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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645396N/2025-001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9-26 [ 发布日期 ] 2025-09-26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本区相关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贯彻推进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4.贯彻执行重庆市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定本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医保总额控制预算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

5.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本区定价的医疗服务价格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负责本区医疗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负责建立完善本区医疗保障监督检查体系,建立健全本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等行为。

7.负责本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本区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的实施。

8.指导各镇街有关医疗保障工作。

9.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贯彻实施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区医保局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与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璧山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1.区医保局内设机构:办公室、业务管理科、监督检查科;同时下设1个事业单位: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参公)。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设内设机构9个:信息统计科、基金科、参保管理科、医疗救助科、待遇审核科、特殊人群服务科、特病管理科、稽核科、医药采购科。

2.部门人员构成:区医保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下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事业编制3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目前区医保中心人员与区医保局机关人员混岗使用,未独立核算。

3.区医保局2024年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员40名(其中行政人员7名,参公事业人员33名)。机关退休人员3名。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3319.48万元,支出总计3319.4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3.19万元,增长30.88%,主要原因:2024年中央和市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较上年补助资金有所增加。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3319.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3.19万元,增长30.88%,主要原因:2024年中央和市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较上年补助资金有所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19.48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3319.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3.19万元,增长30.88%,主要原因:2024年中央和市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较上年补助资金有所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060.95万元,占31.96%;项目支出2258.53万元,占68.0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319.4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83.19万元,增长30.88%。主要原因:2024年中央和市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较上年补助资金有所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19.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3.19万元,增长30.88%。主要原因:2024年中央和市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较上年补助资金有所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96万元,主要是受年中追加项目预算的影响。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19.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3.19万元,增长30.88%。主要原因:2024年中央和市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较上年补助资金有所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96万元,主要是受年中追加项目预算的影响。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3年、2024年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5.05万元,占3.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9万元,增长3.69%,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3125.21万元,占94.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53万元,增长0.92%,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年中追加下达中央及市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等。 

(4)住房保障支出69.22万元,占2.0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7万元,下降3.85%,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0.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4.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50万元,增长12.66%,主要是本年增人增资及公积金及社保缴费缴费基数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及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公用经费166.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55万元,下降24.31%,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了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机关运行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2024年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2024年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7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1万元,下降67.1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明显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8万元,增长11.27%,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增长较多,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基金监管。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用于我部门干部因公出国(境)产生的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4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3年、2024年度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保障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是2024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与上年持平,主要是2023年、2024年均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4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维修维护、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及充电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8万元,下降30.86%,主要原因是严格规范公务车使用管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年初预算略有结余。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7万元,增长79.65%,主要原因是本年加强了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公务用车次数增加,故公务车维护费较上年增长明显。

公务接待费0.3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医保局调研、医保基金片区交叉联合检查、飞行检查及其他区县交流学习。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4万元,下降92.80%,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9万元,下降68.59%,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接待标准,减少不必要的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3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3.0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4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与上年持平,主要通过线上会议、合并开会等方式减少会议开支,2024年度未产生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08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业务能力提升培训,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9万元,下降31.38%,主要原因是优化培训形式,采用线上授课、内部轮岗培训等低成本模式。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7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车改革补贴等。其中:办公费37.76万元,水费2.52万元,电费10.08万元,邮电费14.33万元,物业管理费8.40万元,差旅费16.15万元,培训费1.08万元,公务接待费0.36万元,劳务费2.84万元,工会经费4.05万元,福利费8.97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4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7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3.0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3.55万元,下降24.31%,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了公用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2024年度我部门实际发生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一笔,采购金额0.60万元,但当年未予以支付,余下5.97万元是以前年度政府采购,由于在2024年进行采购合同补登记,故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将5.97万元统计到2024年。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所属单位均开展了单位整体绩效自评,对16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2258.53万元。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尹丽   023-41419453




附件1: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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