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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35U/2024-0027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8-12 [ 发布日期 ] 2024-08-12

重庆市璧山区2023年区本级决算草案报告

(2024年7月26日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3年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区本级年初预算、预算调整、决算情况。

1. 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完成情况

区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批准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73亿元,其中:本级收入47.13亿元,转移性收入37.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84.73亿元,其中:本级支出73.3亿元,转移性支出11.43亿元。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批准预算调整方案,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各调增9.8亿元,收支为94.53亿元。

2023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际完成96.52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2.65亿元,同比增长(以下简称“增长”或“下降”)55.2%,增幅较高主要是受上年大规模留抵退税形成低基数,以及经济持续回升带动税收恢复性增长影响;非税收入完成23.95亿元,增长1.6%;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9.71亿元,增长20.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次性增值税留抵退税补助4.23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21亿元,下降75.1%;镇街上解收入3.62亿元,下降26.5%;债务(转贷)收入5.11亿元,下降53.5%;调入资金3.29亿元,增长181.6%;上年结转7.98亿元,增长52.2%

主要税种收入完成情况:

增值税完成8.18亿元,增长4093.7%;企业所得税完成2.88亿元,增长10.8%;个人所得税完成0.64亿元,下降15.4%;城维税完成1.88亿元,增长22.9%;房产税完成1.76亿元,增长11.9%;印花税完成0.61亿元,下降21.8%;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2.86亿元,下降4.5%;土地增值税完成1亿元,下降11.8%环境保护税完成0.02亿元下降22.7%;耕地占用税完成0.86亿元,增长186%;契税完成1.91亿元,下降28.5%

2023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际完成96.52亿元,其中:本级支出完成68.34亿元,增长14.6%;体制及专项上解3.37亿元,下降7.7%;债务还本3.2亿元,下降64.4%;补助镇街5.7亿元,增长3.1%;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51亿元;结转下年6.4亿元

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预算数

决算数

完成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

732968

825662

683431

82.8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1115

39219

45005

114.8

国防支出

1731

1531

1726

112.7

公共安全支出

27485

23638

24908

105.4

教育支出

124495

128455

126675

98.6

科学技术支出

14705

14717

14803

100.6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14032

16285

13719

84.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0513

67036

75612

112.8

卫生健康支出

82759

47793

49748

104.1

节能环保支出

51875

54341

56052

103.1

城乡社区支出

136607

300091

151903

50.6

农林水支出

56187

58270

55549

95.3

交通运输支出

23760

17498

16116

92.1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7881

4599

12507

272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2655

1999

2197

109.9

金融支出


0

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1969

910

1762

193.6

住房保障支出

25645

14344

15753

109.8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

0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8810

4194

3651

87.1

预备费

15000

15000

0


其他支出


0

0


债务付息支出

15739

15740

15743

100

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5

2

2

100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正常,但部分科目调整预算数和年终执行数之间有一定差异,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调整、部分项目支付进度缓慢未执行等因素。

2. 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完成情况

区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批准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5.5亿元,其中:本级收入75亿元,转移性收入10.5亿元。支出总计85.5亿元,其中:本级支出71.4亿元,转移性支出14.1亿元。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批准预算调整方案,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各调增14.11亿元,收支为99.61亿元。

2023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实际完成93.74亿元,其中:本级收入完成53.48亿元,下降18.9%;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0.75亿元,下降47.3%;债务(转贷)收入34.44亿元,增长18.8%;上年结转5.07亿元。

2023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实际完成93.74亿元,其中:本级支出完成73.11亿元,下降11.2%;体制及专项上解3.02亿元,下降16.4%;债务还本5.12亿元,下降28.3%;补助镇街0.62亿元,下降43.5%;调出资金1.13亿元;结转下年10.74亿元。

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预算数

决算数

完成预算的%

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

714020

906153

731137

80.7

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20

322

360

111.8

城乡社区支出

469254

691767

549285

79.4

农林水支出

1203

85

996

1171.8

其他支出

189908

157688

124205

78.8

债务付息支出

53029

56286

56286

100

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6

5

5

100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中,城乡社区支出科目偏慢。主要原因是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中医院一期建设、科技创新小镇产业园区(一期)建设、城乡冷链物流一期等项目未达资金拨付进度要求。

3. 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情况

区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批准年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73亿元,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其中:本级收入0.5亿元,上年结转0.23亿元。支出总计0.73亿元。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各调增1.43亿元,收支为2.16亿元。

2023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实际完成2.16亿元,其中:本级收入1.93亿元,上年结转0.23亿元。

2023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实际完成2.16亿元,其中:调出资金2.16亿元。

(二)街道年初预算、预算调整、决算情况

1. 街道一般公共预算完成情况

区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批准年初各街道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9.42亿元,其中:本级收入5.26亿元,转移性收入4.16亿元。支出合计9.42亿元,其中:本级支出6.67亿元,上解上级支出2.75亿元。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批准预算调整方案,收入调整为10.33亿元,其中:本级收入6.11亿元,转移性收入4.22亿元。支出总计调整为10.33亿元,其中:本级支出调整为5.9亿元,上解支出调整为4.43亿元。

2023年,各街道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际完成10.29亿元,其中:税收收入5.84亿元,增长23.4%;非税收入0.11亿元,增长86.9%;上级补助收入2.44亿元,增长18.9%;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3亿元,下降55.9%;上年结转0.37亿元,下降52.2%

2023年,各街道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际完成10.29亿元。其中:本级支出4.39亿元,下降8.4%;上解支出3.08亿元,下降29.9%;安排稳定调节基金支出2.82亿元,增长84.1%

2. 街道政府性基金预算完成情况

各街道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区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批准年初各街道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0.97亿元,主要为上年结转。支出总计0.97亿元,主要是本级支出。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批准预算调整方案,收入调整为1.46亿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收入0.49亿元,上年结转0.97亿元。支出合计1.46亿元,主要是本级支出。

2023年,各街道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实际完成1.56亿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收入0.59亿元,上年结转0.97亿元。

2023年,各街道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实际完成1.56亿元。其中:本级支出0.44亿元,结转下年1.12亿元。

重点报告事项

(一)转移支付分配使用情况

1. 区本级转移支付到位及使用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收入29.71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2.18亿元,主要用于均衡财力和体制结算;一般性转移支付22.09亿元,增长44.1%,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农林水、交通运输住房保障等上级与区级共同财政事权支出事项;专项转移支付5.44亿元,下降24.3%,主要用于科学技术、资源勘探工业信息农林水、住房保障、节能环保、交通运输等专项工作。政府性基金预算上级补助收入0.75亿元,下降47.3%,主要用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宜居示范乡镇建设、水库移民扶持、养老服务等项目。

2. 安排镇街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按照璧山府发〔201630号、璧财基便〔20224号和璧财基〔20238号等文件规定,安排15个镇街转移支付补助合计6.3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补助5.7亿元,主要是:体制补助1.76亿元、一般转移支付2.9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01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补助0.62亿元。

(二)“三保”情况

2023年,按照财政部《“三保”支出预算管理一体化实施方案要求》,区财政局根据 “三保”保障口径,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逐一标识“三保”项目,确保“三保”标识实现预算编制、指标下达、预算执行、资金拨付的全程贯通。逐步建立“三保”支出“封闭式、全链条、全方位”的管理体系,强化预算审核、压力评估、重点关注、倾斜补助跟踪监测力度做到足额保障、动态监测、分类管理、精准施策,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2023年,全区累计安排“三保”支31.13亿元,其中:保工资21.49亿元,保运转4.82亿元,保基本民生支出4.82亿元。

(三)政府债务情况

1.政府限额债务变动情况

2023年末,政府限额债务224.57亿元,已控制在市财政局下达的224.57亿元政府债务限额范围内,比2022年末余额193.04亿元增加31.53亿元。

2.政府限额债务当年还本付息情况

2023年共偿还政府限额债务本金8.319亿元,均系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其中:再融资专项债券5.12亿元,再融资一般债券3.199亿元。共安排预算资金偿还政府限额债务利息7.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利息1.57亿元,专项债券利息5.63亿元。

3.政府限额债务当年新增及使用情况

1)政府一般债券

2023年发行新增政府一般债券1.91亿元(5年期,利率2.53%,分别用于“重庆市璧山区东林智慧学校建设”1.48亿元、“璧山区缙云山生态环山道路工程(二期)路面桥梁工程”0.2亿元“璧山区缙云山生态环山道路工程(一期路基工程)”0.1亿元“重庆市璧山区城北小学扩建工程0.05亿元、“璧山区枫香湖儿童公园人行天桥建设项目”0.08亿元。截至2023年末,已使用1.88亿元,尚余0.03亿元。

2023年发行再融资一般债券0.299亿元,专项用于偿还拖欠企业账款。截至2023年末已使用0.289亿元,尚余0.01亿元。

2)政府专项债券

2023年发行新增政府专项债券29.32亿元(其中:5年期13.69亿元,利率2.82%15年期2.52亿元,利率3.21%20年期共两批次0.23亿元、6.88亿元,利率分别为3.28%3.15%30年期6亿元,利率3.43%),分别用于“两山丽苑定向经济适用房二期工程0.7亿元、“重庆市璧山区必安网信息化建设项目0.23亿元、“重庆市璧山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建设项目4亿元、“璧山区农业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基地项目”2亿元“重庆市璧山区老旧小区整治提升项目0.42亿元、“璧山区大成广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大成组团1亿元、“璧山区林业生态修复整治提升项目”0.4亿元、“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一期建设3亿元“西部(重庆)科学城专业市场集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4亿元、“西部(重庆)科技创新小镇产业园区”2亿元“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宾馆—天怡街组团、名豪小区组团)”0.68亿元、“璧山区城乡冷链物流项目一期”0.8亿元重庆中新绿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作企业(有限合伙)项目7亿元“璧山高新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4.928亿元、“璧山棕树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0.615亿元、璧山双龙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0.37亿元璧山璧南河以东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0.777亿元。截至2023年末,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财政已拨付19.25亿元,尚余10.07亿元未拨付。

(四)预备费使用情况

2023年,区本级预备费预算1.5亿元,动用0.46亿元,主要用地质灾害应急治理、疫情防控、商务集中医学观察点、缙云山森林火灾防治等项目,结余1.04亿元已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五)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情况

1. 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2023年初,区本级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21亿元纳入年初预算统筹安排,年度执行中,实际动用0.21亿元。2023年末,安排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51亿元,其中,两年以上上级资金收回统筹7亿元预备费使用结余1.04亿元、超收收入0.32亿元、基金调入1.13亿元和结转结余资金0.02亿元。

2. 各街道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2023年初,各街道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3亿元纳入年初预算统筹安排。年度执行中,实际动用1.53亿元。2023年末,安排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2亿元,其中,各街道本级结余2.18亿元、专项结余0.58亿元和超收收入0.06亿元。

我区无预算周转金。

(六)结转结余情况

1. 区本级结转结余资金17.1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6.4亿元(本级结转0.63亿元、部门结转5.7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10.74亿元(本级结转0.15亿元,部门10.5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结转结余。

2. 各街道结转结余资金1.1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无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结转1.12亿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区财政对2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开展了政府采购项目限价财政评审工作,通过市场询价、查询历史成交价、参照相关定额及计价规则等方式科学测算项目最高限价,累计完成422个项目最高限价审核,送审金额10.7亿元,审定金额8.87亿元,审减率17.1%,全区政府采购项目限价财政评审工作取得实效。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机制建设,规范政府采购流程,下达政府采购预算金额4.81亿元,采购合同执行金额9.84亿元,其中授予中小微企业的采购合同金额7.83亿元,占比79.57%。通过“政采云”平台实施项目1.82万个,采购金额3.73亿元。

(八)绩效管理情况

1. 绩效自评

2023年,全区208个区级预算单位、15个镇街全部完成了对2022年度的部门整体绩效和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实现了绩效自评全覆盖。其中:部门整体绩效资金体量123.85亿元,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资金体量96.25亿元。

2. 重点绩效评价

2023年,对区林业局、区交通局、农业科技园区、区文化旅游委4个部门,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等7个项目及城市综合管理提升行动方案政策进行了重点评价,评价总金额5.5亿元,最高得分95.97分,最低得分79.38分,平均得分87.32分。

3.综合绩效评价

2023年,按照《璧山区区级预算安排与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办法》(璧山府办发〔202319号),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区级预算单位、15个镇街开展了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并按照文件规定,安排65.2万元奖励给评价结果在前五名的预算单位、前两名的镇街,同时扣减了后五名预算单位、后两名镇街147.81万元公用经费(奖惩金额为本单位公用经费的5%)。

落实区人大预算决议及财政管理情况

(一)落实区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强力监督下,区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的各项决议,积极发挥财政管理职能,加力提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坚决稳住经济发展“基本盘”。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认真执行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依法向社会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和绩效目标信息,主动宣传财税政策,回应社会关切。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完善工作联系报告制度,先后向区人大常委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财政运行、债务防控、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回答询问、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并按照审议意见推进工作,提升财政资金和政策的效能。对接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灵活运用线上、线下监督平台,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持续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工作。

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2023年,财政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14件,其中主办2件,代表委员关于金融资源培育、金融税源、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融资对接信息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转化为落实稳定税基、涵养税源,完善银企融资对接服务平台等工作的具体措施,有力推动重点民生问题解决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财政管理情况

一是牢固树立科学理财理念,组织收入更加有力。紧盯收入目标,加强收入分析研判,强化部门协同机制,增强收入组织合力,做实做细收入征管工作,确保应收尽收,2023年,全区群策群力、多措并举,科学高效组织财政收入,2023年全区共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19亿元(区本级46.6亿元,街道5.95亿元,镇0.64亿元),同比增长22.1%,收入总量和增速均居全市第9位。其中:税收收入29.09亿元,同比增长46.2%,税收收入总量居全市第10位,增速居全市第4位。2023年经济报表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和税收收入增速两项指标均为A档。

二是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完善财政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引导政策,出台《重庆市璧山区支持企业上市政策十六条》,以更大力度、更优政策、更好服务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强化上市资源培育。认真执行支付服务减费让利政策,加大惠民利企力度,全年累计降费规模金额0.04亿元,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0.63亿元。持续优化完善“八大资金池”政策,打造一窗受理服务平台,2023年累计向企业发放贷款13.26亿元、农村“三权”抵押贷款1.59亿元、脱贫人口小额信贷0.04亿元,有效帮助企业和困难群众解难纾困。

三是进一步提升资金效益和政策效能,把提高绩效作为财政工作的目标导向,用足用好预算资金,真正用到“刀刃上”,用到关键点,用到急需处。完善《重庆市璧山区区级预算安排与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办法》,着力构建预算编制科学合理、预算执行规范有序、政策实施精准高效、财政资源充分统筹、绩效管理公开透明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

四是强化财经激励约束和财会监督,在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差旅费监督检查等财会监督,配合区纪委监委落实“纪巡审财”工作,形成监督合力,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存量,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2023年经济报表“政府债务化解成效”指标居全市前列,每季度均属A档。

附件:璧山区2023年决算草案(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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