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关于返还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的公告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之规定,璧山区公安局冻结的8个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6214857130582051(账户名:胡烈安,开户行:招商银行 )、6228480128506741270(账户名:李观森,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6221802610012373066(账户名:谢洪昌,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17995620012562332(账户名:喻湘求,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6222624920000421049(账户名:黄伟成,开户行:交通银行 )、(6214590791001369421账户名:陆新华,开户行: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 )、(6228481975246928271账户名:尹加飞,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6230200380630744账户名:马晓平,开户行:华夏银行 )内资金可按比例返还给相关受害人,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6月14日。在公告期内如无人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开展返还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023-41426344
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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