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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20-163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重庆市璧山区广普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镇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社会事务、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行政工作。
2.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发展环境。

3. 关注和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保护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 全面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增加农民收入。

5. 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加大环境整治,完善和落实环境保护政策。

6. 不断强化社会维稳体系,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璧山区广普镇人民政府统一设置综合办事机构8个,即: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设置事业机构7个,即: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设环保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优化完善镇(街道)机构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山委办发〔2019〕38号)要求,重庆市璧山区广普镇人民政府统一设置综合办事机构8个,设置事业机构7个;镇人大办公室单独设置;镇纪委、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按章程设置;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实行统筹运行的机制; 镇财政所不再保留,其职责划入镇财政办公室履行。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543.22万元,支出总计2,543.2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5.82万元、下降7.49%,主要原因是1、2018年敬老院升级改造建设完工。2、璧南河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完工。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2,543.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5.82万元,下降7.49%,主要原因是1、2018年敬老院升级改造建设完工。2、璧南河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完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43.22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543.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5.82万元,下降7.49%,主要原因是1、2018年敬老院升级改造建设完工。2、璧南河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完工。其中:基本支出2,164.10万元,占85.09%;项目支出379.12万元,占14.91%。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预算按部门实际支出拨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43.2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05.82万元,下降7.49%。主要原因是1、2018年敬老院升级改造建设完工。2、璧南河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完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61.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8.38万元,下降15.61%。主要原因是1、2018年敬老院升级改造建设完工。2、璧南河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完工。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万元,下降0.04%。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压缩支出。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1.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8.38万元,下降15.61%。主要原因是1、2018年敬老院升级改造建设完工。2、璧南河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完工。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万元,下降0.04%。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压缩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预算按部门实际支出拨款,没有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9.31万元,占31.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拨款。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14.88万元,占9.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拨款。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48.80万元,占15.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拨款。

(4)卫生健康支出80.06万元,占3.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拨款。

(5)农林水支出796.21万元,占35.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拨款。

(6)住房保障支出103.64万元,占4.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拨款。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17万元,占0.3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万元,下降10.91%,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拨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64.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03.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95万元,增长7.0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考核调标、补缴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560.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0.04万元,下降32.51%,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减少了,压缩单位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车维护费、其他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82.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2.55万元,增长305.43%,主要原因是2019年场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山坪塘、农村公路建设支出。本年支出282.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2.55万元,增长305.43%,主要原因是增加场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山坪塘、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6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39万元,下降57.56%,主要原因是财力减少压减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92万元,下降48.32%,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是今年未安排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0万元,下降40.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56万元,下降42.16%,主要原因是财力减少,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车的使用。

公务接待费1.6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39万元,下降83.9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36万元,下降67.61%,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78批次40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9.9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0.4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车维护费、其他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0.04万元,下降32.51%,主要原因是财力减少压缩单位开支。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5.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6万元,下降45.95%,主要原因是财力减少压缩会议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9项,涉及资金379.04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绩效目标自评表

中央解决困难户生产生活困难救济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17万元,执行数为8.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救济资金及时全额到位,解决了56户168人生产生活困难救济,得到群众好评。

璧山区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专项名称

中央解决困难户生产生活困难救济

自评总分(分)

100.00

业务主管部门

民政局

联系人
及电话

肖朝林-13883204729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压减、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分)

年度总金额

81741.69

81741.69

81741.69

100.00%

10

其中:上级资金

81741.69

81741.69

81741.69

100.00%

10

区本级资金





/

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如作出调整且备案,填写调整后的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中央解决困难户生产生活困难救济,共81741.69元。

中央解决困难户生产生活困难救济,共81741.69元,56户,168人,已全部到位。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调整后指标值
(未调不填)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

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核心指标判断
(填是或否)

中央解决困难户生产生活困难救济

81742


81742

100.00

40

40.00

资金到位时间

30


30

100.00

30

30.00

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合规


合规

100.00

20

20.00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680203。

重庆市璧山区广普镇人民政府.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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