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635U/2024-0028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7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7 |
重庆市璧山区救助站 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依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8号)和《救助实施细则》(民政部第24号)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范》(民发〔2014〕13号)之规定,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三无病人(无亲友投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流浪精神病人及临时遇困人员”等实施临时性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符合基本条件的衣、食、住、行、送医、返乡、行为矫治等方面的自愿求助,无偿救助服务。
(二)机构设置
区救助管理站是璧山区民政局下属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二级机构)。平时无任何收入,无执法权,也无下属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人(其中参公人员5名、工勤人员1名),在岗6人(借调出去2人),另外报经人社、编办、财政、就业及区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使用临聘人员3名(保安1名、保洁1名、公益岗1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69.84万元,支出总计169.8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7万元,下降2.62%,主要原因是2023年本单位退休一人,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减少不必要的经费支出。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69.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7万元,下降2.62%,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退休一人,费用减少,年初预算的经费到年终未使用完结余下来的经费全额上交财政。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84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69.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7万元,下降2.62%,主要原因是救助人数及住院医治的流浪乞讨病人减少,费用相应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50.83万元,占88.80%;项目支出19.02万元,占11.2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的经费到年末未用完结余下来的全额上交财政。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9.84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57万元,下降2.62%。主要原因是2023年本单位退休一人,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减少不必要的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9.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7万元,下降2.62%。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退休一人,费用减少,年初预算的经费到年终未使用完结余下来的经费全额上交财政。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85万元,下降20.15%。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退休一人,职工部分补贴停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7万元,下降2.62%。主要原因是救助人数及住院医治的流浪乞讨病人减少,费用相应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85万元,下降20.15%。主要原因是单位退休一人,职工部分补贴停发。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的经费到年末未用完结余下来的全额上交财政。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5.60万元,占91.6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94万元,下降19.6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退休一人,费用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6.37万元,占3.7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9万元,下降22.8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付在编在岗职工的医疗保险费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7.87万元,占4.6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2万元,下降27.73%,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下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12万元,下降7.55%,主要原因是一是停发部分补贴奖金,二是公积金基数下调,三是未休年休假发放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津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公积金、未休年休假、残保金、医保、职业年金、养老保险等其他工资福利。公用经费39.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2万元,下降6.27%,主要原因是停发差旅费、值班费、及公务接待费和减少补充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平时购置办公用品、水电、邮电、物业管理、差旅、维(修)护、劳务及工会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5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2万元,下降14.9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财政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公务接待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4万元,增长1.14%,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燃油费略有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用于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无公车购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车购置。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6万元,主要用于平时燃油的购买、洗车费、过路费、维修保养及车辆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4万元,下降6.86%,主要原因是严控费用支出和接送受助人员次数减少,相应的维修过路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91%,主要原因是接送受助人员次数减少。
公务接待费0.2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市区县救助站护送璧山籍的外流人员回璧山。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7万元,下降56.06%,主要原因是年末时财政对经费做了追减调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8万元,增长38.10%,主要原因是其他地方护送回璧山的受助人员有所增加,接待费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5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4.0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2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少,财政未保障其会议费和培训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8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未开展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1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用的水、电、气、办公用的纸、笔、墨、电脑维修、耗材、零星维修(护)购买的零星配件及维修费用、公务接待、车辆运行维修、保险、燃油、工会经费的补助、职工工作餐及受助人员所需物品的购置就餐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2万元,下降6.27%,主要原因是严控费用支出和经费的支付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金额19.01万元,从绩效自评的情况来看,我单位对每个救助专项中的子项目都进行了有理有据的详致评价,做到了在尽量节约资金的前提下,做到每项资金都能具体用到受助人员服务实处,为社会和谐与稳定,彰显当今社会优越性,关心关爱弱势群体,收到广大市民良好的评价,取得的社会效益明显。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2023年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尹春梅 023-41512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