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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零售供应站资格评选办法

日期:2021-08-24

为加强全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确保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经信油气〔20216号)、区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醇基液体燃料经营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璧山经信发〔202126号)文件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结合璧山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原则要求

(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结合道路交通建设规划、城镇化建设规划和市场需求情况,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合理布局,坚持依法依规、便民利民原则。

(二)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的选址应在符合安全标准的相对独立地带。

(三)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零售供应站分装站是指从储配站购入稀释并染色完成的民用醇基体燃料,进行分装销售的站。零售供应站是指从本区分装站购进民用醇基燃料并进行销售的站。建设要节约土地资源,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保达标、生产安全、管理便利,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应,站点建设需符合相关标准和达到相关部门的许可要求。

(四)站点布局应做到统筹兼顾,坚持安全第一。在满足《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可结合现有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或城市化建设中拆迁待建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布局分装站。同时,应兼顾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群体、现有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经营群体、社会资本个体以及国有企业等,合理筛选。

(五)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零售供应站可采取租赁配套库房(无自建库房条件)或自建配套实体储存库房(有自建条件)的方式进行布局,满足零售供应站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储存、配送等需要。

(六)分装站、零售供应站资格评选采取打分制,分数从高到低进行优先选择。

(七)确认有效期。确认文件有效期为1年,申请单位需在有效期内完成建设前期手续办理,确属非企业自身原因,未在有效期内完成建站手续办理需延长有效期的,向区经济信息委提出延期申请,可以办理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为1年。延期时间满后,仍未完成建站手续办理的依法取消其建站资格。

二、分装站、零售供应站评选数量及空间布局

根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经信油气〔20216号)规划,本次评选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1个,零售供应站4个。

分装站布局:全区范围内。

零售供应站布局:璧南区域(丁家、正兴、健龙、三合、广普)1个,璧中区域(璧城、璧泉、青杠、来凤、大兴、福禄、河边)2个,璧北区域(大路、七塘、八塘)1个。

、分装站、零售供应站应符合的条件

(一)分装站应符合的条件

1.在璧山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危险化学品二年以上经营经验;

3.具有经营及安全生产管理等关键岗位人员;

4.安全生产制度等各类生产经营制度齐备完善,达到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求。

(二)零售供应站应符合的条件

1.在璧山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危险化学品二年以上经营经验;

3.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等关键岗位人员;

4.安全生产制度等各类生产经营制度齐备完善,达到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求

、分装站、零售供应应提交的资料

(一)分装站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建设分装站的书面文件;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各类规章制度及从业人员资质证件及材料证明。

(二)零售供应站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建设零售供应站的书面文件;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各类规章制度及从业人员资质证件及材料证明。

、确认分装站零售供应站的工作流程

(一)公示报名。璧区人民政府站公开征集璧山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零售供应站,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第条内容准备分装站、零售供应建设相关资料在时限范围内将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份)报送经济信息委226办公室。(时限通知发出之日5个工作日。)

资料初审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专家评审由区应急局在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专家库中抽取3名危化专家对符合资料初审的单位进行打分,并提出专家意见

部门审定。以上各相关部门根据专家打分结果并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对候选单位进行排序,最终确定取得璧山区分装站、零售供应建设资格单位。

)集中公示。由区经济信息委将审查确定的站点在璧山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正式发文。公示期满后,如无单位提出异议,由区经济信息委向市经济信息委备案,并向相关单位发文,明确建设资格单位,提出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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