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算/决算 > 预算 > 其他单位预算  >  2019预算

[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9-142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3-15 [ 发布日期 ] 2019-03-15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起草全区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办法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3、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区经济发展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措施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措施。拟订区与镇街、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

4、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区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区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5、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6、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7、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政府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8、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措施,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牵头负责政府融资和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全区政府外债。

11、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

12、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13、对金融部门有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将情况报告区政府;对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进行协调和服务,对金融部门贷款业务提出考核意见,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贷款专管办的工作。

14、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开展财政政策研究,制定和执行财政教育规划。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设内设机构15个: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社会保障科、政府投资管理科、监督科、农业科、经贸科、基层财务管理科、非税收入征管科、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科(挂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政府债务管理科、金融服务科(挂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内设机构为正科级。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57.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7.32万元,比上年增加228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0.17万元,比上年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05月开始调增规范津补贴标准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667.15万元,比上年增加2310.2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企业上市财政补助、企业挂牌上市奖励资金及全区巨灾保险等大的项目,另有2018年度延续到2019年的项目支出33.45万元,主要用于企业上市财政补助、企业挂牌上市奖励资金及全区巨灾保险等大的项目。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万元,比上年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追加的兑现中国人寿保险璧山支公司入驻金融街补助经费延续到2019年继续执行,主要用于根据璧山府发〔2015〕21号文件兑现中国人寿保险璧山支公司迁入金融街购房补助。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9.55万元,比上年减少0.4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4.55万元,比上年减少0.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3.95万元,比上年减少13.09万元,主要原是因为编制2019年度预算时因职工退休或调出,单位的在职人员比编制2018年度预算时的少了4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为一般行政管理项目,均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67.1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世伟

联系电话:023-41430495

璧山区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