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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7-1559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7-04-18 [ 发布日期 ] 2017-04-18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属正处级单位;行政编制人数31人,参公编制7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10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实有在岗在编人员40人,离休1 人,退休37人、经批准临聘人员6人。璧山区价格认证中心合并办公7人。内设10个职能科室。

二、主要职能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等专项发展规划。负责计划的综合平衡和计划执行情况的宏观管理。协调和指导行业、镇街的发展规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国民经济的预测、监测和发展趋势分析,负责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总量平衡及经济结构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提出经济总量、发展速度、增长方式、结构调整和人口控制、劳动就业等调控目标及可持续发展的措施,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负责全区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研究、重点项目策划,协调推进全区实施西部大开发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和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拟定并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承担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和办法。按规定权限,负责办理除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外的其他各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手续。负责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承担全区全社会投资、资金、资源的综合平衡工作。

(六)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或参与区级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协助项目业主筹措和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审批或推荐、转报重点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投资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外资项目,负责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中的监督稽查。

(七)指导、协调、综合监督全区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按照权限,负责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涉及我区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划,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协调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九)研究制定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各项社会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研究制订能源发展的规划、能源节约和能源开发问题。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电力投资项目建设的监管协调。

(十一)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的价格改革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十二)负责全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并执行相关的管理办法。

(十三)按照重庆市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负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贯彻执行上级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作价原则和作价方法,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十四)负责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许可证收费年度审验制度和收费许可证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十五)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监测,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做好价格预测预警。研究市场价格变动对全区价格的影响度,并提出建议意见。发布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十六)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全区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商品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价格监督网络,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协调解决价格、收费矛盾纠纷。组织、指导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十七)负责区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制定、管理过程中的定价成本的监审及调查工作。负责全区重要的农副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房地产等的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工作。负责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工作,指导价格评估、鉴证工作,指导价格咨询、服务等价格事务工作。

(十八)指导、协调和监督区级各业务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价格和收费工作,处理价格争议,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工作。

(十九)负责审批全区汽车客运票价和城市燃气系统天然气的销售价格。负责确定全区天然气、自来水安装服务和殡葬服务的收费标准。

(二十)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具体承担国民经济的应急动员和调度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县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143.72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6.05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发改委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电力建设、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全区价格管理、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等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59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离休费、退休费和抚恤金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60.72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等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1454.46万元,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农村节水灌溉等项目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32.0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支出。
    公务接待费36万元,用于委机关、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市县级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外区县及镇街业务往来及片区工作交流会等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5万元,用于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车辆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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