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547D/2019-1493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4-26 | [ 发布日期 ] | 2019-04-26 |
重庆市璧山区环境卫生管理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补充)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负责区域城区环卫设施建设和环卫行业管理,负责区域城区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及处理。
(二)、机构基本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5人(其中干部15人,工人50人),年末实有人数65人(其中干部29人,工人36人),离退休人员25人,临时聘用人员1363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7985.53万元,支出总计7985.53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135.32万元、增长16.57%,主要原因是城市区域面积扩大,财政投入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983.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83.74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7,985.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3.36万元,占12.69%;项目支出6,972.18万元,占87.31%;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减少1.7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983.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4.75万元,增长16.57%。主要原因是城市区域面积扩大,财政投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5.92万元,下降2.16%。主要原因是部分公厕维修改造项目在2017年未验收付款。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985.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7.11万元,增长16.60%。主要原因是城市区域面积扩大,财政投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4.13万元,下降2.13%。主要原因是部分公厕维修改造项目在2017年未验收付款。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67万元,占0.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67万元,主要原因是环卫临时人员人身损害赔偿经费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0.89万元,占3.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2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调整了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95万元,占0.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1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调整了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节能环保支出714.00万元,占8.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4.00万元,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城乡社区支出6,828.24万元,占85.5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64.56万元,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部分公厕改造项目未验收付款。住房保障支出48.31万元,占0.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9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调整了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其他支出47.46万元,占0.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46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了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3.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7.11万元,较上年增加432.5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及增加绩效高出部分。公用经费36.25万元,较上年增加4.2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费用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586.5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86.54万元。主要用于外运垃圾处置费231万元,购置果皮箱90.3万元,垃圾收运设备购置214.16万元,公厕改造47.46万元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05.0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8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41.38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市区域面积扩大,环卫作业车辆燃油量、维修费用增加,新增环卫作业车辆2台。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100.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环卫作业车辆2台。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81.94万元,主要用于环卫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42.23万元,主要原因城市区域面积扩大,环卫作业车辆燃油量、维修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23.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到本单位考察学习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发生的用餐、职工工作用餐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85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09辆;国内公务接待182批次,2,68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6.30元,车均购置费5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0.8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纯事业单位,故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机关运行经费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0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环卫垃圾车、洒水车、清扫车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4.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9.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9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压缩式垃圾箱体、电力安装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开展重点绩效评估,故预算绩效管理无。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联系电话:023-41422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