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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5-0009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7-30 [ 发布日期 ] 2025-07-30

璧山区香江嘉园人才公寓4栋11—14层维修项目随机抽选承包商公告

1.发包条件

香江嘉园人才公寓4栋11—14层维修项目已由我单位预算编制审核,建设资金来自人才公寓维修资金。项目单位为: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在我区已组建的(注:此处填专业资质如:市政公用工程等)零星专项库进行随机抽选承包商。

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项目概况:香江嘉园人才公寓4栋11—14层维修项目发包金额为:281200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2.2发包范围:香江嘉园人才公寓4栋11—14层维修项目(涉及公寓维修共14套,其中,10套维修范围包含厨房,4套不包含厨房)包括厨房、卫生间等墙面维修、防水处理、顶棚更新、瓷砖铺贴、电器更换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实施地点:香江嘉园人才公寓(璧山区璧城街道沿河西路北段263号)

2.4计划工期为:40日历天

3.抽取时间及地点

3.1抽取时间:2025年8月4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3.2抽取地点: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369号区行政中心1号楼624

4.中选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联系人和电话

4.1本项目于202584日抽取结束后,请中选人于2025881000分(北京时间)前执该项目的管理人员名单到项目业主单位领取中选通知书(注: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该项目的管理人员名单领在规定的地点取中选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4.2中选通知书领取地点: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369号区行政中心1号楼614室联系人:万浩 电话:18302372269

4.3监督部门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

联系人:裴子瑶   电话:18716683436

5.履约保证金缴纳

中选人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项目业主交纳中选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或交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6.工程款支付

6.1 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

(1)预付款:在具备施工条件前提下,签订施工合同后的一个月内预付合同金额的10%工程款。

(2)工程竣工(或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审核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计价款的80%。本工程按重庆市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璧发改〔2022〕265号)和政府结算审核相关规定(璧财发〔2021〕2号)办理结算,并移交档案资料且通过档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24个月的缺陷责任期满后按规定无息退还。

6.2 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金额由发包人确定后送璧山区审计局审计、璧山区财政局审核。对纳入璧山区审计局审计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金额以璧山区审计局审计结算结果为准;对未纳入璧山区审计局审计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金额以璧山区财政局审核结算结果为准。在审计或审核中对估算价在1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施工类零星项目未按当期政府投资项目计价原则编制的清单,结算审核时有权对清单单价予以修正并以修正金额为准。工程最终结算按全费用清单合同价格或审计(审核)修正的全费用单价与实施的合格工程量据实进行结算。

6.3 支付方式及发票要求

承包人出具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合法发票,并提供璧山区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后,由发包人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或电汇至承包人在璧银行账户。

附件1: 全费用综合清单

附件2:施工合同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

202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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