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635U/2024-0018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5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5 |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毗邻区县行政区划边界线的管护工作。
6.负责婚姻管理政策的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的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按标准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的备案、管理、监督工作。
9.负责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的组织实施,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负责全区慈善事业促进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协助管理福利彩票发行,按规定权限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
12.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重庆市璧山区行政区划图。
(二)单位构成
璧山区民政局内设七个科室,即: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下属五个直属单位,即:璧山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璧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璧山区救助管理站、璧山区殡葬管理服务中心、璧山区康养服务指导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590.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558.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1.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204.33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减少306.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590.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6461.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9.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7.1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0万元,其他支出预算31.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204.33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减少。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558.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58.98万元,比2023年增加10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8.94万元,比2023年减少0.3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因人员变动,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750.04万元,比2023年增加102.24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80岁以上老人生活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1.4万元,比2023年减少306.2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安排的80岁以上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20万元未纳入本年年初预算,导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减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5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预算因公出国费用;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车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使用,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0.99万元,比上年减少25.5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3.6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3.6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1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750.04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张兴念 联系方式:张兴念,电话:023-4140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