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635U/2023-0027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1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1 |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交通行业发展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市、区的总体布局及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交通枢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
3﹒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综合平衡全区交通运力,负责全区公路、铁路、民航、水运、轨道交通等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协调工作。承担市级及以上公路、铁路、机场等重大重点项目的建设协调。对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政策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养护、航道养护和维护。负责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
5﹒承担全区公路路政和运政管理责任。负责全区客货运输行业管理及城乡客运、轨道客运、出租汽车、搬运装卸、运输服务、联运服务、集装箱运输、旅游汽车、汽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驾驶学校行业管理。
6﹒承担航运运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区船舶检验、船舶驾驶证照审核、水运设施维护及航道养护等水运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具体执法交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8﹒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负责交通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交通局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9﹒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
10﹒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铁路安全的行业监督管理,协调配合全区交通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11﹒承担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责任,负责交通行业宣传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部门现设置有办公室、财务科(统计科)、法制安全科(港航管理科)、建设管理科(交通工程招投标办公室)、运输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核定行政编制1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行政审批科副科长1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341.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7.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333.3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8515.40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减少232.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8282.7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341.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6.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8.6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333.3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预算852.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9.8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8515.4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比去年增加34.2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比去年减少8549.6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7.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7.74万元,比2022年减少232.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8.01万元,比2022年增加34.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晋级调资,社保缴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支出509.73万元,比2022年减少266.96万元,主要原因是持续压减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等,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经费开支,主要用于保障交通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33.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33.34万元,比2022年减少8282.7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级财力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减少,主要用于政府“三保”和维护社会稳定。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8.50万元,比2022年减少16.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增减;公务接待费5.00万元,比2022年减少15.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减少公务接待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50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要带头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持续压减公务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增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9.07万元,比上年减少9.1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和行政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杜绝铺张浪费。主要用于保障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85.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8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9.7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 (徐光圣,电话:023-4141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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