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6号建议的复函(璧民函〔2024〕29号)
张华荣代表:
一、优化调整临时救助制度
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托底性制度安排。为了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更加便捷、高效得到救助,我们不断调整、优化救助制度,在兜底线、救急难等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
(一)优化申报程序。困难群众在家就能使用智能手机通过“重庆救助通”完成救助申请、核查电子授权操作,基层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时将相关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实现“救助一次路都不跑”。对线上申请有困难的群众,三级帮扶责任人主动上门,帮助其完成救助申请。
(二)简化申报材料。对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对象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 的,审理过程中只要对象管理状态在一个动态核查周期内,便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1000元以下小额救助审批权下放镇街,对急难临时救助,由镇街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
(三)缩短办理时限。临时救助制度优化调整后,一般临时救助办理时限缩短为20个工作日,急难临时救助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快更好地救助临时遇困群众。
二、困难群众享受“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
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依法享受政策资助参加基本医保,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坚持保基本、妥善解决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困难群众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待遇实行“一站式”结算,困难群众即时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公示医疗救助情况。
做好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工作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我们将用心、用情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救助服务。对部分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困难群众,民政、医保、卫健等有关部门积极协调,经深入调查核实后,采取“一事一议”工作方法,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给予救助和帮扶,切实兜好民生保障底线。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