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547D/2017-1494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7-04-18 | [ 发布日期 ] | 2017-04-18 |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督查室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督查室负责全区督促检查工作,内设两个科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督促检查中央、市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国务院、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在本区各镇街、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
(二)负责区委、区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议决定事项以及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承办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件以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的督办落实。
(四)负责区委、区政府下达给各镇街、各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其考评的具体工作。
(五)围绕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关注的重大问题、经济社会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热点问题开展督查调研。
(六)配合区考核办、区绩效办和有关部门开展年度考核及相关专项考核工作。
(七)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全区各机关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督促检查,对企业发展环境和有关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八)牵头协调全区各单位的督查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区委督查室预算212.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公共财政拨款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2.1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89.2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2.9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8.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6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督查室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