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重庆生命科技城产业规划》
现就《重庆生命科技城产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新互联互通项目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评估及编制工作的通知》(中新管办发〔2024〕2号),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形成“1+4+1”规划体系,璧山区负责生命科技城有关规划内容的编制。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牵头编制《规划》。
二、制定目的
围绕推动重庆生命科技城实体化运行的发展目标,全力推动一批龙头企业、孵化项目、总部企业、服务平台入驻,力争生命科技产业集群化、集聚式发展,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打造具备显著重庆辨识度、拥有广泛国际影响力的生命科技产业创新示范区。在此背景下,璧山区开展重庆生命科技城产业规划编制工作,系统谋划高质量发展空间布局与产业路径,指导璧山区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重庆生命科技城建设。
三、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重庆生命科技城。
四、主要内容
《规划》的主题内容包括前言、发展基础、发展目标、产业方向、产业领域、空间布局、开发运营模式、招商目标、政策保障、投资效益、保障举措10章,共47节。《规划》体现了重庆生命科技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是推动重庆生命科技城实体化运行的行动纲领。
第一章围绕重庆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璧山区位优势及中新合作机遇展开系统阐述。
第二章阐述重庆生命科技城的发展理念、目标定位及实施路径。秉持三大发展理念。国际化资源整合、在地化特色聚焦、弹性空间预留。确立一个目标定位。即建设国际领先的、具备全球产业辐射能力的生命科技产业合作示范基地。到2028年,生命科技产业初具规模,“药、械、乐、养”成为璧山区重点产业方向,以中药产业为核心,形成中成药、中药材加工贸易的规模化输出能力,同步引入生物医药研发资源;重点培育康养(体检/理疗)、医养(慢病护理)、药食同源(功能性食品)三大特色产业,建成重庆市外向型标杆;到2030年,项目全面建设落地,并基于璧山区康养及中医药产业基础,以“药、械、乐、养”为核心,积极探索服务业开放新模式,形成产业引入、产品输出为核心的产业发展新模式,积极辐射带动生命科技产业汇聚,形成全球领先研发能力与区域生产能力的有效结合。到2035年,全面建成国际领先的、具备全球产业辐射能力的生命科技产业合作示范基地。建立量化发展指标。涵盖产业发展、发展质量、企业聚集、创新能力、中新合作五大维度,设置14项核心指标。产业发展方面,2028、2030、2035年区域总产值分别突破80亿元、140亿元、300亿元。发展质量方面,2028、2030、2035年全员劳动生产率分别突破50万元/人、68万元/人、80万元/人;亩均税收强度超8万元、16万元、20万元。企业聚集方面,2028、2030、2035年累计引入生命科技企业总数分别超20家、30家、35家;累计全球生命科技领域领军企业引入数量分别超2家、4家、5家。创新能力方面,2028、2030、2035年亩均研发投入强度分别超2%、2.2%、2.4%;累计国家级创新平台分别超0个、1个、2个;累计创建省级创新平台分别超1个、2个、3个;累计国家级领军人才引入(院士)分别超1人、2人、3人;生命科技专业人才总数超100人、300人、500人;累计创新原研药上市数量分别超3种、8种、15种;累计首台套医疗器械上市数量分别超1台/套、2台/套、3台/套。中新合作方面,2028、2030、2035年累计中新合作项目数量分别超1个、2个、3个;累计国际化项目占比分别超15%、20%、30%。打造三大核心愿景。全球市场生命科技资源链接地、西南慢病特病全程治疗康复目的地、重庆中医药产业链创新策源地。
第三章围绕构建“药、械、乐、养”和综合服务平台“4+1”产业体系,打造高水平产业发展格局,助力区域经济创新发展与产业集聚。“药”聚焦中药、药食同源及创新药。“械”聚焦检验检测类医疗器械、功能辅助类医疗器械及高值耗材。“乐”聚焦动漫电竞、元宇宙、研学。“养”聚焦医养、康养。“综合服务平台”打造中医药与生命科技全产业链综合服务枢纽。
第四、五章聚焦“生命探索”“生命智造”“生命活力”“生命健康”四大领域,阐述总体发展布局、主要发展举措、重点项目建议,推动重庆生命科技城乃至璧山区生命科技产业从研发、生产、应用的全产业生命周期应用场景落地。
第六章围绕园区“开发整体流程—开发模式—盈利模式—园区运营方案建议”四大核心模块展开,通过政企协同、全周期管理、多元盈利实现重庆生命科技城的高效建设与可持续发展。
第七章系统阐述招商目标分布及重点企业布局。
第八章从国家、重庆市、璧山区三级联动提出支持重庆生命科技城建设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
第九章通过投资匡算,预计重庆生命科技城2030年建成达产后,实现区域产业年产值140亿元以上,区域引入人口超过5万人,成为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
第十章提出覆盖组织领导、政策扶持、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人才支撑、土地保障、资金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全领域支撑体系,确保产业与园区协同发展高效落地。
五、实施时间
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