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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8-1495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9-10 [ 发布日期 ] 2018-09-10

重庆市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负责全区城乡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全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负责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管理全区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及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依法征收资源收益;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机关内设科室共9个。分别为:办公室、财务科、规划计划耕保科、土地利用科、法规科、信息档案科、地矿科、不动产登记科、房政科。

下属区级财政预算单位共8个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区局机关、区土地监察执法大队、区地质矿产监测站、璧城国土资源管理所、大路国土资源管理所、丁家国土资源管理所、大兴国土资源管理所、青杠国土资源管理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224.32万元,支出总计3942.4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22.22万元、增长8.26%,支出增加8.23万元、增长0.21%。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带来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224.3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942.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6.84万元,占50.4%;项目支出1955.57万元,占49.6%。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83.5万元,较上年增加275.69万元,主要原因是采取权责发现制核算确认项目收入,资金实际未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224.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2.22万元,增长8.2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带来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2.75万元,减少9.68%。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实施完,未达到付款条件,资金未实际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42.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3万元、增长0.2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4.66万元,减少15.71%。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实施完,未达到付款条件,资金未实际支出,年终追减项目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4.54万元,占7.4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6.5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3.9万元,占2.8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5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80.51万元,占7.1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13.22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实施完,未达到付款条件,资金未实际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151.91万元,占79.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中根据上级要求开展了部分项目,据实追加项目预算;住房保障支出101.55万元,占2.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中人员调资带来缴费金额增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6.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52.74万元,较上年增加322.2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中政策性增资带来的影响。公用经费334.1万元,较上年增加192.93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委托中介机构承担劳务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2.6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2.3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7.8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5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我局本年度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我局本年度未购置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2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土地执法巡查、地灾检查、巡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7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5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公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26.3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国土部门到我单位交流学习、政策调研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3.6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1.27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团组;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410批次,329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2元,车均维护费3.2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4.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92.93万元,增长136.66%,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委托中介机构承担劳务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6.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2.2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家具,违法用地查处过程中委托中介机构勘界、基本农田划定等委托业务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开展绩效评价。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41400458

重庆市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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