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547D/2020-1403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2-07 | [ 发布日期 ] | 2020-02-07 |
重庆市璧山区特殊教育学校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实施素质教育;实施康复训练;开展残疾儿童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确保校内安全。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特殊教育学校是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为主管单位的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人数32人,实有编制人数30人,退休人员10人。全校占地面积 8372 平方米,位于璧铜路820号。学校现有教学班11个(包括一个学前班、特教班1-9年级、一个职教班),学生144人,在职教师30人(高级职称教师5人,中级职称教师13人,初级职称教师9人,职员1人,未定级2人)。学校内设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德育处。
(三)单位机构改革情况:无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706.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6.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9.49万元,主要是特殊教育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4.49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7.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0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706.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548.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1.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18万元,住房保障33.1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9.4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7.1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7.6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6.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6.91万元,比2019年增加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6.91万元,比2019年增加17.17万元,主要原因是比2019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的商品服务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544.07万元;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的商品服务支出151.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03万元;无项目支出预算,比2019年减少7.68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比2019年增加0.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19年增加0.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公务接待费预算较低,各单位相互交流学习、需要公务接待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英 电话:13678446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