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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20-1633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重庆市璧山区农产品质量和环境监测站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山区农产品质量和环境监测站的职能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生态能源和农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区农委委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协助农业主管部门拟定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并参与实施;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节能、安全的培训和指导工作;负责农业生态环境(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质量监测,实施生态农业建设试点和推广;承办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有关事务;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和处理,开展规模以下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和乡村清洁工程的实施;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山区农产品质量和环境监测站人员编制13人。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2人,退休人员5

单位所在地: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金剑路224号。

(三)机构改革情况。本单位未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395.27万元,支出总计395.2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91万元、增长12.50%,主要原因是兑现2018年绩效考核、预发2019年绩效考核、2019年工资调标、补缴“2018年三项政策改革”的公积金、常年性项目工作经费增加(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检测资质认证工作、争创“三品一标”工作、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及野生植物保护工作、重金属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普查及土壤地膜残留量检测工作)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59万元,增长6.63%,主要原因是预发2019年绩效考核、2019年工资调标、补缴“2018年三项政策改革”的公积金等。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395.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99万元,增长13.82%,主要原因兑现2018年绩效考核、预发2019年绩效考核、2019年工资调标、补缴“2018年三项政策改革”的公积金、常年性项目工作经费增加(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检测资质认证工作、争创“三品一标”工作、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及野生植物保护工作、重金属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普查及土壤地膜残留量检测工作)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5.27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395.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91万元,增长12.50%,主要原因是兑现2018年绩效考核、预发2019年绩效考核、2019年工资调标、补缴“2018年三项政策改革”的公积金、常年性项目工作经费增加(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检测资质认证工作、争创“三品一标”工作、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及野生植物保护工作、重金属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普查及土壤地膜残留量检测工作)等。其中:基本支出329.19万元,占83.28%;项目支出66.08万元,占16.72%。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95.2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3.91万元,增长12.50%。主要原因是兑现2018年绩效考核、预发2019年绩效考核、2019年工资调标、补缴“2018年三项政策改革”的公积金、常年性项目工作经费增加(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检测资质认证工作、争创“三品一标”工作、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及野生植物保护工作、重金属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普查及土壤地膜残留量检测工作)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5.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99万元,增长13.82%。主要原因是兑现2018年绩效考核、预发2019年绩效考核、2019年工资调标、补缴“2018年三项政策改革”的公积金、常年性项目工作经费增加等(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检测资质认证工作、争创“三品一标”工作、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及野生植物保护工作、重金属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普查及土壤地膜残留量检测工作)。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59万元,增长6.63%,主要原因是预发2019年绩效考核、2019年工资调标、补缴“2018年三项政策改革”的公积金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5.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91万元,增长12.50%。主要原因是兑现2018年绩效考核、预发2019年绩效考核、2019年工资调标、补缴“2018年三项政策改革”的公积金、常年性项目工作经费增加等(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检测资质认证工作、争创“三品一标”工作、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及野生植物保护工作、重金属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普查及土壤地膜残留量检测工作)。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59万元,增长6.63%。主要原因是预发2019年绩效考核、2019年工资调标、公积金基数调整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8.82万元,占9.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2万元,增长11.55%,主要原因是职工调资和调标。

(2)卫生健康支出15.61万元,占3.9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9万元,下降2.4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1名。

(3)农林水支出322.65万元,占81.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74万元,增长4.79%,主要原因是兑现2018年绩效考核、预发2019年绩效考核、2019年工资调标等。

(4)住房保障支出18.19万元,占4.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3万元,增长52.09%,主要原因是职工调资、调标和补缴“2018年三项政策改革”的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9.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4.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96万元,增长12.27%,主要原因是璧财预〔2019〕1号、璧财预〔2019〕13号文件规定。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64.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3万元,下降8.0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璧财预〔2019〕1号、璧财预〔2019〕13号文件规定。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培训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8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90万元,下降50.02%,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原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5万元,下降1.3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降低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6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区内区外“三品一标”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8万元,下降49.2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0万元,下降8.4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降低公车运行维护成本。

公务接待费3.2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外其他区县到我区学习调研GAP试点、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实验室建设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2万元,下降51.84%,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5万元,增长20.22%,主要原因是市农委相关部门到璧山开展渝西片区会议次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46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0.3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5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1.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9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举办了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培训、“三品一标”认证企业监管培训、“三品一标”申报认证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业务培训等会议337人次。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3.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0万元,下降36.0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职工外出培训次数。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4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1.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1.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实验室药品耗材、空调、气相色谱仪、便携式笔记本电脑、技术咨询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70.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璧山区农产品质量和环境监测站项目资金共70.5万元,均为区本级资金。分别投入到3个项目,资金到位率100%,年初预算金额705000元,压减金额35250元,全年预算金额669750元,实际使用资金660768.57元,剩余8981.43(已交回财政局)。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如下:(1)完成对检验检测设备保养及维护工作,保障设备正常运转。(2)全区2019年新申报“绿色食品”并取得证书29个,续展12个;新获市级名牌农产品11个;完成“璧山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前期申报工作。(3)完成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定量检测450个(其中本区风险监测200个,对长寿、垫江的风险监测250个);本区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2000个。(4)实现认证企业监管检查覆盖100%、隐患整改率100%。绿色食品企业年检、续展和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工作。全区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农产品企业全部纳入市级和国家级追溯平台管理,组织专人指导果园、菜园建设中的企业开展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4.98万元,执行数为54.08万元,完成预算的98%。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为检验检测设备正常运转提供保障。二是举办“三品一标”申报动员会及各类培训会,加强宣传“三品一标”相关知识,提高农产品品牌意识,积极推动我区品牌农业的发展,促进我区经济发展。三是加强了农产品质量问题监测及管理,较好的保障消费者不受农产品质量问题影响,极大的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提高市场效益。四是有效提高生产水平,提高工作机构的工作质量,全面提升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跟踪检查能力和水平,保障我区“三品一标”认证企业的持续发展。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二是项目绩效目标不够清晰具体,需进一步进行指标细化和量化,在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和可行性方面均有待改进。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立并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保障项目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二是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以及强化项目的责任,建议项目单位细化绩效目标,按“总分设计、分步推进”的方式实施绩效指标考核,制定细化、量化的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为后期考核奠定基础。

  1. 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见附件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516060。

璧山农产品质量监督和环境监测站绩效自评报告.docx

璧山农产品质量监督和环境监测站绩效自评表.xlsx

重庆市璧山区农产品质量和环境监测站.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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