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547D/2019-1466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4-26 | [ 发布日期 ] | 2019-04-26 |
重庆市璧山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补充)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璧山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是璧山区交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设置的依法行使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的路政管理机构。
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
(二)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三)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四)依法查处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会同规划、土地、市政部门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六)审理、审批从地下、地面、上空跨越、穿越公路的构筑物或设施事宜;
(七)审批公路的特殊占用及超限运输,并对其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八)维护公路、公路渡口的养护、施工作业及公路收费站的正常秩序;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承办交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大队根据工作需要内设办公室、财务科、法制科、安全科、巡查中队和治超中队。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4.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4.38万元,比2017年增加1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7.73万元,比2017年增加134.79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纳入基本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46.65万元,比2017年减少116.19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资本性支出减少等,主要用于全区治超重点工作。
2018年路政大队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56万元,比2017年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未安排支出,2017年未安排支出;公务接待费 16万元,比2017年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0万元,与2017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支出,2017年未安排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路政大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581.1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11.88万元,增长 738.85 %。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物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 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6.65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罗荣蔚 023-81676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