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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35U/2025-0016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9-26 [ 发布日期 ] 2025-09-26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政法委员会(本级)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二)单位构成

区委政法委内设机构6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办公室、政治安全科、政法队伍建设指导科、执法监督及维稳指导科、基层指导科、平安建设科。

截止2024年12月底,区委政法委共有编制人数12人。年末实际在岗职工22人,其中在编职工12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1人,市级部门下派挂职副书记1人、西部志愿者2人、临聘人员6人。其中工资关系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12人,正处级3人,副处级5人,科级4人。另有退休职工10人。

二、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573.15万元,支出总计573.1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1.69万元,降低30.51%,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综治中心本年度开始独立核算,事业人员基本支出减少。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573.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1.69万元,降低30.51%,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综治中心本年度开始独立核算,事业人员基本支出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3.15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573.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1.69万元,降低30.51%,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综治中心本年度开始独立核算,事业人员基本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437.31万元,占76.3%;项目支出135.84万元,占23.7%;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同上年度一样,实现零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73.15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251.69万元,降低30.51%,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综治中心本年度开始独立核算,基本预算收支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3.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1.14万元,降低29.61%。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综治中心本年度开始独立核算,事业人员基本预算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1万元,增长14.07%。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综治中心本年度开始独立核算,基本预算收支调整。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3.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1.14万元,降低29.61%。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综治中心本年度开始独立核算,事业人员基本预算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1万元,增长14.07%。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综治中心本年度开始独立核算,基本预算收支调整。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同上年度一样,实现零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0.05万元,占73.2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82万元,减低12.99%,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综治中心本年度开始独立核算,基本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1.54万元,占17.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41万元,增长46.8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1名退休干部死亡,增加死亡抚恤金支出26.8万元,基数调整增加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4.05万元,占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万元,增长8.58%,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增加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27.51万元,占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1万元,增长24.83%,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增加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7.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0.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89万元,降低10.11%,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独立核算,人员减少,社保、卫生、住房等经费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工资、绩效、交通、社保、卫生健康以及住房保障等费用。公用经费47.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41万元,减少56.51%,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独立核算,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差旅费、通讯费、邮电费等办公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5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安排城乡社区及建设支出10.55万元,本年度无。本年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5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安排城乡社区及建设支出10.55万元,本年度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万元,下降49.23%,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3万元,增长0.92%,主要原因是专门学校接待外省市来璧学习增多。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加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3万元,下降63.71%,主要原因是单位驾驶员退休,使用频率降低。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8万元,下降45.96%,主要原因是单位驾驶员退休,使用频率降低。

公务接待费2.0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市来璧学习专门学校建设。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7万元,下降32.33%,主要原因是严格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万元,增长118.28%,主要原因是接待外省市来璧学习专门学校建设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230人次,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8.2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2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72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组织外出培训本年度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2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包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差旅费、通讯费、邮电费等办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1.41万元,下降56.51%,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独立核算,人员公用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打印纸。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10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135.84万元。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田小露   023-4142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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