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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9-1468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4-26 [ 发布日期 ] 2019-04-26

重庆市璧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补充)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下设办公室、监督室、财务室、检测所等部门,依法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并开展相应的法制法规宣传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3.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3.64万元,比2017年减少5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0.13万元,比2017年增加88.0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工作范围和任务加重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3.51万元,比2017年减少144.94万元,主要原因是检测所即将实行政企分开,相关费用在2018年预算中做出相应减少,主要用于监督抽检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0万元,比2017年减少3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17年减少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与2017年相同;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一切公款吃喝、公款宴请行为;规范公务车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9.7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8.69万元,增长68.47%。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3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3.51万元。

三、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质监站预算公开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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