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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1号建议的复函(璧卫函〔2024〕89号)

日期:2024-06-20

宋平代表: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规范民营医院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卫办发〔2023〕78号)要求,璧山区结合实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璧卫发〔2023〕189号,扎实开展规范民营医院发展专项行动。对发现的医疗废物管理落实不到位、病历资料不齐全15个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均已完成整改。

认真贯彻落实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在规范民营医院执业专项整治行动中,重点围绕“违法执业、违规诊疗、欺诈骗保、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等内容。抓好民营医院的问题整改,确保对账销号。同时加强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收集问题线索,提升群众的参与度和认可度,共同推进专项行动的落实落地。

深化与医保、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合力,久久为功。围绕诊所有证无人、人证不符等违法执业行为等重点突出问题,联合部门对辖区诊所开展抽查执法检查,并梳理反馈问题,已督促完成整改。

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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