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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35U/2023-0013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17 [ 发布日期 ] 2023-03-17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委改革等各项工作。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二)单位构成

区委政法委下设办公室、政治安全科、政法队伍建设指导科、执法监督科及维稳指导科、基层指导科、平安建设科等6个内设机构,现实有行政在职人员12人,其中副书记3名,政治处主任1名,内设机构负责人4名;下属事业单位综治中心未独立核算,现实有编制人员10人,其中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13.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3.82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无事业收入,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无其他收入。收入较2022年减少37.2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37.2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31.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21.6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0.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2.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9.9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37.2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62.2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3.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3.82万元,比2022年减少37.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6.99万元,比2022年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委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6.83万元,比2022年减少62.26万元,主要原因是矛调中心建设暂无预算拨款等,主要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高铁护路、平安建设、民调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比2022年减少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无该项预算;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2022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22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无该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6.06万元,比上年增加3.1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无政府采购服务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无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6.8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田小露,电话:023-4142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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