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547D/2019-1443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 2019-09-20 |
重庆市璧山区殡葬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提供殡葬服务和公墓服务。协助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殡葬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殡葬服务和公墓服务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璧山区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是区民政局下属的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020年正式在编在岗12人(包括10名干部和2名工勤人员)和退休13人,临聘人员2名,属于独立的法人财政核算单位,有一辆殡葬执法车,主要用于殡葬执法。办公地点位于璧山区璧城街道中山南路133号。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属于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没有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不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80.46万元,支出总计380.4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59万元、增长18.5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福寿园返还款和运行经费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 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80.46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59.59万元,增长18.5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福寿园返还款和运行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0.46万元,占100.00%。
3. 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80.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59万元,增长18.5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福寿园返还款和运行经费增加。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未发生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80.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59万元,增长18.5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福寿园返还款和运行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5万元,增长17.08%。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福寿园的返还款。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0.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59万元,增长18.58%。主要原因是今年福寿园返还款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5万元,增长17.08%。主要原因是今年福寿园返还款增加。
3. 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未发生结转结余。
4. 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55.18万元,占93.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75万元,增长18.62%,主要原因是今年福寿园的返款款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93万元,占4.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1万元,增长1.8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基数变大,导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8.35万元,占4.4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6万元,下降6.29%,主要原因是按照规定调整了公积金基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7.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9.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49万元,增加28.34%,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68.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23万元,增长428.13%,主要原因是2018年临聘人员经费列支在公用经费了,水电气费、咨询费及办公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气费、临聘人员工资及五险。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5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9万元,下降56.1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3万元,下降28.95%,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总体在去年基础上费略有上升。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 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人员出国,故无出国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购置公务车,故无购物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7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执法、购买物品、文件上报、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3万元,下降30.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4万元,下降29.15%,主要原因是今年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0.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同一业务部门学习交流。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5万元,下降98.33%,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1万元,上升33.3%,强化了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但是今年由于接待人数比上年多了2人,公务接待费上升了0.01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 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7.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4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类。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投影仪、打印机、电脑、排污管道维修整改。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我单位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审。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我单位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审。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我单位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审。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我单位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审。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66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