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547D/2017-1496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7-04-18 | [ 发布日期 ] | 2017-04-18 |
璧山区妇联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联发展道路,切实增强妇联工作的政治性和妇联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区广大妇女群众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2.加强对广大妇女群众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切实承担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妇女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引导广大妇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培育良好家风。
3.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照区委和市妇联的要求,指导全区各级妇联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4.团结动员广大妇女群众干事创业。组织动员广大妇女群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参与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把妇女半边天作用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
5.突出妇联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职责,服务妇女发展、提升妇女素质。帮助妇女群众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合理伸张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6.拓展妇联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适应人口流动、新兴群体发展等新情况,以社区、农村、家庭为主阵地,加强对镇(街道)、村(社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等妇女群众集中区域的组织覆盖,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开展网上妇联工作,创新活动开展和工作评价机制。巩固和扩大妇女统战工作。联系团体会员。
7.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切实发挥妇联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作用,按照法定程序承担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打造妇联工作服务品牌。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妇女群众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化解等。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积极代表和组织妇女群众参与协商民主,有序参与基层民主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8.研究指导妇联自身改革和建设。调查、研究全区城乡妇女儿童的状况、问题,及时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加强宣传,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氛围。培养推荐女性人才,开展妇女干部培训。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妇女联合会机关设内设机构2个:办公室、维权发展部,内设机构为正科级。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总收入预计293.5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0.49万元,比2016年增加14.73元;上级专项资金补助18.73万元,暂未到具体单位专项项目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59万元,比2016年增加11.7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车改革参改人员车改补贴等。主要用于保障妇联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退休费及生活补助和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57.9万元,比2016年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区群团活动中心增加2名事业编制,为妇女儿童活动提供教育培训、文化传播、咨询服务、家庭教育、法律维权、示范指导等服务。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8.5万元,保持2016年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6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8.5万元,比2016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6年减少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6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16年实行车改后取消区妇联机关公务用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4.2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暂未批复。
3.妇女儿童事业专项事业经费。重庆市提前下达2017年专项资金18.73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包括妇女儿童服务平台的搭建,困境儿童、留守妇女等困难群体关爱项目,妇联专项改革工作中重点工作项目、品牌活动、阵地建设,面向社会组织购买涉及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项目,妇联组织基层基础建设等。
4.暂未到具体单位专项项目30万元。根据群团改革的新要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资金从2016年起,以辖区女性和0-17周岁男童为服务对象设立,财政按每人每年1.1元纳入预算安排,并逐年递增安排0.1元,至2020年,达到每人每年安排1.5元。2017年,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资金30万元用于待审定项目、年内新增支出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