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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35U/2022-0035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2-16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重庆市璧山区凤凰小学校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坚持以德为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组织起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

3、做好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本地段常住户籍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实施就近免试入学,对一经入学新生,要及时办理注册手续,使学生取得学籍。

4、对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及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5、高质量地组织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6、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设置的课程要开齐、上足,不擅自停课、调课、改上其它课程,维护课程计划的严肃性。

7、从学校的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出发,积极进行课程改革,加强教材研究和校本课程的开发。

8、转变教育思想,更新观念,鼓励教学方法改革的实践和探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生动活泼地、主动的学习,发展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较强的实践能力。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凤凰小学校系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直管的全额拨款的区级预算事业单位。学校下设行政中心(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教导处),学生发展中心(德育处)和后勤保障中心(总务处)四个二级机构,另设工会,妇委会、女工委和少先大队等群团组织。目前共有在职教职工116人(2021.10新调入1人,因预算已审,无法新增,导致年初预算只有115人),小学学生2961人,幼儿334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数6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481.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86.9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6.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19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743.3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13.84万元,增加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6.52万元,共计增加710.36元,事业收入增加3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481.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2752.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19.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27.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84.6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743.3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98.8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444.5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83.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83.48万元,比2021年增加710.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6.96万元,比2021年增加298.84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校截止2021年底,调入教师11人,辞职1人,调出4人,退休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净增加教师5人,学生较2021年新增111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426.52万元,比2021年增加246.5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高新区学校建设项目396万元。

重庆市璧山区凤凰小学校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6万元,比2021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比2021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26.5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  (李义,电话:023-41422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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