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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璧山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日期:2026-04-24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璧山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2026330日起开始施行。现将《通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货车限行措施调整的背景

当前,我区空气质量改善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交通源排放已成为区内二次颗粒物、氮氧化物的主要来源。其中,货运车辆及高排放车辆所排放的污染物贡献尤为显著,是影响我区空气质量的关键因素。为有效削减城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进一步规范货车及高排放车辆的通行秩序,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区政府批准,我区决定城区货车限行措施进行优化调整。

制定依据

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4.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优化中心城区部分道路载货汽车限行管理的通告》(渝公交巡规〔20233号);

5.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渝环规〔20258号);

6. 璧山区城区货车限行相关政策资料

限行车型

本次限行车型为中型货车、重型货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及专项作业车,包括高排放柴油货车,但不含新能源货车,LNG等清洁能源货车参照新能源货车进行管理。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道路清扫保洁专用车辆不受本限行规定限制。

限行区域(道路)

在原有货车限行区域(道路)基础上,新增璧青路段(双龙大道-聚金大道路)、三角滩路为限行路段。

限行时间

每天7:0022:00,禁止前述限行车型通行(高排放柴油货车除外)。

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要求:通告施行之日起,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所有限行区域(道路);202671日起,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所有限行区域(道路)。

(车主可通过查询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网站(https://info.vecc.org.cn/ve/index)判定汽车的排放标准。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一般是201371日前生产的柴油货车,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一般是201371日至201771日之间生产的柴油货车。)

通行证管理规定

限行措施调整区域继续实施“载货汽车限行区域通行证”管理制度,根据车辆类型、运输品种类发放相应通行证。

(一)限行区域通行证申领方式

货车通行证分为窗口申领和互联网端申领两种方式,网上申领通过重庆公安“警快办”、“交管12123APP两个平台。

办理地点:璧山区铁山路196号,咨询电话:41886184

【解读补充】危险品运输车和工程运输车(渣车、罐车、砂石车)要在璧山区公安局交管支队办理,不能在“交管12123APP申请办理。

(二)限行区域通行证不予办理的情形

自通告施行之日起,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不得办理通行证;202671日起,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不得办理通行证。

实施时效

本通告自2026330日起施行。

八、限行区域(道路)及时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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