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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9-1467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4-26 [ 发布日期 ] 2019-04-26

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补充)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受区财政局委托,按规定权限履行区属国有独资、合资、控股、参股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推进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区属国有企业的干部管理,拟订区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措施。

3、受区财政局委托,建立完善全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体系,拟订考核办法。对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运行情况及财务情况进行监管,监缴国有资本收益,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4、受区财政局委托,按规定权限管理国有资产。依法对区属国有企业资产、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财政部门移交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区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2007年以来,区国资中心主要承担着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全区政府性融资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心现有干部职工共14人,属璧山区政府下属的正处级参公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等级为一级;中心内设综合科、规划发展科、资产管理科、财务监督科、考核统评科。区国资中心挂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渝西分所璧山支所牌子。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6.6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6.60万元,比2017年增加12.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60万元,比2017年增加28.3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调工资、津补贴等,主要用于保障我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本区内国有企业改革、监管及国有资产管理,比2017年减少1962.21万元,主要原因是有关项目在2017年结束。

我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比2017年减少4.2783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公务接待费0 万元,比2017年减少4.2783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我中心2018年在2017年的基础上减少了4.2783万元的公务接待费,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没有公务接待函的单位或个人坚决不予接待。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我中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3.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8.28 万元,增长52 %。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万元。

四、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表(国资中心2018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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