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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9-133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3-15 [ 发布日期 ] 2019-03-15

重庆市璧山区信访办公室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璧山区信访办公室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 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及时、准确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2.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办理的落实情况。

3. 提供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

4. 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对信访信息进行筛选、上报和反馈。对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建议。

5. 负责收集、征集并督促采纳人民群众建议。

6. 协调处理跨镇街、跨部门、跨行业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协调处置重大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7. 依法接受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

8. 宣传信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引导、教育信访人依法信访。

9. 负责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搜集、调查、分析维稳工作情况,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督促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制定完善维护稳定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并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研究处理群体事件有关对策。

10. 负责区维稳办、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办、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的工作。

11.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1.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璧山委发〔2019〕1号)精神,将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更名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正处级行政单位,是主管全区信访稳定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2. 内设机构为正科级,分别是综合科、接访办信科、维稳科和复查督办科。

3. 人员编制。重庆市璧山区信访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1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重庆市璧山区信访办公室设信访督查专员2名,按照同级党政部门副职级别配备;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4名(正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实有在职人员14人,退休人员3名,临聘人员4人。

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1个,是重庆市璧山区信访维稳信息中心,核定事业干部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设内设机构1个,即信息科,核定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1名。实有在职人数6人,退休0人,临聘人员1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9.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9.71万元,比2018年增加5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6.06万元,比2018年增加57.3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口径调整,增加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3.65万元,比2018年增加2.61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为完成信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增加,主要用于群体性事件和集访处置工作督查督办及信访稳定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7万元,比上年减少1.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比2018年减少1.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积极落实制度要求,规范接待管理,严格监督问责,控制公务接待总量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18年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下属单位纳入本部门合并核算增加;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4.19万元,比2018年增加3.24万元,增长2.30%,主要原因是因为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 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3.65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共有车辆3辆,系一般公务用车,2019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诉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敏

联系电话: 023-41422341,手机13883549195

区信访办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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