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547D/2019-1420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3-15 | [ 发布日期 ] | 2019-03-15 |
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有关职责,区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区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区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职责,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市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担。
因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未出台,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暂按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璧山委发〔2019〕1号)文件进行表述。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为正处级行政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为参公事业单位和璧山区防汛抗旱调度中心为事业单位,财务实行统一管理。我单位共有编制39个,其中行政编制9个,参公事业编制25个,事业编制5个(新增加单位)。2018年末实有35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行政工勤1人,参公事业人员25),退休人员6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96.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96.95万元,基金支出41.57万元,比2018年减少20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4.34万元,比2018年增加220.7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防汛抗旱调度中心整体转隶至应急局、工资津贴调标、人员增加、公用经费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472.60万元,比2018年减少427.22万元,主要原因是煤矿关闭、石膏矿井下生产线关闭等政策性补助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安排煤矿关闭区级奖补资金,考试中心通用设备、特种设备采购,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应急演练等。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1.57万元,比2018年减少55.33万元,主要原因是煤矿关闭、石膏矿井下生产线关闭等政策性补助支出减少,主要用于考试中心维修工程。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73.3万元,比2018年减少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减少0 万元;公务接待费38.3万元,比2018年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事业单位区防汛抗旱调度中心后人员、财务整合,不再单独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和执法支队、防汛抗旱调度中心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7.2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62.64万元,增长21%。增长的原因是增加了一个事业单位,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车辆运行费、水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机关和执法支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72.6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所属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无安排购置车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杨 林,电话:023-4169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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