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635U/2022-0036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2-16 | [ 发布日期 ] | 2022-02-16 |
重庆市璧山区教师进修学校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教育科研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教育工作及各项教育科研任务,检查督促学校贯彻教育方针和教学管理等情况;制定教育科研发展的规划,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宣传、推广、应用教育科研成果;提出执行教育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教辅使用的意见,调查并报告全区教育教学质量状况,提出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策略、建议或意见,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实施课程改革实验,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指导。积极参与课程教材改革实验,按有关规定组织编写乡土教材、补充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对教育教学业务进行管理与指导,开展教学视导活动,组织教育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对全区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研究考试改革,承担考试命题工作,积极探索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指导片区教研工作;管理、指导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工作,协助管理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开展教育教学论文的评比工作和评定教育科研成果:培养教研科研骨干、学科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组织和参与教师培训工作;兼管语委办及教育学会日常工作,负责教育学会会刊的编印工作;培养中等学历师资人才,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为学前教育培养师资,开展广播电视大学学历教育,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教师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培训工作及电大招生教学任务,检查督促学校贯彻教育方针和教学管理等情况。对教育教学业务进行管理与指导,开展教学督导活动,组织教育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对全区教师进行培训。
(二)单位构成
璧山区教师进修学校内设党政办、中学研训处、小学研训处、职成幼研训处、、教师发展处、电大办、总务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 27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3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 32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288万元,项目经费增加3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 27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 万元,教育支出预算21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3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42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13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 32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8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5 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390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390 万元,比2021年增加47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208 万元,比2021年增加439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182 万元,比2021年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教学研究项目的投入等,主要用于学校教学指导及教师培训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教师进修学校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 15 万元,比2021年增加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6 万元,比2021年增加6 万元,主要原因是我校副校长傅静到新加坡学习;公务接待费 4 万元,比2021年减少0.5 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 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本单位2022未预算增加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2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 (谢静,电话:023-41404283)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