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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35U/2023-002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20 [ 发布日期 ] 2023-03-20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职能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接受委托集中行使区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承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工商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水务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纠察工作,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组织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独立编制事业参公单位,下设办公室、广告科、法制科,执法一至七大队,编制77人,在职人员68人,退休人员12人,协勤504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324.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24.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317.7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608.47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709.2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324.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32.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8.6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113.4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4774.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5.1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317.7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608.4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709.2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24.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24.86万元,比2022年增加135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31.42万元,比2022年增加608.47万元,主要原因是协勤人员增加及调资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协勤工资及保险,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93.44万元,比2022年增加749.9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协勤经费及新增项目等,主要用于城市管理执法及相关保障等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40.68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6.50万元,比2022年减少1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0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0万元,比2022年减少10.50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管控,减少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184.14万元,比上年增加465.88万元,主要原因为协勤增加及调资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93.4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7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联系方式:(王刚,电话:023-41428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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