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547D/2019-1466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4-26 | [ 发布日期 ] | 2019-04-26 |
重庆市璧山区河边初级中学校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补充)
一、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重庆市璧山区河边初级中学校地处璧山区河边镇河龙路17号,交通连接璧铜两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学校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学,贯彻执行区教委等上级部门的行政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本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兴教,科研兴校,负责对本校教育教学业务的具体管理,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及教研教改工作,全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 2.机构人员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河边初级中学校内设教导处和总务处两个机构,教导处负责学校的教育和教学工作,总务处负责学校的后勤和财务工作。2018年单位在职教师为52人,在校教师32人,在外交流教师20人,财政遗属供养人员4人,9个教学班,389名学生。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0.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0.66万元,比2017年减少7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0.66万元,比2017年增加2.13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比2017年减少75.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工程项目经费减少形成的。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初中教育支出744.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2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61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0.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11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比2017年减少75.01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62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的八项规定,学校厉行节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168.6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68万元,增加2.23%。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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