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547D/2020-16194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 2020-08-31 |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政法委员会为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行动;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及时向党委报告政法工作重大情况,完成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区委政法委内设办公室、组织宣传科、执法督查科、国家安全科、基层指导科、平安建设科、维稳科7个科室,区综治中心、区委国安办、区扫黑办也设在区委政法委。
截止2019年12月底,区委政法委共有编制人数18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人编制1人,事业编制6人)。年末实际在岗职工26人,其中在编职工18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1人,市里下派挂职副书记1人、从镇街上挂锻炼2人、西部志愿者1人、区扫黑办3人。其中工资关系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18人,正处级2人,副处级5人,正科级4人,高级驾驶员1人,事业6人。另有退休职工9人。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没有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撤销区综治办、防邪办,相关工作纳入区委政法委;增设下属事业单位综治中心,内设机构由5个调整为7个。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财政财务未做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837.35万元,支出总计837.3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1.83万元、增长45.4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收支经费增长,新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扫黑除恶专项等项目,项目经费增加。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814.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4.38万元,增长59.72%,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人员经费,重大风险防范培训、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来凤街道综治智能化建设、扫黑除恶等项目经费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4.04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3.31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826.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4.72万元,增长49.7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人员经费,重大风险防范培训、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来凤街道综治智能化建设、扫黑除恶等项目经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85.66万元,占58.73%;项目支出341.27万元,占41.27%。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89万元,下降55.30%,主要原因是综治项目当年未执行完毕,下一年度需继续执行。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37.3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61.83万元,增长45.4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收支经费增长,新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扫黑除恶专项等项目,项目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4.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4.59万元,增长40.14%。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人员经费,重大风险防范培训、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来凤街道综治智能化建设、扫黑除恶等项目经费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34.83万元,下降59.16%。主要原因是用于各镇街基础建设等项目,由各镇街和相关单位核算收支。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3.31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7.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4.93万元,增长31.68%。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人员经费,重大风险防范培训、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来凤街道综治智能化建设、扫黑除恶等项目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21.94万元,下降58.43%。主要原因是用于各镇街基础建设等项目,由各镇街和相关单位核算收支。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89万元,下降55.30%,主要原因是综治项目当年未执行完毕,下一年度需继续执行。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3.54万元,占65.1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4.35万元,下降28.02%,主要原因是用于各镇街基础建设等项目,由各镇街和相关单位核算收支。
(2)公共安全支出101.00万元,占13.8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99.00万元,下降88.78%,主要原因是用于各镇街基础建设等项目,由各镇街和相关单位核算收支。
(3)教育支出41.00万元,占5.6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9.00万元,下降59.00%,主要原因是用于各镇街基础建设等项目,由各镇街和相关单位核算收支。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1.63万元,占8.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4万元,增长23.53%,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人员3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22.39万元,占3.0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1万元,下降12.5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变动。
(6)住房保障支出27.58万元,占3.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89万元,增长75.78%,主要原因是补缴三项专项津贴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5.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7.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82万元,增长9.30%,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人员3人,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88.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87万元,增长18.71%,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人员3人,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99.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9.79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新增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和来凤街道综治智能化建设项目。本年支出99.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9.79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新增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和来凤街道综治智能化建设项目。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6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78万元,下降77.48%,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2万元,下降8.56%,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2.40万元,主要是用于政法委书记参加市委政法委组织赴新加坡考察学习社会治理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年初无预算,参加上级部门临时通知的出国境学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4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无出国境学习,本年度参加市级部门出国境学习1人次。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1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高铁护路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82万元,下降68.2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9万元,下降39.6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0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36万元,下降94.64%,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4万元,下降47.47%,主要原因是今年未承担大型专题片区会议的接待工作。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4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2.2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1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00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13.87万元,增长18.71%,主要原因是办公人员增加,办公经费、食堂就餐费、差旅费等费用增加。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3万元,降低12.87%,主要原因是减少机关办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邮电费、差旅费、印刷费等。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会议费支出。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21.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78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组织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培训班前往厦门大学学习。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1.7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培训班前往厦门大学学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主要用于采购涉密国产单机等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9项,涉及资金341.27万元;无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19个项目执行率均达到100%,其中17个项目自评总分100分,完成年初设定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高速铁路护路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排查整治铁路沿线隐患52起,全年未发生行人入网时间,未发生盗窃铁路设施设备案事件,未发生列车因治安问题停靠案事件,确保了高铁运行安全。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万元,执行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配备高速铁路护路队员18名,二是坚持高铁沿线巡逻22公里,三是排查整治铁路沿线隐患52起,高铁沿线突出整治治安问题12起。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当年未及时对护路队员开展培训,二是护路队员信息互通不及时。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高铁沿线隐患排查,二是加强护路队员培训,配齐护路队员信息沟通设备。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无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田小露,023-41424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