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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9-1408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3-15 [ 发布日期 ] 2019-03-15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全区律师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公证工作、司法鉴定工作。

4、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5、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6、负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的司法考试工作。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抓好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

11、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财装备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璧山区司法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机关设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政工科、基层工作管理科、法制宣传科、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科。设派出机构15个:璧城司法所、璧泉司法所、青杠司法所、来凤司法所、丁家司法所、大路司法所、大兴司法所、正兴司法所、八塘司法所、七塘司法所、河边司法所、福禄司法所、广普司法所、三合司法所、健龙司法所。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为正科级。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0.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0.86万元,比上年增加18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3.07万元,比上年增加362.33万元,主要原因是经常性公用支出提高以及工资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司法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7.79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73.9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指标回收,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法制建设和医调会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0.86万元,比上年减少0.6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的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人员出国,故无出国费用;公务接待费20.86万元,比上年减少0.6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故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购置公务车,故无公务车购置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行政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24.51万元,比上年增加67.62万元,主要原因为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公务接待、水电费、工会经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7.7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4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23453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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