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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璧山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办法》

日期:2026-04-16

就《璧山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办法》(以下简称《资助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资助办法》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落实现代化新重庆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大会精神,进一步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知识产权工作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区企业产品质量,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激励发明创造,赋能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出台《资助办法》

二、《资助办法》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2.《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

3.《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110号)

4.《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

5.《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渝知发〔202021号);

6.《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渝知发〔201958号)

7.《共建现代化新重庆知识产权强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420号)

8.《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庆市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585号)

9.《关于印发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市监发〔201910号)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政策,力争到2030年,全区新增重庆市市长质量奖(含提名奖)权利人1家以上;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累计新增3项以上;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15%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累计突破15亿元;培育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家以上、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30家以上。通过资金激励,推动企业质量提升和创新发展,助力璧山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适用对象

(一)新获得质量品牌、标准化、知识产权且在璧山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自然人(统称 “权利人”)。

(二)合规经营:1.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质量等政策2.3年无重大质量、环境、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3.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资助申请人为相应项目或奖项的第一权利人。同一项目或产品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资助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资助。区内其他政策与本办法重复或交叉的,按照“从优、不叠加”原则执行。例如:某企业在同一年度同时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和“重庆市市长质量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该企业可申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100万元资助,不再叠加申请市级奖项资助。

资助类别及标准

(一)质量品牌资助(最高200万元)

中国质量奖:200万元;提名奖:100万元

重庆市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管理奖):100万元;提名奖:50万元

璧山区区长质量管理奖:50万元;提名奖:30万元

(二)标准化资助(最高100万元)

主导制定:国际标准100万元/项、国家标准50万元/项、行业标准20万元/项、地方标准10万元/

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0万元/项、国家标准5万元/项、行业标准3万元/项、地方标准1万元/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分别15万元、10万元、8万元  

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建设项目10万元/

重庆市市长质量奖(标准创新贡献奖)5万元

团体标准:主导制定入选国家部委培优计划10万元/项、被3家以上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采用且有效实施一年以上,经评审认定的2万元/

(三)地理标志与专利奖资助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15万元/

中国专利金奖50万元、银奖20万元、优秀奖10万元

中国外观设计金奖15万元、银奖10万元、优秀奖5万元

重庆市专利金奖10万元、银奖5万元、优秀奖2万元

(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资助

1.高价值发明专利转化:2万元/件,同一项目不超过10万元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不超过同期LPR,单企累计不超过20万元,最长36个月;评估、担保、保险费按50%资助,单企累计不超过5万元

(五)知识产权其他项目资助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项目:10万元

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3万元

市级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20万元/

市级专利导航、风险预警等项目:5 万元/

(六)知识产权服务与人才资助

市级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按市级资金50%配套资助

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公共服务平台并按要求开展服务:10 万元/

新成立合规专利代理机构:10万元

专利代理师(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任职满1年):1万元

、相关事项说明

()资助事项办理程序

对于质量品牌、标准化、知识产权资助每年开展一次,采用先评选后资助的方式,资助范围为上一年度(即:公历年11日起至1231日止)新获得(或认定)的权利人。团体标准资助申报期限为发布后24个月内,高价值发明专利转化资助申报期限为取得专利权后36个月内。申报时间为每年61日至730由权利人自主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新旧资助办法的适用

本办法202659日起施行。《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发〔20231号)同时废止。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或重庆市颁布新政策与本办法冲突的,按国家或重庆市新政策执行。同一权利人同一项目或产品,在同年度获得不同级别资助,按最高标准执行区内其他政策与本办法重复或交叉的,按照从优、不叠加的原则执行。对国家或市级重大知识产权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进行资助。

()政策解释与咨询

《办法》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具体事项可咨询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管理科、计量标准化科和知识产权管理科。

七、政策问答

1:哪些主体可以申请资助?

答:在璧山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自然人均可申请,申请人为第一权利人

举例:某璧山区企业与外地高校合作申报授权的专利,获得一项专利,若该企业为第一权利人,则可申请资助;若企业为第二权利人,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2: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能获得多少资助?

答: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资助50万元/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资助5万元/项。主导制定是指该单位在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制定中作为第一起草单位或主要牵头单位。

3:企业用专利质押贷款可以获得哪些支持?

答:满足专利质押为主贷方式,可按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贴息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贷款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按50% 资助,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5万元。

举例:某企业以2件高价值发明专利质押获得贷款500万元(无其他抵押物,专利为主要评估授信方式),年利率3%(当年LPR2.8%),贷款1年。企业还款后可获得贴息金额 = 500× 2.8% = 14万元;同时产生评估费2万元、担保费1万元,按50%资助1.5万元,合计资助15.5万元。

4:企业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能资助多少?

答:首次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项目验收的,资助10万元。

5:个人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有资助吗?

答:有。对取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并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连续任职1年以上的(满足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一次性资助1万元。

6:申报资助有时间限制吗?

答:有。一般项目:资助范围为上一年度新获得或认定的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61日至730日。团体标准:申报期限为发布后24个月内。高价值发明专利转化:申报期限为取得专利权后36个月内。

7:同一项目能否重复申请区内其他政策资助?

答:不能。同一权利人同一项目或产品,按最高标准执行,区内其他政策与本办法重复或交叉的,按照从优、不叠加原则执行。

举例:某企业获得通过专利质押的方式获得贷款,产生评估费2万元、担保费1万元,按照本办法可申请1.5万元的评估担保费资助;如该企业已享受其他部门的科技创新券兑换服务,则不能再享受本办法的评估担保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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