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635U/2022-0035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2-16 | [ 发布日期 ] | 2022-02-16 |
政协重庆市璧山区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2.组织实施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决议、决定。
3.负责起草区政协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会议决议、会议决定等重要文稿。
4.负责办理公文的收发、传阅、送批、催办、立卷、归档等工作。
5.组织起草和办理以区政协名义发布的文件,审核以区政协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
6.负责区政协机关人事、劳资、财务、财物、安全、卫生、计生、档案、精神文明建设、接待、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7.负责组织机关学习,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政策,总结政协工作经验。
8.负责宣传报道,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9.负责与上级政协、区各部门(镇街)、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工商联的联系,协调处理有关事务。
10.负责协调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工作。
11.负责我区市政协委员的联络以及有关学习、调研、视察等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12.完成区政协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单位构成
政协重庆市璧山区委员会办公室是区政协综合办事机构。区政协办公室设内设机构3个:行政科、秘书科、信访科。
下设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政协社情意信息中心。
区政协办公室现有在编在岗42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事业编制7人。离休人员2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650.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50.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41.60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650.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297.46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04.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2.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6.4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41.60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0.7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42.3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50.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0.52万元,比2021年减少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0.22元,比2021年增加0.7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职级晋升工资、津补贴等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区政协办公室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80.30万元,比2021年减少42.30万元,主要原因是委员视察、参政议政项目支出减少。
区政协办公室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63万元,比2021年增加4万元。其中:区政协办公室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21年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为区县政协工作交流频次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车辆和数量未发生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328.11万元,比上年减少35.29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8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7.8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0.3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 (韩旭,电话:023-41413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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