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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35U/2022-0008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2-14 [ 发布日期 ] 2022-02-14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是主管全区城市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的职能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城区道路、桥梁、隧道、排污(水)管网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占用、开挖、接沟等依法审批的维护和管理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等。

(二)单位构成

根据职责,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市政设施管理科、法规科、安全督查科、行政审批科、停车规划监督科、市容环卫科8个内设机构,下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环境卫生管理所、园林绿化管理所、市政设施管理所、城市智慧管理指挥中心五个二级机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7494.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196.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297.6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1169.73万元,主要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拨款减少1169.7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7494.0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8.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2.4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651.71万元,城乡城区支出5747.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4.4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1169.7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7.3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227.0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96.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96.41万元,比2021年增加8494.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7.7万元,比2021年增加57.35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社保缴费基数增加及绩效目标考核调整等原因,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11768.71万元,比2021年增加8437.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经费主要是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的较多,在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的较少的原因。主要用于城市垃圾外运处置、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及城市绿地市场化养护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297.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297.68万元,比2021年减少9664.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项目经费主要是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的,在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较少,二是2022年减少了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的预算,主要用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以及城市生态园林建设等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30万元,比2021年减少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 2021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1年减少27万元,主要原因是近年受疫情影响减少大量的公务出行等活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5万元,与 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 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4.63万元,比上年增加11.39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人员增加了公用经费的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768.7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 (张蔚,电话:023-4143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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