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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重庆市璧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日期:2025-11-17

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和《重庆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具体措施》(渝委办发202326号)文件要求,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预防保护与治理措施,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我区需依法依规划定并公告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三)作出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的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或会议名称、纪要等。

202472日,区政府领导对《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函》(渝水函〔2024203号)的批示,要求区水利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开展璧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划定成果报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文件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

(二)起草过程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函》(渝水函〔2024203号)要求,按照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区水利局协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璧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形成了璧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技术报告,经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核,璧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基本合理

20257月,根据市级审核通过的技术报告,我局拟制了《重庆市璧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通过公开征求意见、部门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内部法制机构审查、区水利局行政办公会议审议,最终形成《重庆市璧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送审稿)》,并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三)征求意见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为:http://www.bishan.gov.cn)上公开征求意见共30天,从 20257 22 日起,至 20258 23日止,未收到意见反馈。

2025 730日,区水利局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各街镇发送关于征求《重庆市璧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部门、镇街均反馈无意见。

(四)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202592日,通过了区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五)合法性审查情况

2025925日,通过了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六)完备性、规范性审核情况

202593日,通过区水利局完备性、规范性审查。

20251020日,通过区政府办公室完备性、规范性审查。

(七)集体审议情况

20251030日,经区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八)公开发布情况

20251110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正式发布《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璧山府发〔202514号),并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对外公开发布。

文件主要内容

《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包括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禁止性规定、法律责任、施行时间四部分。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璧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面积为61.93平方千米,占全区幅员面积的6.77%

禁止性规定。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划定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法律责任。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已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施行时间。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核心政策问答

问题一:什么是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答: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土地。

问题二:什么是禁止开垦坡度?重庆市的禁止开垦坡度是多少?

答:禁止开垦坡度是指根据水土保持法、省级水土保持条例或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规定,确定的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最小坡度。重庆市的禁止开垦坡度是二十五度。

问题三:为什么要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

答:在禁止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一是会加剧水土流失,导致地表径流速度加快,土壤冲刷侵蚀力增强;二是会破坏生态系统,陡坡开垦会清除原有植被,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三是会增加地质灾害风险,陡坡开垦可能引发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四是会降低农业生产效益,陡坡耕地灌溉成本高昂,且作物产量常低于平原地区。

问题四: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能否种植经济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规定,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问题五: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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