我区企业积极参与市级、国家级绿色工厂创建,提升我区绿色化水平,2025年11月底前,新建市级绿色工厂3家。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到2025年,城区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纯电动化占比达到55%,新增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需要或无适配新能源汽车车型外,原则上全部采购配备新能源汽车。 (三)严格落实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有关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落实绿色低碳发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绿色低碳发展重要指标纳入区委“885”工作体系,推动工作落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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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核查验收工作方案,组建核查验收工作组,对璧山区委、区政府承担的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达到预期整改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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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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