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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35U/2024-0046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8-30 [ 发布日期 ] 2024-08-30

重庆市璧山区东风林场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璧山区东风林场单位地址:璧山区璧泉街道莲花街59号。管理全区国有林地面积8.93万亩,其中公益林面积3.79万亩,商品林5.14万亩,分布在全区各街镇。区东风林场设4个科室和5个管护站。4个科室包括:办公室、防火安全科、经营科、林政科。5个管护站包括:璧城管护站、来凤管护站、大兴管护站、七塘管护站和青龙湖管护站。

(一)职能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全区国有天然林及人工林资源。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林地更新、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封山育林等森林经营和生态修复,促进国有森林资源增长。实施林区道路、消防设施、管护站点等国有林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区基础设施。保护国有森林资源,开展国有森林林地保护、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维护国有森林资源安全。

(二)机构设置

区东风林场是区林业局下属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30名(干部),领导职数3名。2023年初在职实有人数29名,退休人员63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835.83万元,支出总计1835.8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4.76万元,增长52.8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680.07万元,基本支出减少45.31万元。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835.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4.76万元,增长52.8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680.07万元,基本支出减少45.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5.83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835.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4.76万元,增长52.8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680.07万元,基本支出减少45.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6.47万元,占42.30%;项目支出1059.36万元,占57.7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末没有结转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35.83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34.76万元,增长52.8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680.07万元,其中:重庆(璧山)特色林木示范基地建设一期项目100万元、2023年国有林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保障建设40.95万元、林区道路景观提升改造项目84万元、大塘路绿化土地租金27万元、高速路绿化土地租金444.13万元等;基本支出减少45.3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上级资金在节能环保支出科目安排并支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7.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3.83万元,增长29.3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5.66万元,下降5.0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基本支出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7.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3.83万元,增长29.3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5.66万元,下降5.0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基本支出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末没有结转结余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4.92万元,占13.6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76万元,下降20.98%,主要原因是年中上级资金在节能环保支出科目安排并支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

(2)卫生健康支出31.32万元,占2.1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99万元,下降55.45%,主要原因是年中上级资金在节能环保支出科目安排并支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

(3)节能环保支出59.00万元,占4.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中上级资金在节能环保支出科目安排并支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

(4)农林水支出1109.32万元,占77.7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90万元,下降3.89%,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减少等。

(5)住房保障支出33.17万元,占2.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9万元,增长3.08%,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6.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5.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03万元,下降5.68%,主要原因是绩效、差旅费等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111.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8万元,下降4.53%,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会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408.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0.93万元,增长319.9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高速路绿化土地租金222.07万元、林区道路景观提升改造项目84万元等。本年支出408.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0.93万元,增长319.9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高速路绿化土地租金222.07万元、林区道路景观提升改造项目84万元等。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3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7万元,下降23.48%,主要原因是公务车为近年新购车辆维修费用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82万元,下降68.84%,主要原因是当年未购置新车及维修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用于出国(境)外学习、交流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均无人员出国,故无出国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32年无人员出国,故无出国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车主要用于森林管护业务检查等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43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未预算购置公务车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97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管护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3万元,下降5.05%,主要原因是公务车为近两年新购车维修费用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5万元,增长24.31%,主要原因是森林巡护力度加大、车辆用油量增加。

公务接待费0.3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市林科院等来场指导、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4万元,下降88.0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4万元,下降48.5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4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6.3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3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属于基层事业单位,没有安排大型的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6.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5万元,增长67.64%,主要原因是森林消防专业队员参加培训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8.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30.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30.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3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主要用于采购重庆(璧山)特色林木示范一期项目78.00万元、璧山区2023年度森林消防水池建设项目229万元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部门整体和1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4项,涉及资金651.25万元,从总体评价情况看,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高,整体绩效水平较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2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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