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统计局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现将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理论学习。严格落实《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及统计法律法规常态化学习制度》,印发《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持续跟进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决策部署上来。
(二)制定工作要点,强化落地落实。按照全面依法治区、依法治统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及时召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题会议, 及时制定2024年全区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对2024年统计法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推进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为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提供坚实统计法治保障。
(三)履行法定职责,提升统计公信力。
1.规范性文件制定及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璧山区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常态化开展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工作。
2.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落实《璧山区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璧山委办〔2024〕44号)文件精神,制定《法治化营商环境创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积极推动我局行政执法权规范运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扎实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及时制定印发《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对象范围、治理重点、时间和工作要求,加强对统计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扎实开展突出问题自查自纠,查找统计执法中存在统计造假、执法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完善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就推进“纪巡财审统”监督贯通协调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财会监督、审计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协调配合。与区审计局联合印发《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制度》,加强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的有机贯通,充分发挥双方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落实监督责任,提升监督效能。
5.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年加强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对《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开展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及时传达统计造假典型案例,深刻认识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和统计数据失实的极端危害性。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亮证执法”的规章制度,做到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积极参加统计执法案卷评查,接受市局对我区统计执法案卷的评审和案例指导。
6.强化普法宣传,营造依法统计氛围。结合统计法治宣传中心工作,成功举办“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暨新修订《统计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布展板、设展台、发放宣传折页、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对统计法的知晓度和统计工作配合度。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推动统计普法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同时充分利用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检查、调研走访等时机,采取送法上门、检查中普法的方式,向统计调查对象开展面对面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7.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为主线,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联合区委组织部建立《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常态化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区委党校主体班培训内容,着力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意识,加强对统计造假危害性的警示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
二、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提高认识,努力优化统计法治工作环境。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坚持依法治统、依法行政,全面落实统计“八五”普法工作任务。切实做到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普法宣传等重点法治工作,亲自调度重要统计法治工作推进情况,亲身参与统计普法宣传、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结合工作实践,先后通学新修改《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监督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用法律武器武装自己,做到依法自己先懂法、执法自己先依法,做到在平常工作中、在统计执法中不说外行话、不做违法事。在八五普法教育活动中,积极参加各类法治培训学习,完成规定学时学分和考试。
(三)认真履职,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带头学法讲法,始终坚持把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当作重要职责,严抓重管,逢会必讲,每次组织统计法知识培训、统计普法培训等,都坚持亲自授课,用执法实践宣传统计法知识;每逢召开统计工作会、统计年报会,都不忘到会强调依法统计;每逢下基层调研检查时,也不忘检查统计法贯彻落实情况。
(四)坚决护法,积极主动抓好统计执法工作。作为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一方面做到自己依法行政,依法领导和管理统计工作;另一方面勇于坚持原则,自觉维护统计法权威。在年度 “双随机”执法检查中,严格执行立案、调查、处理、结案的执法程序;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切实做到定性准确、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统计法治意识仍需加强。部分统计人员对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不够深入全面,没有真正入心入脑,缺乏依法统计的自觉性;部分调查对象对统计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统计数据的精确性要求认识不足,法定义务履行不够到位。
(二)统计宣传效能仍需提升。普法宣传方式主要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组织有限的法治宣讲、统计微讯公众号等方式,宣传内容还比较枯燥、形式单一,普法宣传带动全民守法用法的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2025年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一)加强理论学习,强化统计法治意识。坚持常态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新修改《统计法》以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学习与运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教育引导统计工作人员知法明法用法,增强依法履职能力;支持帮助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维护自身统计权利、履行法定统计义务,不断提升其统计法治素养,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这根“生命线”。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普法氛围。深入部门、镇街、企业、调查对象等一线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入户检查、实地调研、电话抽查等方式,全力抓好新修改《统计法》的宣传和贯彻实施。紧抓“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统计法治意识,让社会各界走近统计、理解统计、支持统计。
(三)发挥监督效能,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严格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从严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全面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持续深化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把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各级统计机构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健全“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