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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20-1396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2-07 [ 发布日期 ] 2020-02-07

重庆市璧山区旅游发展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旅游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策划、市场开发、宣传营销、招商引资服务、旅游区域协作和对外交流合作、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以及旅游资源规划、重点旅游区域开发和保护等技术性工作;负责全区旅游资源普查和信息收集;受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受理旅游业举报投诉。

(二)单位构成。本单位为2017年5月正式成立,11月份开始正式财务运行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置内设机构5个:综合科、项目科、行业服务科、文旅融合科、产业发展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848.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8.6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0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 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848.66 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66.05万元,教育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0.71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79 万元,住房保障19.11 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835.4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0.4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875.95万元。减少的原因是计划项目申报减少,根据开展的项目活动据实安排资金,减少调整预算用途。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8.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8.66万元,比2019年减少84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3.66万元,比2019年增加 40.47 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岗位变动、绩效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15万元,比2019年减少875.95万元,主要原因是计划项目申报减少,根据开展的项目活动据实安排资金,减少调整预算用途。主要用于文化旅游宣传营销推介,文旅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智慧旅游项目建设,文化旅游产业扶持、文旅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及参加文化旅游各类会展经费、创建及复查国家A级景区工作经费等支出。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19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0万元,比2019年减少0.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20万元,比2019年减少0.7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区内业务配合单位工作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行政、参公单位)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1.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31.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1.7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1.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徐显丽  联系方式:023-4142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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