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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21-0041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卫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宗旨: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医疗、预防及保健服务。

2.具体职责任务: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现场救护和转诊等服务。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是坚持预防为主,重点预防控制危害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地方病、多发病等重大疾病;开展妇幼保健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慢性病管理服务,开展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及时处理和报告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计划生育指导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综合管理服务:主要是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诊所、村卫生室业务工作,进行辖区公共卫生管理;协助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和技术指导;做好医疗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完整、及时、准确报告相关信息,逐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普及健康教育知识,进行爱国卫生指导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我院为卫计委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性质现为财政补助、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医院房屋面积约2600平方米,现有在职职工48人,退休职工36人,经批准聘用的临时工15人。设有内科、外科、儿科、妇科、护理部、中医科及B超、心电图、放射、检验等科室,共计20张床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4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8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57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592.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35.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增加55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45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2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 521.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21.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5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0万元,比2020年增加5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0万元,比2020年增加52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0年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项目支出,与2020年一致。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0年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0年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比2020年减少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及开支;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0年减少4.9万元,主要原因是同城不接待,故减少公务接待费,多用于公共卫生多次第三方检查人员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比2020年减少5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公务车费用在事业收入中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无项目支出,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娟  联系方式:023-41412456,13635479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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